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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及其檢查的應對

随國家環保政策的推進,國内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檢查加大了力度和頻率,并由設備運行檢查變為實際操作檢測,一旦發現違章排放,罰款就非常嚴厲。下面就根據國内一些港口海事管理部門的現場檢查情況談談對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及操作迎檢工作的理解。
  一、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及操作檢查的依據與側重點   1.檢查依據   國内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現場檢查的主要依據有《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及其相關技術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一一國内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及其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原環境保護部2018年08号公告一一《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   2.檢查側重點   經對國内海事管理部門的檢查情況梳理發現,檢查側重點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生活污水産生量。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一般按70升/人/天設計,船舶在港期間除了運行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外,還應注意在船人員切勿超編。   (2)水質标準。除化驗報告外,海事官員可現場取樣,觀察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是否有效運行(活性污泥按說明書進行培菌,培菌的水樣呈褐色)。   (3)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參數(包括泵浦排放壓力、空氣泵壓力、循環水膜) (4)污泥返送情況。取100毫升生活污水樣進行污泥量檢查:靜置30分鐘後,要求污泥含量不大于60毫升,否則就要部分排放污泥。如果觀察管太髒,則要适時清洗。   (5)外觀檢查。觀察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清潔度、洩漏情況、保養情況。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一年要清洗一次,且标志、銘牌、警告牌等齊全,張挂到位;舷外排放閥關閉并上鎖,各閥門轉換正确。   (6)膜組件情況。不管是清洗還是更換視壓力、水質變化,膜損壞都會導緻水處理不合格。   (7)檢查排放記錄。不管是測試還是保養、排放開啟、關閉及接收,均應做好記錄。海事官員會檢查輪機日志和生活污水排放記錄簿,以确認有無違規排放。   (8)配備标準排放接頭,對鏽蝕嚴重的接頭要進行保養或更換。   (9)檢查污水處理裝置證書是否滿足MEPC要求,并确認是否有效。   (10)核對排放記錄情況。按不同配置,對應3個梯級。新船應滿足MEPC.227(64)中的規定:船舶所設經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已由主管機關驗證符合本附則所述的操作要求)正在運轉,且排出物在其周圍的水中不應産生可見的漂浮固體,也不應使水變色。   (11)投藥情況。有投藥要求的裝置,應按時投藥,消毒良好。   (l2)Holding Tank檢查。船上如果有HoldingTank艙,就要檢查确認該艙的測量裝置是有效的。   (13)裝置失效的排放。檢查确認是否遵循計算書和12海裡以外、4節以上速度的排放規定。   (14)核對備品、備件。如膜組件、氣泵滑片、氯片等,應處在正常範圍内。   二、檢查應對及注意事項   1.生活污水處理和排放操作檢查應對   (1)确認各類證書如《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或《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型式認可證書》《粉碎泵證書》(如有)齊全、有效。   (2)确認生活污水處置記錄滿足排放要求。   2.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現場檢查應對   (1)實際使用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型号需要與證書相符;采用生化法裝置的,還需要确認船舶廁所沖洗用水與說明書或型式認可證書一緻。   (2)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現場檢查的重點是外觀無鏽蝕,裝置标示、閥件标示清晰準确。   (3)管路流向檢查需注意:在港内生活污水直排舷外閥應關閉并上鎖,轉換閥置于通往處理裝置的位置,否則可能就會啟動行政調查。   (4)輔助設備檢查時,需關注排放泵能不能啟動。   (5)輔助系統檢查時,配套粉碎設備或消毒設備可被視為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輔助系統,需确認其工況正常。   3.生活污水接收設備檢查應對配備标準排放接頭,其尺寸要滿足公約要求。   4.船員操作性檢查應對   (1)檢查中會核查船員對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操作的熟悉程度。船員不但要熟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基本原理,而且要熟悉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   船上負責人還要清楚本船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操作規程,了解日常維護所需的備品、備件等。   (2)檢查中會檢查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工作狀态。船員應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正常維護;對于活性污泥處理裝置則應在較短周期内查看曝氣池的進氣壓力是否處在設計範圍、回流管是否有污泥回流;有備用空氣壓縮機的,還應定期轉換;檢查曝氣池的污泥濃度,如果濃度過高,就要及時排泥;及時清洗壓縮機的濾芯和空氣擴散元件;檢查投藥裝置,及時補充消毒藥片。   (3)檢查中會檢查船舶的生物膜裝置(如裝有該裝置)。船員應定期檢查膜設備的通量,以判斷是否被污染、被堵塞或破損;對需要反沖的膜設備,應檢查反沖空氣的頻率和壓力是否處在設計範圍;對需要定期化學清洗的膜設備,則應保證化學清洗劑的量足夠。   (4)檢查中會檢查船舶進入禁排區前是否有增加生活污水的儲存能力,是否放空集污艙和生化處理裝置中的污水。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空裝置,活性污泥或生物膜附着的微生物就會一起損失,使裝置失去處理能力;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培養,需要十幾天的時間。   (5)當船舶不使用生化處理裝置處理生活污水時,也應保持曝氣,否則幾天内好氧菌會大量死亡,活性污泥或生物膜會失去活性、喪失處理能力。如果長期不用,應及時清洗排空;在下次使用前,重新進行培養。   三、常見的滞留缺陷   國内海事管理在檢查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時,經常開出的滞留缺陷是:污水排岸接頭不标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未使用;集污櫃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可;空氣泵出口壓力低;等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除了設備要正常、操作要熟 練、台賬記錄要正确外,還要注意港口規定。如果違規(包括港口規定)排放,就會遭遇海事部門的嚴厲處罰。因此,船舶抵港前必須通過代理了解相關規定,并嚴格遵守,避免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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