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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說法話說高空抛物和墜物

高空抛物墜物__論高空抛物墜物的法律責任

頭頂安全 有法可依

一一話說高空抛物和墜物

魏新

我們經常在說一句話,"天上不會掉餡餅",形容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但如果說“天上掉菜刀",你相不相信,可能不?那是絕對可能的。都說“雞蛋 碰石頭“是自不量力,但若這個雞蛋從高空抛下,如果剛好砸在路過行人頭上,重者可砸成顱骨骨折,更嚴重者可緻人死亡,這些都有實驗數據。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抛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并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強調,要明确區分高空抛物和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要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于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老鄉們,也就是說從現在起,高空拋物有可能與故意殺人罪聯系起來了。你可能說,我又不是故意的,此話錯也。故意在主觀上包括兩種。直接故意,即行為人希望并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情況一般屬于報複殺人,鎖定的是特定目标,這種高空拋物現象現在很少。但第二種情況,你可能屬于間接故意,即不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但由于行為人報僥幸和放任的态度,導緻結果的發生,仍屬故意。當然這些都是針對具有法定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小孩和正在發病的精神病人,則要由其法定監護人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最高法還指出,要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抛物犯罪,因其與高空墜物性質不一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适用緩刑:(1)多次實施的;(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對于高空墜物,最高法還提出對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使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若沒有盡到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墜落緻使他人損害的,也要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市民蔣某因家庭矛盾,持棒球棍對其父母家中物品進行打砸。為發洩情緒,将手機、平闆電腦、水果刀等物從14樓抛下,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及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案發後,蔣某打電話報警,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就在我寫這篇文章時,央視新聞聯播報道了上海高院判決蔣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1年,是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央視新聞播報,顯然有警示作用。

市民張先生喬遷新居,搬家時因窗簾杆較長,嫌走樓道麻煩,就随手将窗簾杆從窗口扔了下去。鐵制的窗簾杆落在兩根高壓電線上形成短路,導緻周邊十幾個新村數百戶居民的家用電器被損壞。事故發生後,供電公司及時修複了電路,并先行賠償受損居民家電維修費24萬餘元。之後,供電公司将不願承擔責任的張先生告上了法庭。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張先生賠償供電公司24萬餘元。真是,為偷個懶而付出這麼多賠款,被告後悔莫及。

論高空抛物墜物的法律責任__高空抛物墜物

如果高空抛物砸傷了人的事實存在,原告和警方又找不到實際行為人,又該咋辦?不用擔心,根據國際通用的"事實自證"原則和公平原則,法官會公正判決的。原告胡女士在樓下停放自行車時被高空抛下的煙灰缸砸傷頭部顱骨,當場流血不止。警方實地勘察後,根據煙灰缸抛下的軌迹,确定系該居民樓204~704住戶所為,但具體行為人無法确定。因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6戶被告賠償原告所受的經濟損失(醫治費用)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在法院主持下,該案最終以調解結案,由案外人物業公司和6戶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

國外早已對高空抛物和墜物現象進行了立法。1864年1月19日,英國一名碼頭工作人員,在經過一家貨棧去上班,被高處掉下的6袋糖包砸倒在地,原告稱隻聽到"咔嚓"一聲就被砸暈了。為此将貨棧老闆告上法庭。法院認為,不管貨棧老闆如何辯解,原告有無直接證據,受到損傷本身就可以證明被告有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最早"事實自證“原則的由來。新加坡行政機關對各小區業主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責令搬走"的規定。曾有3戶人家違規抛物,被法院判處監禁。出獄時他們還接到通知,新加坡國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了他們的住房,并要求限期搬出。

對高空抛物行為如何舉報呢?根據我國侵權法規定,公民可向公安機關和物業管理公司舉報,當然一般輕微的未對行人造成明顯傷害的,可先向物管舉報,由物業公司調查處理。如果抛擲物具有危險性或對行人造成了傷害,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保護好現場,鎖定證據。

為防止或減少高空抛物、墜物的發生,筆者提出以下建議:首先,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水平和道德水平,對公民進行安全教育和案例分析,開設經常性的安全講座。其次各方應履行好自己應有的職責。家長應帶頭不亂扔垃圾和雜物。物管應經常巡回檢查所在管轄小區的建築物的安全。最後,政府應适當增加投資和設備,在高層建築或懸挂物處多安置些監控設備,這樣對違法犯罪的證據收集更加客觀。莫抛物,抛物必被捉。讓我們互相學習,互相提醒,為維護我們自己的人身安全,創造和諧社會而努力。

_高空抛物墜物_論高空抛物墜物的法律責任

圖網絡

文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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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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