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彪,衡水市仲裁院院長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按此規定,是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後,用人單位仍然不付怎麼辦,可以仲裁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2010.9.14)第三條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最高法民再21号
關于加付賠償金的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應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本案中,唐某在訴訟前未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勞動行政部門亦無責令H超市限期支付,故唐某要求加倍支付賠償金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原審不支持其相關請求并無不當。
(所以,注意了。要主張加付賠償金,一定要有投訴且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制支付仍未付的證據,否則不支持。)
北京市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11.23修訂)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于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工資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内賠償金。
北京市關于勞動争議案件法律适用問題研讨會會議紀要(一)(2009.8.17)26、在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關于勞動争議案件法律适用問題研讨會會議紀要(二)(2014.5.7)38、勞動者依據勞部發[1994]481号《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已廢止)第三條、第四條關于25%的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主張給付經濟補償金,如何處理?
勞動者依據勞部發[1994]481号《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主張給付經濟補償金,仲裁委、法院應當向勞動者釋明其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先經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勞動者堅持主張給付經濟補償金的,應駁回其請求。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向仲裁委、法院主張加付賠償金的,應當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經依法先經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的證據,包括提供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部分的限期整改證據,以及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的證據。
勞動行政部門已經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複處理。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京民終32号
人民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判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前提,是勞動者曾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并由後者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相關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本案中,吳某要求H公司支付拖欠工資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不具備法定條件。
上海市
《上海市<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幹規定》(2007.1.1)第七條(特别規定)勞動者就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支付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并經查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具體數額、實際支付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經濟補償的具體标準存在争議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勞動者投訴時提供的材料認定事實,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2016.6.27)二十一、企業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規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還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5)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463号
本院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本案中,李某未提供就L公司未支付其2014年1-3月工資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要求L公司限期支付的證據,故李某要求L公司支付其拖欠工資賠償金缺乏依據。李某确認L公司未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其亦未以L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用書面形式通知L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故李某以L公司不及時支付工資為由,要求L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江蘇省
《勞動争議案件審理指南》10、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83條、87條的規定,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或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或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關于審理勞動人事争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2011.11.8)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之違法情形,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工資差額後,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賠償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2013.5.1)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七條: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安排學生頂崗實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每日超過八小時或者每周超過四十小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學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準處以罰款。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克扣、拖欠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足額支付實習報酬,并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頂崗實習學生加付賠償金。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4.10.1)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又拒不支付職工生育津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争議案件适用終局裁決有關問題的通知》(2017.7.1)一、終局裁決案件的适用範圍4.賠償金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二倍工資、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而用人單位仍不支付所應承擔的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5)蘇審二民申字第02165号
因拖欠工資加付賠償金應首先由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處理,勞動行政部門限期予以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才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顯然陶某投訴Q公司拖欠工資的問題,勞動行政部門認為證據不足,無法支持,并未要求Q公司限期予以支付,僅告知陶某按照勞動争議處理程序處理,故對陶某的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廣東省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3.5.1)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發生欠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發生欠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告通知後,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仍不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2016.9.29修訂)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别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5)粵高法民申字第2138号
關于S公司應否向吳某支付賠償金的問題。本案存在S公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向吳某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因本案不存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S公司支付差額工資而S公司不支付的情形,一、二審判決依據《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判令S公司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差額的25%支付經濟補償金正确。吳某主張S公司支付上述工資差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經濟補償金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河南省
《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2011.10.1)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者舉報、投訴或者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本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并可以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豫民再81号
李某請求Z區司法局、Z區政府向其加付賠償金不應予以支持。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條件是逾期支付工資,也即是超過勞動行政部門指令的期限。故在本案未經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的情況下,李某無權徑行向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湖南省
《湖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3.31)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及補償的情況實施監察,重點監察下列行為:(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四)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有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2012.5.1)第四十六條: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因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解除其勞動合同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勞動合同解除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職工方協商代表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扣發、降低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工資、福利的,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扣發、降低部分的工資、福利;企業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湘民再39号
