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耀輝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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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謊的證人
說謊的證人俯拾皆是,不論在審前作證還是出庭作證,證人很容易受到各種主客觀方面的原因說謊或者故意隐瞞事實真相。作僞證當然負法律責任了,偵查人員在詢問證人時會告知作證的義務和作僞證的法律責任,證人出庭作證的時候也會有相關告知,還專門簽寫保證書。
我國法律對說謊作僞證的制裁不夠,事實上縱容了撒謊和僞證的泛濫,多數情況下法官為了定罪明知是僞證還要采納,如果證人的僞證與定罪沒有關聯或者謊言十分明顯,最多不予采信,但也鮮有在判決書中提及的。
俗話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世上不可能有天衣無縫的謊言,終究會露餡,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一般來說,說真話的證人要比說謊的證人好對付,畢竟說真話的證人會實事求是,将自己親自感知的事實向法庭陳述,事與願違的是,事實上對說謊的證人發問難度要小于說真話的證人,也就是說真話的才是難對付的證人。
在我們申請說謊的證人出庭前,他就被貼上了謊言的标簽。我們在向其發問前,為了揭露他的謊言,還事實原貌,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第一是尋找該證人證言最大的破綻,圍繞這個問題延伸、放大,他為了圓謊,一定會産生自相矛盾的地方。第二,将他的證言與其他證人的證言相比較,找到矛盾之處向該證人發問。對于有經驗的律師來說,證明一個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證人越多,那麼揭露其謊言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三,找到說謊證言相矛盾的客觀證據,比如書證、物證還有鑒定意見(可以舉起這個證據給他看,視為警告他要實事求是,否則後果很嚴重),讓他回答為何其證言與客觀證據不一緻。筆者在辦的一件妨害公務案,查處酒駕的執勤人員集體做假證,當事人駕車行駛時速是50km/h,根據在案碰撞時速鑒定意見書,車輛碰撞時速度為22—26km/h,這說明車輛明顯減速了,然而執勤人員的證言異口同聲說的車輛根本沒有減速,反而加速闖卡,後撞到了交警,繼而認定當事人妨害公務,而事實上執勤人員的加速闖卡證言與碰撞時速鑒定意見結論相矛盾。第四,面對謊話連篇的證人,可以通過加大音量,強調作僞證的後果,擺出“審犯人”的姿态,對其造成心理壓力。第五,對說謊的證人發問時,一旦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就不要在這個問題上重複第二遍,否則容易促使這個證人反應過來向法庭解釋一下他的漏洞。
2
無禮的證人
無禮的證人是采取一種不合作的态度,對辯護人極為不禮貌,要麼拒絕回答問題,要麼答非所問,帶有一定攻擊性,甚至存在藐視法庭的行為。
我曾在順平縣辦理一件盜竊案件(),申請價格鑒證人員出庭作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符合國家的規定直接決定了鑒定意見的有效性,而這個案件沒有價格鑒定機構及價格鑒定人員的資質複印件。按照規定證人由申請一方首先發問,我先向該鑒證人發問,發問第一個問題,“你供職哪個單位?”該鑒證人擺出一副老練的表情,不直面辯護人,如此簡單的問題竟然都不正面回答,我接着問,“什麼時候從事價格鑒定工作?”依然答非所問,接着問“你的工作崗位是什麼?跟本案有什麼關系?”此時該鑒證人員有點不耐煩,對付這類證人,要态度強硬一些,不能讓他蓋過你的氣勢,我提高音量,接着問“你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到什麼時候?”該鑒證人沉默不予回答,擺起一副挑釁式姿态,我大聲呵斥請回答我的問題,他竟然說“我知道你在套路我”,我微微一笑,回答他,我在向你發問,請你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如果你回答不了,有權拒絕回答。該鑒證人說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我說好,下一個問題,“你們都接受過什麼業務培訓?”他直接說這個問題跟本案沒有關系。“在價格認定結論書中,你們提到認真分析研究現有資料,指的什麼資料?”鑒證人員依然拒不回答。我十分确定他們沒有進行任何市場調查,所以當我發問“如何開展市場調查的?”話音剛落,能看出坐在我側面的鑒證人表情很緊張,不知如何作答,審判長也看出了鑒證人的畏難情緒,居然對着鑒證人說你可以不回答。我感到很吃驚,我申請鑒證人出庭,幫助法庭調查涉案管道的價格認定問題以及涉案價值問題,以便法庭能夠正确地裁奪《價格認定結論書》的客觀性,審判長居然幫助,殊不知這個無禮專橫的鑒證人員的表現是對法庭的藐視不尊重。
