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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件分享】公安機關行政訴訟敗訴法律風險防範

引言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後,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對于行政行為基于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其是否超越法定職權、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主要證據是否确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查,另根據訴求的不同還可能對是否履職、是否造成損失等情況進行審查。
以山西太原公安機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數據分析,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行為被确認違法、撤銷判決、變更判決和賠償判決等判決情形進行歸類分析可知,并州公安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存在事實認定不清、受案不及時、辦案超過期限、沒有履行處罰前告知、傳喚時間超期、信息公開超過法定期限不回複、不履行協助查詢公民信息、車輛違法未處理不予年檢等情形的不足。通過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反映出公安機關工作需改進部分,予以改進,實現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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