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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合同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探讨

【葉問】IPO中合同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探讨

原創 葉金福

IPO中合同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探讨

葉金福

【前言】

合同資産是執行新收入準則後的列報科目,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都是企業擁有的有權收取對價的合同權利,二者的區别在于,應收款項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即企業僅僅随着時間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資産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合同中的其他條件。

合同資産由新收入準則規範,但其減值由新金融工具準則規範,合同資産與應收賬款均應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應當始終按照相當于整個存續期内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量其減值準備。合同資産不屬于金融資産,其預期信用損失在資産減值損失列報。

01

合同資産的主要内容和列報銜接

新收入準則下列報的合同資産,在實務中主要包括三項内容,在原準則下則在存貨和應收賬款等科目進行列報。

(一)合同資産在新收入準則和原準則中的列報

合同資産的三項内容在新收入準則和原準則下的列報銜接情況見下表:

新收入準則和原準則并非僅僅是列報科目差異,其附帶産生了對資産減值準備的重大影響。原準則下内容一和内容二中完工百分比核算下的已完工未結算款,由于在存貨列報并按可變現淨值計提存貨跌價損失,故在合同預計不虧損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産生存貨減值。轉移至新收入準則下的合同資産列報之後,合同資産應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的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計量減值準備,則很可能與原準則下産生較大的減值準備差異。

(二)首發問題解答對IPO實務的規範

原準則下,已完工未結算款包括工程成本和工程毛利,其實質是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可能對導緻IPO業績虛增的問題。對于内容二的情況,特别是“部分園林、綠化、市政等建築施工類企業,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實際交付的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合同資産)餘額未及時結轉”的情況,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幹問題解答(2019年3月發布,2020 年6月修訂)》(以下簡稱“首發問題解答”)第27問對IPO中的處理原則提出了明确規定,執行新收入準則前後的要求對比如下:

  • 執行新收入準則前

存在工程施工業務且按照建造合同準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會計核算的首發企業,各報告期末存貨主要為已完工未結算的工程施工,如發現存貨中存在以未決算或未審計等名義長期挂賬的已竣工并實際交付的工程項目施工餘額,一般應考慮将其轉入應收款項并計提壞賬準備。

  • 執行新收入準則後

存在工程施工業務且按照新收入準則某一時段内履行的履約義務核算的首發企業,各報告期末存在已完工未結算或未收款的合同對價,應準确區分和列報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如存在長期挂賬的已竣工并實際交付的合同資産餘額,應結合發行人與業主之間存在實質的收款權利或信用關系等條件,考慮相關列報的準确性。同時,發行人應充分考慮相關風險特征分别确定并披露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

首發問題解答第27問,明确了竣工驗收後的未結算工程款在原準則和新收入準則下的IPO處理方法。按原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已完工未結算款一般列示在存貨,并應按存貨準則計提存貨跌價損失,首發問題解答則将竣工驗收視同已實質性完成結算,相關存貨應調整至應收賬款列示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新收入準則下,無論是竣工前還是竣工後,已确認收入的未結算款均屬于合同資産,應該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的方法計提預期信用損失。

從準則層面,已完工未結算款在存貨挂賬是符合原準則規定的列報方式,首發問題解答要求将已竣工未結算且長期挂賬部分轉入應收款項并計提壞賬準備,本質是基于IPO會計方法的謹慎性而提出的審核要求。新收入準則下,無論是竣工前還是竣工後,已确認收入的未結算款都應在合同資産列報,原準則下存在的存貨中的已完工未結算款所導緻的壞賬計提不充分的問題,在新收入準則層面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首發問題解答正式發布之後,很多執行原建造合同準則的IPO公司對存貨中的已完工未結算款按第27問的要求進行了差錯更正處理。

02

對合同資産具體減值方法的探讨

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都屬于應向客戶收取的合同對價,均按整個存續期内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量減值準備,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在與賬齡或逾期賬齡的相關性、以及對客戶的收款權利等方面都存在差異。

