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要有清晰的目标,解決問題要抓住主要矛盾,在書寫借條、欠條、收條的時候,同樣必須首先明确,我們的目的就是取證。雖然不是所有情況都值得訴訟,但證據在手,官司不愁;主動權在手,應對沖突和處理糾紛時,才可以高枕無憂。
一般認為,借條隻适用于借貸場合(與收條搭配使用),不是借貸關系卻簽署借條,反而會使事态更複雜。若雙方的經濟往來關系不是借貸,但沒有簽署具體的合同或協議,對方确實欠錢沒還的,使用欠條更合适。此時,簽署欠條的額外目的是重現法律關系的由來,對未簽合同起到部分彌補作用。而收條是接收款項的一方出具,證明實際已經收到款項。
市面上對于借條、欠條、收條的理論探讨和模闆分享随處可見,但當客戶需要能夠拿來就用的模闆時,我們經常發現,案件不同、情況各異,往往需要定制。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模闆的内容直接關系到對方是否願意簽字蓋章。有的對手方好溝通,有的對手方卻很警惕。這也就意味着,為了順利取證,書寫借條、欠條、收條必須注意場合。
在不同的場合下,書寫不同的内容,這又涉及到對内容的增加或删減。專業人士駕輕就熟,知道痛點命門在哪裡,但專業外的人士可能并不是那麼清楚。而稀裡糊塗的增删,卻可能導緻嚴重的負面影響。
為此,我們根據處理訴訟、非訴訟案件的經驗,總結出三種場合,分别列出範例,并提示書寫方法,以供有緣的讀者采撷參閱。(文末附可修改的Word版,僅供參考,請謹慎注意)
場合1
我方地位占優,對方十分配合
對方最大程度的配合,給我方提供了極緻挖掘條款空間的可能性。在這樣開闊的空間裡,運用條款的設置可以給權利提供實現最大程度的保障。可供參考的範本是這樣的:
1.1
借條
1.2
欠條
1.3
收條
場合2
雙方地位平等,對方基本配合
雙方地位平等時,過多的制約條款要麼可能破壞協商環境,要麼可能影響朋友關系,此時的條款設置需要比“場合1”精簡一些,但最重要的條款應當盡量保留。可供參考的範本是這樣的:
2.1
借條
2.2
欠條
2.3
收條
場合3
我方形勢被動,對方比較警惕
若我方證據不足,或對方态度比較強硬,此時不應執着于設置詳盡的條款,而應當以還原基本事實為目的。我們可以在上文場合的基礎上進一步精簡,達到既可以證明基礎事實,又能夠讓對方願意接受、順利簽署的效果。可供參考的範本是這樣的:
3.1
借條
3.2
欠條
3.3
收條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協商和談判的地位和形勢不是一成不變的,人對于情況的判斷也不總是準确。在與對手方商談時,需要敏銳感知到雙方的地位和對方的态度,從而及時調整我方的策略。
總體要求是,若“場合一”的計劃無法實現,則退守至“場合二”;若“場合二”的條件仍然無法滿足,則退守至“場合三”。在采取守勢的過程中,三種場合的次第切換不是層次分明的,而是循序漸進的,例如我們完全可以在退守至“場合三”的同時要求欠條中書寫逾期利息,靈活機動地争取最大權益。
但如果對方連“場合三”的要求都不同意,此時基本上已經失去了協商前提和談判基礎,建議當事人及時委托律師,在專業人士指導下收集、固定證據,形成證據鎖鍊,盡可能避免或降低損失。
文章來源:東窗律疏
編輯:雅荷淡香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