對待無禮的證人,在法庭上盡量減少與他争執和論證,不要因為他的“無理取鬧”牽扯自己出洋相,保持平靜而沉着的姿态,他的不配合态度一定會給法庭留下拙劣的印象,你盡管按照你的發問提綱和進度逐一發問,不要因為他的拒絕回答你的問題而亂了自己的陣腳,他每一次拒絕回答問題,其實也是一種答案。在具體設計問題時,不要有拖泥帶水的提問,在關鍵問題上,稍加語速,巧妙地穿插在你的埋伏裡。
3
警察證人
根據刑訴法規定,偵查人員在訴訟程序中可以充當證人,并且我國在2010年頒布的兩個證據規定中也首次确立了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制度。一般偵查人員有兩種作證方式,一是提供書面的辦案說明類的材料,二是出庭作證。
那些律師申請警察出庭作證或者被法院傳召的警察出庭都具有證人的身份,并向法庭提供口頭的證言。在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中,偵查人員出庭為證明自己偵查行為合法性,而辯護人向偵查人員發問的目的正相反,緻力于揭露偵查行為非法,取證行為非法,要求法庭對偵查人員非法取證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
美國著名律師德肖維茨著作的《最好的辯護》一書中,提煉出美國司法制度的十三條“”。第四條:幾乎所有的警察在問到他們為了認定有罪的被告是否會違反憲法時,都不說實話。第八條:大部分一審法官都明知警察在撒謊,還相信他們的證詞。中美兩國司法制度迥然不同,但在警察作證證明是否存在非法取證行為時,警察撒謊和法官的态度驚人相似。
作為專業的刑辯律師,自然少不了與警察打交道,他們也是懂法的,受過專業訓練,很容易識破律師的“圈套”,懂得如何應對辯護人。
針對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問題,在法庭上警察都是不可能承認的,隻要他們穿着警服出庭作證,哪怕真的存在刑訊逼供的非法取證行為,也是不會承認的。他們會警惕律師的一切發問,尤其是非法取證的敏感問題,所以不要直接問你是否對被告人刑訊逼供了,是否打被告人了,是否剝奪他休息睡眠了等類似問題,也不要指望他們回答“是的”。
很早以前做過一個強奸搶劫案,辯方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并申請警察出庭,被告人巧妙而又迅速地問出庭的偵查人員,“你打我爽嗎?”,警察卻不假思索說“不爽”。
2015年初,筆者辦理的一件刑事案件在庭前會議中,向法庭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開庭時法庭傳召三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以下節錄律師發問:
對鄭某警官發問:
鄭某警官您好!我是王某的辯護人,首先感謝您到庭接受詢問,我有幾個問題需要問你。
?你是否了解刑訴法的相關規定?
:當然。
?你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對被告人适用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嗎?
:無語
(被公訴人打斷)
?你知道刑訴法所規定的嚴禁刑訊逼供嗎?
:知道。
?你知道一個辦案民警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訊逼供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嗎?
:知道。
?是什麼?
:負法律責任。
?在對王某采取監視居住的銀河賓館需要辦理入住手續嗎?
:這個事情我不太清楚。
?王某在哪個房間入住?
:我不太清楚,我隻是參訊民警。
?外面人員可以入住嗎?
:外面人員應該可以。
?我發問完畢。
注釋:第一,本案适用指定監視居住措施違法,從本案對九被告人都采取監視居住的廣度和僅三天時間長度來看,目的很明确就是為了非法獲取口供,辯護人向偵查人員發問在什麼情況下适用監視居住,被詢問的警察無言以對,公訴人打斷辯護人發問,結果不言自明;第二,被采取指定監視居住的地點系公安辦案場所,不符合法律規定,辯護人通過發問,與被告人所供述的被羁押在警犬基地印證;第三,被詢問的警察明知刑訊逼供的法律後果,作為一個常人不會在法庭上承認,所以他到庭是不會承認自己刑訊逼供的,辯護人不追求要從他口中說出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了刑訊逼供,隻是讓法庭聽到他的回答就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對吳某警官發問:
?吳某警官您好!我是王某的辯護人,首先感謝您到庭接受詢問,我有幾個問題需要問你。
:好
?你對王某做的訊問筆錄是在2014年4月1日,第二看守所是嗎?
:對
?你們是幾點到的第二看守所?
