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個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曆史性變化”。那麼,報告作出這個重大論斷都有哪些依據?
1956年黨的八大就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概念。改革開放以後又作了歸納和精練,表述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是從曆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國内和國際等的結合上進行思考,得出的正确結論。
“落後的社會生産”的提法已經不能真實反映我國發展的現狀。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我國社會生産力水平明顯提高,社會生産能力在很多方面進入世界前列。從數據上看,我國經濟總量自2010年開始穩居世界第二,基礎設施部分領域在世界上遙遙領先,220多種主要工農業産品生産能力穩居世界第一位……我國長期所處的短缺經濟和供給不足狀況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再講“落後的社會生産”已經不符合實際。
隻講“物質文化需要”已經不能真實全面反映人民群衆的願望和要求。改革開放以來,随着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衆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也呈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特點,人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适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時,人民群衆的民主意識、公平意識、法治意識、參與意識、監督意識、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這表明,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期待越來越強烈。
影響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發展不平衡,主要指各區域各領域各方面發展不平衡;發展不充分,主要指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一些方面還存在發展不足的問題,發展的任務仍然很重。比如說,我國既有世界先進甚至世界領先的生産力,也有大量傳統的、相對落後甚至原始的生産力;在東部地區和一些大城市,發展水平同發達國家差不多,但在一些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還比較落後。這些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相互掣肘,帶來很多社會矛盾和問題,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制約我國發展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問題,是現階段各種社會矛盾交織的主要根源。
責任編輯:劉雅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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