導讀:臨床醫生要逐漸形成相關的醫學概念并且構建相關理論,隻有理論過關,療效才能得到保證。
“火”的概念既可概括生理狀的陽氣,又可用以表達在緻病因素作用下陽氣失常的病理狀态,由此便發生了“火”概念的病理内涵。
“火”概念的病理内涵發生于《内經》,如“諸熱瞀瘛,皆屬于火”“諸痛癢瘡,皆屬于火”“諸逆沖上,皆屬于火”“諸躁狂越,皆屬于火”“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于火”(《素問·至真要大論》)。
後經劉完素的發揮,使“火”概念的病理内涵更加豐富,并提出了“六氣皆能化火”“氣有餘便是火”的論點。
後世病理之“火”論述較多者有三:
一為“壯火”,指陽氣亢盛之實性病理,又稱為實火、實熱,并針對性地制定了苦寒清熱瀉火之法。臨證常見的實火病理有心火上炎、肝火上炎、胃火熾盛,以及瘡瘍之火毒等。
二為“相火”,指陰虛陰不制陽而緻陽氣相對偏盛的虛性病理,又稱為虛火、虛熱。此論為朱震亨将運氣理論中暑氣為“相火”移植所倡,并制訂了滋陰降火之法以治之,臨證有“相火妄動”之病理。
三為“陰火”,指因飲食勞倦而緻脾所生之熱,以及喜怒憂思過度所生之心火,此說為李杲所倡。秉持“扶陽抑陰”治法的“火神派”所論之“陰火”,既不屬于李杲所論之“陰火”,也有别于滋陰降火法所治之“火”,而“扶陽”派所論“陰火”是指陰證所生之火,又稱“假火”,本質是陽虛陰寒偏盛,導緻虛陽上浮、外越、下陷而引起的種種“腫痛火形”,常見的如慢性咽炎、口腔潰瘍、牙龈腫痛、舌瘡、口臭、頭痛、顴紅、目赤、耳鳴、腦鳴、内傷發熱、皮膚包塊紅斑、足心發熱如焚等都是“陰火”證極為常見的臨床表現。可見,在氣和陰陽理論的指導下,以生産生活常識中的“火”總結出了“火”有屬陽的特征,以此為出發點,運用取象類比思維抽象出了“火”的醫學概念。這一思維過程為:常識中“火”的概念→運用氣和陰陽理論為哲學背景,總結出“火為陽”的結論→在“火為陽”前提下,類比人體陽氣的正常狀态為“火”(即“少火”),并分化出了“君火”“相火”等相關概念→陽氣一旦失常,即為病理之“火”,由此分化出了“壯火”(實火)、“相火”(虛火)、“陰火”(指内生的火熱,如飲食積聚、七情怫郁而緻的火熱。陰,内也。還有“扶陽抑陰學派”,以及“火神派”所說的虛陽外越、上浮、下陷,或者陰盛格陽于上之“戴陽”,或格陽于外之“假熱”等病理狀态,也成為“陰火”)概念。
中醫理論複雜紛繁的“火”概念,其形成的源頭隻有一個,即以生産生活常識概念的“火”,以此為原型,經過氣、陰陽、五行哲學理論為背景,運用取象比類這一中國傳統的系統思維,抽象出了諸多“火”的概念。在氣和五行哲學背景下,抽象出了火的五行特性,以及火的六氣、六淫、疫氣等病因概念和藥食性質的概念内涵。在氣和陰陽理論的哲學背景下,仍以常識中的火概念為原型,升華出“火為陽”的結論,并以此為出發點,将人體陽氣的正常狀态類比為火(又稱“少火”)并分化出君火、相火、雷火、龍火、命門之火等概念。人體陽氣一旦失常,即為病理之“火”,又有“壯火”(即實火)”、“相火”(即虛火,與生理狀态下的“相火”名同實異)和“陰火”之不同。
本文内容選自《黃帝内經》二十論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