:具體幾點我記不太清了,時間有一年多了。
?大概幾點?
:記不清了
?你知道看守所幾點開門嗎?
:8點以後
?為9個被告人辦理換押手續和體檢需要多長時間?
:兩三個小時
?你對王某做的筆錄是在2014年4月1日9時10分是嗎?
:我記不清了
?我發問完畢。
注釋:被詢問警察是第二份訊問筆錄中訊問人,但庭前辯護人了解到,這二份訊問筆錄是僞造的,偵查人員根本未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訊問,是偵查人員私下僞造的證據。辯護人的發問目的是2014年4月1日筆錄是公安機關僞造的,王某的簽字和确認均系僞造,通過發問了解到,公安機關在2014年4月1日把王某從監視居住場所送押到第二看守所,按照這份警察證人所說,看守所8點之後開門,從入所體檢、辦理換押手續所需時間大概兩三個小時,所以根本不存在訊問筆錄中記載的時間對王某做筆錄,這說明公安機關在僞造證據,辯護人的發問目的成功達到。
對王某軍警官發問:
?王某軍警官您好!我是王某的辯護人,首先感謝您到庭接受詢問,我有幾個問題需要向你核實。
?第一個問題,對王某采取監視居住的地方對外營業嗎?
:應該對外營業,那是賓館。
?誰為王某辦理的入住手續?
:這個我不清楚,我是抽調過來的。
?那是誰把王某送到賓館的?
:不知道,我隻負責訊問。
?你了解刑訴法所規定的嚴禁刑訊逼供的規定嗎?
:我當然知道嚴禁刑訊逼供了,不許刑訊逼供了
?如果一個警察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他會承擔什麼後果?
:他會違法。
?第二個大問題,你在第二看守所是否對王某進行了訊問?
:是
?訊問的具體時間能說一下嗎?
:具體哪天我真想不起來了。
?你對王某做第二份筆錄時是否參照第一份筆錄内容?
:當時不是參照,因為第一份筆錄也是我參與訊問的,所以這樣情況對他宣布、拘留、簽字、摁手印。
?我發問完畢。
注釋:第一,被詢問的警察知道刑訊逼供的法律後果,所以他到庭是不會承認自己刑訊逼供的,但辯護人不是要從他口中說出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刑訊逼供,隻是讓法庭聽到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第二,王某第一份筆錄與第二份筆錄核心内容存在大面積複制粘貼現象,兩份筆錄核心犯罪事實幾乎一字不差,即使王某記憶再好,兩天後其也根本不可能準确複述兩天前供認的内容,之所以兩份筆錄如此雷同,是因為偵查人員為了形成王某兩次供述一緻的印象,也為了符合刑訴法第84條所規定的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的法律要求,因此這再明顯不過地表明偵查人員違背王某本意形成的王某有罪供述。
4
誠實的證人
按理說向誠實的證人發問最容易,最容易獲得事實真相,但實際上也是最不簡單的事情。
誠實是證人的品格,法庭之上的一種态度,不能代表其證言一定是有利于辯方的或者一定是正确的。證人證言屬于言詞證據,是所有證據種類中最不穩定的一種,言詞證據具有不穩定性、易變性、主觀性等特性,再誠實的證人其證言也抵不過其情緒、偏見、感知、表達等因素的影響。因此證人證言本身特性就決定了在具體案件當中,證言真實性的審查判斷是一個難題。
是人總會是犯錯的,證人在向法庭陳述事實或者接受交叉詢問時,其證言的形成經曆了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不同的證人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是不一樣的,誠實的證人也很可能會受到外界的影響,而不知如何作答,還有可能将自己親自感知的事實向法庭描述時,他們往往把親曆的事實說的更簡單、更生動,并想象出當時該說的而未說的,該做的而沒有做的。
面對誠實的證人,你可以借助他的誠實品性鼓勵他實事求是向法庭陳述,其次确保讓法庭都能認識到這個證人是誠實的,其證言是真實可信的,這就成功了一半。再次一定把握案件的焦點問題,點明要害,向證人直截了當發問重點問題。在法庭上不是話越多越好,不是問的問題越多越好,言多必有數短之處,一般證人先陳述,後交叉詢問,如果證人陳述很全面了,已經獲得了你的答案,就沒有必要多餘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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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是以其專業知識輔助法官進行事實判斷的人,其以口頭方式發表意見,接受法官詢問,可以和對方當事人以及對方當事人申請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對質,具備證人作證的功能和特點。
