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财産。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銷售、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相關銷售技巧、知識及管理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争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能力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證,并随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薪酬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财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财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财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财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财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财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财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财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财務部,财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财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 财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内容真實、數字準确、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第三十一條 财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财經紀律和财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 财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随便調動。财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财務部要加強對資産、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 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隻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三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賬号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第三十六條 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條 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三十八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三十九條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确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别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條 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條 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業務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第四十三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内,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四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五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四十六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 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八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具體薪資結構及數額于勞動合同中詳細解釋)。
第四十九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将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準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五十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三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一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二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内辭職的應向人事部門部提出辭職報告。
第五十三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五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并由自己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五十八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五十九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财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後始得購置。
第五章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六十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 工作時間、請假
第六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業務人員外出需填寫外出登記表且向相關領導報備,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按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六十二條 公室員工作息時間表:
時 間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冬季)周一至周五 08:30M 12:00AM (冬季)
13:30PM 17:30PM (冬季)
(夏季)周一至周五 08:30AM 12:00AM (夏季)
13:30PM 17:30PM (夏季)
第六十三條 公司實行指紋識别打卡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此制度,人力資源部将嚴格按考勤導出系統進行月底上報。确因規定工作時間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最遲應在次日上午填寫《考勤說明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确認交人力資源部。
第六十四條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統一培訓時間(培訓為全員參加),培訓時間為10:00AM至12:00AM,周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六十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副總批準。副總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
第六十七條 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經部門最高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并以此表作為借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到達出差地點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節 遲到、早退、曠工行為的界定及處罰标準
第六十九條 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後到崗,超出上班時間5分鐘以後(含5分鐘)的視為遲到。
第七十條 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離下班時間5分鐘以内的視為早退。
第七十一條 曠工: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行為;
(2)臨時口頭請假,事後到崗當日未補辦手續的行為;
(3)請假期限已滿,未提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行為;
(4)不服從調動或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行為;
(5)超過2小時未到崗(或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行為;
(6)請假原因不屬實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遲到、早退處罰标準:一個月遲到或早退兩次以内含兩次口頭提醒,三次(含)以上每次處罰金50元,四次每次處罰金80,依此類推,月累計無故遲到10次,與其溝通如無特殊原因勸其離職。
第七十三條 未按規定時間到崗(離崗)2小時以上,4小時以内者,以曠工半天天計;未按規定時間到崗(離崗)大于4小時以上者,按曠工1天計;曠工半天天,扣發基本日薪一天;曠工1天,扣發雙倍基本日薪;當月曠工累計1天以上、3天以下(含),扣發50%當月基本薪資;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或當年曠工累計達10天(含)以上者,依情節嚴重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第六章 公司獎懲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七十四條 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确獎懲的依據、标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 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第七十五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争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七十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和公司特别貢獻獎三種。
