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社會 > 正文

一張圖學會勞動仲裁全部流程

1、申請

時效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算提交材料

2、登記

申請五日内,符合條件受理并通知;不符合條件,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不受理可以起訴

3、受理

五日内送達被申請人

十日内提交答辯書。答辯書五日内送達申請人。

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程序

不符合條件通知不受理并說明理由。可以起訴

4、調解

先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調解不成或者送達前反悔,仲裁庭裁決

5、開庭

組成: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簡單案件一名

仲裁員

受理五日内通知

6、回避

理由

(1)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有利害關系

(3)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

(4)私自會見,或者接受請客送禮

7、延期

開庭五日前通知。正當理由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

8、鑒定

仲裁庭認為需要鑒定,當事人約定機構鑒定;沒有約定仲裁庭指定

9、撤訴

拒不到庭、中途退庭視為撤回

和解撤訴

10 、審理期限

四十五日内結束。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不超十五日。逾期未裁決,可起訴

先予執行

1、條件: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關系明确;嚴重影響生活

2、申請書

裁決

1、期限

四十五日内結束。經主任批準延期并通知,期限不超十五日。逾期末裁決,可以起訴

2、部分事實清楚,可以部分先裁決

3、勞動者申請,可以不擔保

終局裁決: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最低标準十二個月金額

2、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

執行

1、材料

申請書一份

芳動者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被申請人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單位方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證明一份

裁決書一份,送達一份

委托書原件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或交律所函一 份及執業證複印件一份。

撤銷和起訴

1、撤銷

單位可以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請撤銷:

(1)适用法律、法規确有錯誤

(2)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3)違反法定程序

(4)證據僞造

(5)隐瞞證據

(6)仲裁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

2、有規定情形之一,裁定撤銷

3 、被裁定撤銷,十五日内可上訴

不服起訴

其他裁決不服,十五日内起訴;期滿不起訴,裁決書生效不服起訴

其他裁決不服,十五日内起訴;期滿不起訴,裁決書生效

你可能想看:

有話要說...

取消
掃碼支持 支付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