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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是權力在政體上的實踐

如果我們把意識形态的概念實體化或人格化,就可以說意識形态有支配人的權力(might)。這種權力是指揮人的行動的能力或力量。一般而言,我們說隻有某人或某群人有權有勢。因而此處的“權力”的定義為:權力是指揮他人行動之力量。那有權力的人,其權力來自某種意識形态。隻有意識形态才能賦予某人影響他人選擇和行為的力量,一個人之所以成為領袖,正因為他受到一種能使衆人馴服的意識形态的支持。因此,權力不是一種物質的有形物,而是一種道德和精神現象。一個國王的權力立基于其子民對君主政體意識形态的認同。

一國之君運用其權力去運轉和統治一個國家,即強制和鎮壓的機構。統治是權力在政體上的實踐。它總是立基于權力,即左右他人行動的力量。

當然,也可能通過對非自願民衆的暴力鎮壓來建立一個政府。這正是那些運用彈壓或恐吓打擊異己的國家或政府的典型特征。但即使是這種暴力鎮壓也同樣立基于意識形态之權力。那企圖使用暴力的人,也須得到某些人的自願合作。一個人僅憑有形的暴力并完全依賴自我就永遠無法實現統治。他需要一群人在意識形态上的支持,以便壓制其他群體。暴君必有自願服從他的随從,正是後者使他得以統治他人。至于他能否長久維系他的統治,則取決于其支持者和被他鎮壓者在人數上的比例關系。盡管某一暴君借助少數武裝力量可維持對無援多數人的暫時統治,但從長遠觀之,少數人不可能保持對多數人的壓迫。被壓迫者終會起而反抗,擺脫暴君的奴役。

經濟學的巅峰之作《人的行動》——作者:米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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