第七十七條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七十八條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帶薪假期,公司出費旅遊。
第七十九條 公司特别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确定獎勵内容。
第八十條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别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八十一條 嘉獎通報全公司,并頒發獎金50-200元;記功通報全公司,并頒發獎金200-500元;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并頒發獎金500元以上; 以上獎金随同本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八十二條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公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别貢獻獎”。獎勵内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第三節 處罰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第八十三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八十四條 條按照規定的标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标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八十五條 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第八十六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
第八十七條 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第八十八條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八十九條 (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因個人工作失誤若造成公司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必将會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等。
第九十條 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50-2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記過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記大過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500元以上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節 具體獎懲内容
第九十四條 獎勵部分:
1、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給予嘉獎;
2、認同公司文化、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維護公司财産,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給予嘉獎。
3、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記功;
4、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産損失者記功并于嘉獎
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财産,較前兩款表現更為突出者記大功并于嘉獎;
6、受到客戶或外界書面表揚的嘉獎;
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記功;
8、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适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給予嘉獎;
9、每月能超額(20%-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給予嘉獎及公司相關福利;
10、每月能超額(>4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給予記功;
11、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給予記功;
12、全年累計獲記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給予記大功;
13、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者給予記功;
1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者給予記大功;
第九十五條 懲罰部分:
1、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信息和虛假證件者視為嚴重違紀;
2、工作時間酗酒者;或在公司期間聚衆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3、有曠工行為者視為嚴重違紀;
4、僞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說謊開病假證明者記大過一次;
5、上班時間串崗聊天,或上班時間玩遊戲者視為違紀;
6、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怠慢工作者警告一次;
7、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記過一次;
8、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記過一次;
9、在公司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視為嚴重違紀;
10、謾罵同事或相互謾罵者記過一次;
11、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記大過一次;
1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暴力威脅、恐吓、妨害團體秩序者視為眼中違紀;
13、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領導失察責任或緻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收到損害者記大過一次;
1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複經查屬實者記大過一次;
15、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記過一次;
16、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視為嚴重違紀,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7、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緻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經濟損失者記過一次;
1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緻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10000元(經濟損失者記大過一次;
19、玩忽職守,緻使公司蒙受1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視為嚴重違紀,并負賠償責任;
20、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記大過一次;
21、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記大過一次;
22、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文件者視為違紀;
23、部門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者視為違紀;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
24、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給予警告;
25、一個月内違紀三次者給予警告;
26、一個月内違紀三次或警告兩次以上者給予記大過;
27、年度内累計警告三次者給予記過;
28、年度内累計記過三次者給予記大過;
29、年度内累計記大過三次者視為嚴重違紀;
第六章 辦公環境管理知道
第一節 總則
第九十六條 為規範辦公區域的工作秩序,營造整齊、清潔、安靜、美觀的辦公環境,提高員工個人辦公素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節 公共區域環境
第九十七條 工作區内應保持安靜,嚴禁聚衆聊天、高聲喧嘩。
第九十八條 保持公共區域幹淨清潔、無雜物、紙屑、垃圾;
第九十九條 垃圾簍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第一百條 辦公區域内禁止抽煙。
第一百零一條 辦公區域綠化植物放置有序,美觀、保持良好狀态。
第一百零二條 可再利用的二次用紙放置在指定回收盒内。
第三接 個人區域環境
第一百零三條 辦公桌:保持辦公桌面清潔;桌面除當前使用文件、電腦、口杯、電話、筆筒、文件架外,不允許放其他物品;一般常用辦公用品:訂書機、塗改液、即時帖、便條紙、橡皮、計算器,可以集中放在辦公桌抽屜的一定區域内;
第一百零四條 辦公室内電腦線、網線、電話線等電氣及辦公設備路線紮帶束好,有序放置,整齊不淩亂。
第一百零五條 辦公文件分别整理分類标示,整齊放入文件櫃。
第一百零六條 筆、橡皮、尺子等辦公文具整齊放于桌面一側或抽屜中。
第一百零七條 電腦主機、打(複)印機、顯示器、飲水機等保持無灰塵和污漬,
第一百零八條 辦公桌抽屜内物品應整齊有序、分類放置。
第一百零九條 衣服、挎包、公文包等個人物品不得置于辦公桌面或卡位上。
第一百一十條 個人辦公區域地面清潔,無紙屑,雜物。
第一百一十一條 條垃圾桶統一放置于卡座内側或中間。
第四節 個人儀容及行為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遵守公司着裝要求,着裝整潔大方;員工進入辦公區應将工牌端正佩帶胸前。
第一百一十三條 工作期間應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坐姿端正。
第一百一十四條 工作時間辦公電話不得私用、閑聊;接撥電話言語簡潔,長話短說。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人員離開座位時,應随手将椅子擺正歸位。
第一百一十六條 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面,桌面物品整齊有序。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下班時應确認各自辦公區域電腦主機、顯示器、照明等電源關閉後方可離開;
第一百一十八條公 共洗手池不得傾倒茶葉,殘渣;不得将煙頭及茶葉,水等随意倒入辦公區綠色植物盆内;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上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内用餐,不得在辦公區吃零食;
第一百二十條 用餐時間或下班注意安全防盜,在前台或公共辦公區無人情況下應随手關閉大門。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