關于加付賠償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根據上述規定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先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後,用人單位仍未支付的,才存在加付賠償金,對于未經這一前置程序,勞動者直接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吳某雖然提出證據證明其已向X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N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行為,前述法律規定的勞動監察程序并沒有完成,故吳某要求N公司支付加付賠償金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2015.7.1)第四十八條:
企業因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而扣發、降低其工資、福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扣發、降低的工資、福利;企業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桂民再15号
吳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要求園林工程處加付賠償金,而根據該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前提是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後,且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由于吳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園林工程處存在經過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200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後,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故其要求園林工程處加付賠償金的條件仍未成就,該院對其關于加付賠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山東省
《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2011.8.31)(八)關于加付賠償金的處理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訴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3條規定的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等程序性義務的,應認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在已經具備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存在未提前30天通知等程序瑕疵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第10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與《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87條規定的賠償金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額外經濟補償金不再适用。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2016.11.26)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因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勞動合同解除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職工方協商代表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企業依法支付賠償金。
企業因職工方協商代表履行職責而扣發、降低其工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扣發、降低的工資;逾期未支付的,責令企業依法支付并加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人事争議案件适用終局裁決的指導意見》(2016.12.20)一、終局裁決案件的适用範圍:4.“賠償金”争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發生的争議。賠償金具體包括以下内容:(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違法約定試用期并已經履行的賠償金;(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魯民申403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同時也可以主張加付賠償金。但勞動者主張加付賠償金必須以用人單位拖欠其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在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後,用人單位仍未支付為前提。本案中,季某主張Y公司克扣其工資、拒不支付其加班費的賠償金,但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存在勞動行政部門曾責令Y公司限期向其支付勞動報酬,Y公司逾期不支付的情形,故原判決對其向Y公司主張拖欠工資、加班費加付的賠償金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江西省
《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2007.7.1)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所欠工資數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二)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工資的。
《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0.11.26修訂)第十六條:對用人單位的下列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六)克扣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七)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的;(八)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工資的;(九)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具有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對其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處罰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四)有第六項至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贛民再14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本案中,勞動行政部門未責令S公司限期向張某支付最低工資差額,也就不存在S公司逾期不支付的情形,張某主張支付賠償金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内蒙古自治區
《内蒙古自治區勞動者工資保障規定》(2007.7.1)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内蒙古自治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0.5.1)第二十二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具體數額、實際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經濟補償的具體标準存在争議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有關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
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勞動者投訴時提供的材料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人事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2015.12.2)16.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或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不給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要求仲裁機構支持經濟補償金訴求的,如何處理?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向仲裁委、法院主張加付賠償金的,應當向仲裁委、法院提供已經依法先經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的證據,包括提供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部分的限期整改證據,以及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的證據。
勞動行政部門已經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仲裁委、法院不再重複處理或受理。
24.以下勞動争議屬于《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範圍:(7)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作為追索賠償金争議處理。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内民申121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選擇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支付加班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未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請求加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賠償金。原審判決對勞動者提出的未支付加班費應當加付賠償金的請求未予支持,适用法律正确。
遼甯省
《遼甯省工資支付規定》(2006.10.1)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或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遼民終301号
關于李某主張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由S廠加付賠償金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四種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首先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實施,李某主張S廠拖欠工資是發生在該法實施之前,因此不适用該法。其次按該條理解應先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此對李某該主張不予支持。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9.4.1)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黑民申1907号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加班費、未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請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必須就用人單位拖欠其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金的違法行為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在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後,用人單位仍未支付,勞動者才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加付賠償金。本案中王某未出示證據證實其就H公司拖欠其勞動報酬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支付的事實,故王某的該項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吉林省
