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員審查一現行抓獲的撬壓慣盜,開始時疑犯頑強抵抗,後來該犯由硬變軟,開始交代。随即,偵查員帶他核查現場,順利地核實了幾起案子。其中,包括他臨時想起的一個現場。後來,這疑犯說他想起了另一起案件的現場,就帶偵查人員來到一個居民小區。他指出了具體的單元、樓層和居室。可那戶人家的老太太,堅持說沒有被盜過。該疑犯被帶到那戶人家門口,他說可能是自己記錯了,偵查人員也就帶他離開。後來查明,那是該疑犯還沒有供出的一個同案犯的家。那個老太太,正是其同夥的媽媽,并且認識他。得到消息後,這同夥立刻逃匿。這個案例中,案犯落網後向同夥通風報信的手段十分高明,其手段的隐蔽性不乏謀略的運作。他對抗偵查的手段從硬抗到軟抗,表現出了活力對抗相互影響、你來我往、彼此調整、智力決勝的特點。偵查員不能破案、或抓住案犯而無力審清其罪行、或無法将之送上法庭,都是一種不同程度的失敗。偵查活動中的對抗性有如下特點:
第一, 攻防性。攻防是活力對抗雙方的一種必然動勢。在犯罪活動中,案犯處于攻勢,司法處在防勢;在偵查活動中,案犯處于守勢,偵查員處于攻勢。其社會對抗的态勢相互轉化。
第二, 明對暗。案犯作案多數時候是暗中進行的,社會防控則在明處顯守勢,刑案的突發性很難防範;而在偵查活動中,基本勢态仍是明态對暗态,取證破案有相當的難度,這使雖是個體對抗社會的案犯有了以弱抗強的可能性。
第三, 優對劣。作案過程中,案犯總是針對社會防範的薄弱環節下手,他們處于主動出擊的優勢;社會防範則處于防不勝防,遭受侵害的劣勢。而在偵查活動中,國家調動了其所能調動的社會資源偵破案件,偵查人員處于主動追訴犯罪的優勢;而案犯作案後,則處于規避法律、逃避追究、東躲西藏的守勢。
第四, 法律性。案犯的作案與反偵查,始終處于失去社會道義的非法狀态;而偵察員抱法處勢,代表法律和正義,處在維護社會公正的方面。這是其偵破案件的社會動力。
第五,不對等。犯罪是個人或小團體與人社會的對抗。偵察員背靠國家機器擁有社會資源,在與案犯的反偵查活動中形成的對抗格局,雙方無論在力量對比、手段使用上都存在不對等狀态。這是偵察員能夠戰勝案犯的基本态勢。
偵查對抗性的五個特點,決定了其對抗的具體内容和形式。偵查對抗的具體内容,因案件而不同。1980年,某地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現場莊稼地周圍都是荒山,除了被害人被野獸啃過的頭骨,身子埋在地裡,經過幾天幾夜大雨沖刷,沒有其他痕迹。必須破案,給社會一個交代,這就出現了偵查對抗性。偵察員從方圓幾十裡開展排查,慢慢收縮,發現一勞改釋放就業人員嫌疑重大。但一時沒有充分證據認定。這裡,偵查對抗的具體内容是要尋找與認定強奸殺人案的兇犯,其形式是需要證據來認定發現的犯罪嫌疑人。 這之中,體現了明對暗的攻防性。案偵人員運籌對策,用謀将該疑犯調到縣公安局,與之談話。偵察員利用公權力實施強制性對話,實質上是控制嫌疑人的一種策略,它使潛在的對抗性表面化。體現了偵查對抗的不對等性。在另一處,經過偵查工作,發現該疑犯還有其他問題,為采取法律手段提供了條件。偵查用謀即“移花接木”。幾天後,該疑犯突然被戴上了刑具,推上汽車,拉回其就業單位。這裡的對抗,以法律強制的形式出現,體現了偵查對抗的法律性。在車上,該犯即要求交待強奸殺人案的事實。偵察員有對策地利用了法律威懾力,使自己處在絕對優勢、疑犯處于絕對劣勢的不對等态勢裡,在強大的偵查攻勢中,疑犯被迫“主動”交代案情。
偵查對抗的表現形式,從時間上看,有同時對抗,如追擊堵截、追逃等偵緝雙方的彼此對抗;有滞後對抗,面對案犯已經實施的反偵查伎倆,偵察員要采取相應措施,正本清源、廓清案情迷霧;有超前對抗,偵察員預測案犯可能繼續實施幹擾偵查、逃避打擊的伎倆,從而甩謀施策,先發制人。上例中的對抗形式,便是一種超前對抗。偵查考慮到了案犯可能出現的拒供情況,從而通過“談話”調動他、進一步利用其違法“問題” 以法律手段控制他,給他造成其強奸殺人的犯罪事實已經被掌握的錯覺,利用偵查對抗的優勢促其供述。以上三種對抗形式和五個對抗特點,表現于偵查思維活動,也就産生了謀略的運用。而智謀在案偵中的運用,則能節約偵查資源,降低偵查成本。
偵查的對抗性,會使案犯把自己放在偵察員的位置上設置破案障礙,這促使偵察員在微觀上也換位思考,把自己放在案犯的位置上揣度其心理,思考他們的反偵查對策而具體設謀,這就是偵查對策的“互含性” 。施謀中,偵查的對策行為會影響案犯逃避打擊的種種反行為;而偵察員又會根據其行為的具體變化調整對策:一方行動導緻另一方反行動就是對策的“互引性” 。在宏觀上,偵查員用謀施策,始終要把握雙方的博弈态勢,争取主動,才能推動偵查實踐突破案情、查清事實。總之,對抗性必然使偵查思維體現出非常濃厚的謀略色彩。偵破案件的絕對必要性,使偵查和反偵查這種互動對立統一地存在于偵查活動中。偵查活動的對抗性,必然地要反映在偵查思維中,使偵查對策具有謀略性。偵查思維也就必然地隻有謀略思想的諸多特點。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