(一)合同資産減值方法的内在邏輯

在實務中,應收賬款一般采用賬齡分析法或逾期賬齡分析法計算預期信用損失,合同資産是否應該采用與應收賬款同樣的壞賬計提方法、合同資産轉應收賬款的賬齡是否應該延續計算,上述兩個問題在實務中都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解。

  • 合同資産是否應該與應收賬款采用同樣的計提方法

一種理解認為,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客戶相同,确認收入的時點相同,信用風險幾乎相同,故應該采用完全一樣的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另一種理解則認為,合同資産不具備無條件收款權利,未結算之前不存在逾期問題,其減值風險與賬齡的相關性較低。直接采用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可能會高估合同資産減值,直接采用應收賬款的逾期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可能會低估合同資産減值。

  • 合同資産轉應收賬款的賬齡是否應該延續計算

一種理解認為,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都屬于應收客戶對價款,隻是收款權利的不同表現形式,兩者屬于并列的關系。一項收款權利一旦确定,賬齡應該自初始确認之日至款項收回之日連續計算;另一種理解認為,合同資産的回收并不僅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賬齡在性質上存在差别,應該按前後順序分自單獨考慮,合同資産轉應收賬款的賬齡不應該延續計算。

合同資産減值方法存在的上述兩個問題,可以組合成下表中的四種計提減值的不同方式:

方式一的内在邏輯是: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幾乎相同,應采用一緻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方法,如果采用賬齡分析法,那麼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賬齡應該是連續的。

方式二的内在邏輯是: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存在較大區别,應該分别采用獨立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方法,那麼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賬齡也應該是相互獨立的。

方式三和方式四的内在邏輯并不統一,假如有一筆3年賬齡的合同資産轉入應收賬款,按方式三,在方法一緻的情況下,賬齡重新按1年計算則會帶來壞賬損失的不合理轉回;按方式四,在方法不統一的情況下,賬齡按3年延續則可能會造成在完成結算的情況下壞賬計提反而大幅上升。

由此判斷,IPO實務中最可能使用方式一和方式二兩種方式計提合同資産減值準備。

(二)合同資産減值計提方法的案例和相關分析

案例1、案例2和案例3均為科創闆IPO公司。案例1的主營業務是對外提供藥物CRO服務,案例2的主營業務是對外提供SMO服務,兩家公司新收入準則下均采用時段法确認收入,對于項目進度位于兩個收款結算節點之間但尚未達到結算條件的部分确認為合同資産,資産負債表中合同資産的金額均較大。兩家同行業案例公司對于合同資産采用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存在差異。

案例3主要從事網絡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護解決方案的設計實施等業務,公司在新收入準則下采用時點法,在取得系統解決方案驗收單并确認銷售收入時,将應收初驗款确認為應收賬款,應收終驗款确認為合同資産,在項目終驗完成後将該合同資産轉為應收賬款。

  • 案例1的合同資産減值方法符合方式一

案例1的應收款項和合同資産均以賬齡組合計提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比例保持完全一緻。合同資産在項目進度達到合同約定的結算條件時轉入應收賬款,對應應收賬款的賬齡自收入确認時開始計算連續計算。

具體計提情況見下表:

對于案例1的合同資産與應收賬款完全一緻的壞賬計提方法,以及合同資産轉入應收賬款時連續計算賬齡的方法,在審核過程中未受到任何質疑。

  • 案例2的合同資産減值方法符合方式二

案例2應收款項和合同資産分别以不同賬齡組合計提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賬齡并未連續計算,合同資産結算後轉化為賬齡1年以内的應收賬款。

具體計提情況見下表:

合同資産的賬齡計提隻分為兩類,一類是賬齡小于3年的按5%計提,賬齡超過3年的按100%計提,案例2對合同資産采用的壞賬計提比例顯然要遠低于應收賬款。

對于案例2合同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比例與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存在明顯差異,且賬齡1至3年的合同資産的計提比例低于應收賬款的情況,交易所在審核中進行了多輪次的反複問詢。主要問詢及回複情況如下:

(1)說明合同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比例與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存在明顯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案例2回複的主要内容總結如下:

