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醫院屬于強監管行業,醫院從設立到業務的開展都需要行政許可,在普通醫療業務開展後,有些特殊醫療業務的開展、特殊醫療技術的使用、醫療設備的采購等還需要再次申請行政許可,筆者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梳理,整理出了如下醫院合規經營需要的主要資質。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的要求,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所以在該條例生效前已經設立的醫院幾乎是沒有這個批準書的,筆者在實際工作中也沒有在年代稍久一點的醫院中見過該批準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堪稱是醫院最基礎、最重要的資質證照,該證書是所有醫院都必備的,事關醫院開展業務的合法性,直白一點講,就是如果沒有該證書醫院便不能開展醫療業務。該證書的法律依據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資格
目前我國大多數醫院對各類醫療保險的依賴性仍然較大,所以能否被醫療保險基金确認為定點醫療機構,就成為醫院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資格。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也相對複雜,最主要的保險類型包括三類分别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次還包括各類企業的内部職工保險,如鐵路職工醫療保險等。另外工傷保險也同樣存在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問題。
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根據《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産前診斷以及施行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标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定義,所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相關目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曾聯合公布過,因内容太多,本文不再引述,醫院若想采購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五、放射診療許可證與輻射安全許可證
這兩個證書基本是不同政府部門對同一事項的許可。其中放射診療許可證是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許可,法律依據是《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輻射安全許可證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事項的許可,主要法律依據有兩個分别為《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根據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我國境内生産、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六、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
放射性藥品是指用于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制劑或者其标記藥物。根據《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單位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護的規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醫療單位核醫療技術人員的水平、設備條件,核發相應等級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許可證的醫療單位不得臨床使用放射性藥品。
七、醫療機構制劑許可
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該種情況較多在中醫院中出現,但按目前法律規定,醫院自行制劑需要相應的行政審批,主要法律依據為《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根據這兩個辦法的規定,隻有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醫院才可以自行配制制劑,且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批件。
八、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
我國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所謂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醫用設備。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資金投入量大、運行成本高、使用技術複雜、對衛生費用增長影響大的為甲類大型醫用設備(以下簡稱甲類)。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醫用設備為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以下簡稱乙類)。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
除上述介紹的醫院日常經營中較為常見的資質證書外,有些醫院可能還持有特種設備使用證書、鍋爐使用登記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計量标準考核證書等等,本文不再詳細介紹。另外排污許可證也是醫院合規經營應該持有的一個重要證書,以後其他文章專門介紹,本文暫不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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