我國刑訴法已經确立了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規則,通過傳召鑒定人出庭作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獲得了對鑒定人進行交叉詢問的機會。考慮到刑事案件中的鑒定意見幾乎都是偵查機關委托,且由公訴機關出示的,真正可能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是辯方,因此申請鑒定人出庭的無疑是辯方,畢竟鑒定人是某個領域的專業人士,具有專業的知識和經驗,一般辯護律師很難甚至無法直接與之抗衡,刑訴法賦予了辯方申請專家輔助人作為證人出庭的權利,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同時刑訴法給予了公訴機關委托專家輔助人熱權利,《法庭調查規程》還允許法庭依職權自行聘請專家輔助人。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性質上為專家證人,其不具有鑒定人的資質,也不是案件的目擊證人,而是憑借專業技術知識就案件專門性問題發表意見,其陳述的内容為證人證言,能夠獨立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案件中的某個專門問題,聘請了專家證人對質鑒定人,自己也要自學掌握通曉這類知識,不然在法庭上就會被鑒定人員搞得暈頭轉向,既然自己聘請救兵專家證人到庭,對你來說他是有威望的專家,主要應由專家證人與出庭的鑒定人進行PK,攻擊鑒定人員觀點和鑒定意見的可信性,律師可以問一些一般性問題,要求專家證人解釋他的觀點。
我曾辦理的一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渎職案件(),我的當事人經手自驗的6個土地整治項目是否未按規劃設計進行,達不到驗收标準,唯一依據就是《複測鑒定報告》,這就涉及對該複測鑒定結論如何采信的問題。當事人和律師對在案的《複測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異議,于是我申請所有參與複測的鑒定人出庭作證。畢竟複測鑒定報告涉及到國土整治的專業問題,還涉及農業、林業、電力、水務、道路、測繪等問題,鑒定人要出庭應戰,對于一個刑辯律師挑戰該鑒定結論無疑是癡人說夢,但不可不專業而懈怠,為了準備庭審對鑒定人發問和質證,我查閱相關書籍、網絡資料,當事人是專業人士,會見時向其請教,當事人的朋友曾在國土系統工作多年,為我出謀獻策,還開車帶我到地裡講解相關知識,使我對國土整治工作有了直觀的了解和感受。在法庭上,首先由申請一方我對複測人員進行發問,試探性問了兩個問題,判斷出庭的人複測人員是誠實的,所以接下來我選擇直來直去地發問,坐在被告席的各被告人們在國土整治方面是專業的,我發問完畢後,申請法庭由被告人逐一向複測人員發問,效果非常理想,最終推翻了在案的複測鑒定意見,玩忽職守罪不成立。
6
狡猾的證人
狡猾的證人,總是自以為是,其證詞往往詭詐不可信,他的無理狡辯也很容易暴露于法庭之上,如果你稍加不慎激怒了他,他很可能會不顧場合在法庭上大發雷霆。
坦率地說,狡猾的證人不是很容易對付,最佳方式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是使用“狡猾”發問方式和問題來對付他,不要直來直去向他發問,尤其不要發問連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否則他胡說八道了你都不知道如何接招,那時就很被動了。
任何被人認為是一個狡猾證人,很容易暴露無遺,嘩衆取寵,我們可以旁敲側擊、探聽虛實,一旦這個狡猾的證人漏出了狡猾的一面,盡管讓他盡情地在法庭上表演,此時你的表情、态度、誠實的發問,與之形成鮮明的對比,足以摧毀他的證言。如果發問了一些問題,證人還在與你周旋,始終沒有意料之中的收獲和答案,此時還是趁早鳴金收兵,否則很可能對自己極為不利。
7
猶豫不決的證人
猶豫不決的證人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平時做事就很謹小慎微,習慣三思而後行,二是在法庭上有意做假證,或者回避于己不利的事實,猶猶豫豫可能是在醞釀謊言,故常常在思考如何作答對案件或者被告人産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如果這類證人是誠實的,就給他充分的時間思考,讓他自由作答,你等來的答案大概率是對你方有利的,還有一種可能是本來對你方有利的,也是辯方申請到庭的,但證人心理素質差,在法庭上過于緊張,吞吞吐吐,這時要對他稍加耐心,重點提示關鍵詞,适當引導他;如果證人猶豫不定,來者不善,就不要給他考慮的時間,語速稍快一些提問,盡可能催促他趕緊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不要與他糾纏不清,他很可能說自己沒有聽清楚,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換一種方式提問,不要再完全重複之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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