在公司收入确認方式下,應收賬款是項目達到結算條件,客戶與公司進行結算後應支付的合同款項;合同資産是項目處于兩個結算節點之間未達到結算裡程碑标志的合同款。應收賬款、合同資産在公司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存在前後轉換的關系,而并非平行并列的關系。應收賬款具有完全的收款權利,應收賬款的賬齡是開票結算與支付款項時點之間的時間差。合同資産并不具有完全的收款權利,合同資産的賬齡是項目執行進度與開票結算時點之間的時間差。

公司合同資産的減值準備計提以3年為基準進行劃分符合自身業務經營的實際情況。經統計,報告期内公司超過93%以上的項目在 1年内會觸發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且幾乎所有的項目在3年内會觸發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因此,公司在确定合同資産的壞賬計提比例時主要參考曆史上的項目執行情況,以賬齡是否在3年以内作為重要的判斷指标:合同資産結算後轉化為賬齡1年以内的應收賬款列示,其壞賬準備計提比例與1年以内的應收賬款計提比例5%保持一緻;賬齡超過3年的合同資産,所對應項目通常處于非正常執行狀态,是否能夠足額開票結算并轉化成應收賬款存在較大不确定性,公司根據謹慎性原則,對賬齡在3年以上的合同資産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2)按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同等計提比例計提合同資産減值準備對于發行人相關财務指标的具體影響,是否會對發行人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案例2回複的主要内容總結如下:

公司合同資産在滿足結算條件并開具發票後必先轉為1年以内的應收賬款,再根據應收賬款後續回款情況按照相應賬齡計提壞賬準備。根據目前公司的會計估計政策,賬齡3年以内合同資産的減值準備計提比例與賬齡1年以内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一緻,均為5%。

假設賬齡3年以内的合同資産按照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計提資産值準備,且賬齡3年以内的合同資産在2021年1月1日全部開票結算并轉為應收賬款,按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同等計提比例計提合同資産減值損失,測算結果為減少了公司2020年小部分淨利潤,但2021年由于合同資産轉化為應收賬款反而增加了2021年的淨利潤,進而導緻了公司财務報表金額在不同期間内發生波動。

案例2的上述測算,實質上是在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采用完全相同的計提方法但未連續計算賬齡,其業績波動的測算結果恰恰說明了前述所論證的方式三的不合邏輯性。

  • 案例3合同資産減值方法符合方式一

案例3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方法完全一緻,具體計提情況見下表:

在審核過程中,交易所直接問詢了賬齡是否連續的問題:合同資産轉為應收賬款後賬齡是否連續計算,對壞賬準備計提的影響,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案例3回複:公司合同資産用于核算項目初驗後尚未收取的終驗款,待項目試運行結束,完成終驗測試并由運營商出具終驗證書後,合同資産轉為應收賬款,對應合同資産轉為應收賬款的賬齡已連續計算,相關壞賬準備已根據信用風險特征相應計提,對壞賬準備計提不構成影響。

03

IPO中合同資産減值計提方法的主要結論

首發問題解答中規定,發行人應充分考慮相關風險特征分别确定并披露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故從原則上,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的減值計提方式是可以分别确定,不保持一緻的。根據本文對合同資産是否應該與應收賬款采用同樣的計提方法、是否應該連續計算帳齡的分析,IPO公司主要應在方式一(計提方法相同且帳齡連續計算)和方式二(計提方法不同且帳齡不連續計算)之間進行選擇。

從本文引用的三個案例看,案例1和案例3選擇了方式一,案例2選擇了方式二。從項目的問詢過程看,合同資産壞賬計提标準遠低于應收賬款會形成審核中的重點關注問題,并被要求按與應收賬款相同的計提方法進行業績模拟。

從IPO會計方法的可控性看,合同資産的減值準備選用方式一當然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合同資産的确存在餘額較大、賬齡較長、結算後客戶基本能夠按約付款的事實,在假定采用與應收賬款相同的标準且在連續計算賬齡的情況下,如果測算結果不會對關鍵财務指标産生實質性影響,選用方式二在IPO實務中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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