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得很長,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期間,被告很可能已經轉移财産!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法發〔2016〕21号),其中第3條意見規定:
完善送達程序與送達方式。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确認地址。
因此隻需要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即可。
有了這句話,法院不用擔心送達難的問題了,當事人也不用因為公告送達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時間。總之——
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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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許多訴訟中,微信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等都成為訴訟的關鍵證據。而在微信證據的認定中,目前難度非常大,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實名認證,因此最大的難點是如何證明這個微信号就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号。
這個問題在許多人看來可能覺得不可思議,我跟他一直是用這個微信号聯系的,不是他會是誰呢?
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須講證據,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實存在,在沒有其他證據能夠印證該微信号是債務人本人的情況下,法院很難裁判。并且現在債務人也都會請律師,每次對微信證據的抗辯都是真實性不予認可。
但是!如果在借條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約定了對方的微信号,那麼當發生糾紛時,該微信就可以直接認定為是債務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都能夠核實了。
有了這一句話,打起官司,實現債權——
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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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借款簽名須在“借款人:”後寫全名,并與身份證所載姓名一緻,且需附身份證号。同時還要讓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同時,最好讓借款人将簽名捺印的身份證複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将身份證複印到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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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配偶
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确認為夫妻共同債務,避免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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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寫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因為後期訴訟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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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
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處最好裁掉。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