《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2008.1.1)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及我省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指導意見》(2010.10.28)24.人民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确定加付賠償金的數額時,主要應當考慮以下因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其過錯程度;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所受損害的大小;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的獲利情況;用人單位接受其他處罰的情況。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吉民申2197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雙方間雖無書面合同,但在馬某入職時雙方對工資标準有約定,且在履行的一年多時間裡馬某沒有提出給付加班費的主張,故不應認定X公司安排馬某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費。
浙江省
《浙江省勞動人事争議仲裁終局裁決适用規定》(2018.1.1)一、終局裁決的适用範圍(一)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争議。3.“賠償金”,包括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浙民申901号
關于遲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加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本案中,賀某以X經營部未及時發放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為由,要求加付一倍工資的賠償。但根據上述規定,隻有用人單位遲延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情形,勞動者才有權要求加付賠償金。而停工留薪期工資屬工傷待遇,與依照按勞分配所領取的“工資”等勞動報酬具有本質區别,故賀某以此為由要求加付賠償金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原判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青海省
《青海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2009.8.1)第四十一條:職工代表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而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恢複其工作,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逾期不補發的依法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青民申290号
劉某主張自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加班工資、未足額發放加班工資加付賠償金及未休年假報酬的問題。Q大學系享受寒暑假的學校,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劉某執行的是标準工時制,其實際享受了Q大學的寒暑假,實際休息時間已經超過其認可的加班天數及年休假天數,且劉某也未能提交其在寒暑假内工作的證據,劉某的此項申請理由不成立。
陝西省
《陝西省最低工資規定》(2006.7.1)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用人單位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50%以上1 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8)陝民申88号
關于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申請人未經行政處理程序,直接訴訟主張加付賠償金,一、二審對此未予處理是正确的。
四川省
關于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5.5):八、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日工資300%的标準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若幹疑難問題的解答》(2016.2.2)32.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應提供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用人單位逾期未履行該指令書的證據。勞動者直接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7)川民再167号
關于支付賠償金的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吳某未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公司欠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因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關于加付賠償金的規定,對于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重慶市
關于貫徹《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八、《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即在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基礎上,用人單位另外再支付職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和300%的賠償金。
《關于勞動争議終局裁決适用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10.15)(四)當事人因追索賠償金發生的勞動争議,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對以下各單項裁決支持金額不超過仲裁委員會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十二個月的,适用終局裁決: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渝民申2465号
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問題,按照該條規定,屬于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支付範圍,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雲南省
《雲南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2005.5.1)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人事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二)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三)低于集體合同約定和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職工工資的;(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解除勞動人事合同後,未依法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
《關于審理勞動人事争議案件若幹問題的座談會紀要》(2015.1.19)(二十)以下勞動争議屬于《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範圍:6、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作為追索賠償金争議處理。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5)雲高民申字第236号
勞動争議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從本案情況看,由于王某未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關于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給予經濟補償的請求,其也未能提供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給予其經濟補償的處理決定及用人單位逾期未履行處理決定的證據,二審判決不予支持并無不當。隻有在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并且用人單位在期限内不履行的情況下,王某才能行使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訴權。
安徽省
《安徽省勞動保障監察辦法》(2008.7.14)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别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并按照應付金額1倍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安徽省集體合同條例》(2011.1.1)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扣發、降低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工資、福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應當支付被扣發或者降低的工資、福利外,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加付賠償金。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被無故調動工作崗位、免除職務、降低職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恢複其工作和職務、職級;造成工資和福利損失的,除應當支付被扣發或者降低的工資、福利外,并責令用人單位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2014.11.26)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2017.2.1)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下列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超過限期10日以内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50%;(二)超過限期10日以上不滿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70%;(三)超過限期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100%。用人單位拒不依照前款規定支付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加付賠償金的,由作出責令支付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每拒付1名職工罰款2000元的标準給予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皖民申189号
勞動合同約定每周工作48小時,每周輪休一天。原審期間,J公司對于鄭某在本案訴求以月工資标準1600元計算,予以認可。故原審法院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決定》關于“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的規定,判令J公司支付相應的休息日加班費及 加付賠償金,并無不當。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海南省
《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2010.1.1)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解除或終止職工協商代表勞動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恢複職工協商代表工作,并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工作期間的标準補發其工資福利等各項應得收入;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職工協商代表加付賠償金。
《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幹規定》(2017.7.2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6)瓊民申256号
關于加付相應賠償金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的規定,隻有在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前置程序後,用人單位仍然逾期不支付的,才需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本案中,B公司拖欠張某的年休假工資等,張某并沒有經過行政前置程序,即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柏盈公司限期支付而B公司在期限内不支付的程序,因此,張某要求B公司加付賠償金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