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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寫作:合同寫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六個問題


合同是一種法律性文書,在工作和生活中被廣泛應用。合同拟訂得是否合理,決定着能否保護合同簽訂各方的權益和利益。因此,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項。

一、合同主體

合同主體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合同主體的資質是否齊全完備,直接影響到合同的合法性。合同主體的營業執照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核實。

如果主體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該合同即視為無效合同。比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施工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該合同便認定為無效合同。

合同主體為規模較大、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較多的企業時,要注意參與簽訂合同的機構和部門的簽約主體資格。法人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資格。中标主體與最終簽約主體必須一緻。投标主體中标後,如果将部分業務轉包給第三方主體承包,必須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說明。


二、付款條款

付款條款是經濟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約定合同的付款方式、條件及進度要求,明确數額、計算标準、結算方式和支付程序。具體操作過程中,可根據具體合同的性質、對方的資質、商業信用、履約能力及合同義務,合理确定付款時間點。

期限較短且對方沒有後續義務履行的合同,比如購買禮品、宣傳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合同等,可采取到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款方式。

對于設備、工程等采購合同,應留有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支付。

對于主設備采購(涉及安裝、調試、試運行、初驗終驗等)類、技術開發類、租賃類、廣告發布類合同,維護服務類或合作類的合同,由于合同期限較長,合同方有需要後續履行的合同義務,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應具有公平性與可操作性,公平性是指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實現利益均衡的具體保證。

簽署合同時,合同簽署方要根據法律法規和以往的相關案例,全面了解交易各個環節對合同各方的要求,有針對性地設置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條款。

四、知識産權保護

合同應重視知識産權的保護。特别是對于一些新型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等,必須重點加以保護。

在合同中,雙方應對涉及知識産權的權利歸屬及使用等内容做出約定,明确知識産權的歸屬,規定使用限制、對象及期限,并設立違約賠償責任。

在廣告類合同、技術類合同、委托設計制作類合同中,應當設置知識産權條款。

在采購類合同、咨詢服務類合同、委托籌辦類合同、支撐服務類合同、施工類合同中,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知識産權條款。


五、違約責任

包括不可抗力條款和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不可抗力是對損害後果法定的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經常适用。作為項目委托方,應采取窮盡式、列舉式的方式對此約定盡可能細化。建議在合同中明确:将因政府政策、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緻使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視為不可抗力。

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違約金責任和定金責任。在綜合考慮、全面分析合同性質、雙方合作的關系、未來可能的交往等情況的基礎上,确定最能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違約責任條款。要注意,定金和違約金在合同中不能并用,隻能選擇其一。

六、争議解決條款

在合同中應明确争議解決的方式。争議解決的方式包括仲裁與訴訟,兩者隻能選擇其一,必須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約定仲裁解決,應在該條款中寫明仲裁委的準确全稱;約定訴訟解決,可在該條款中明确約定管轄的法院。

應結合單位特點及相關因素選定争議解決方式。建議在合同标的金額較大、涉及知識産權方面或工程承包類合作時,約定使用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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