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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業務銀行詢證函填制的注意事項

審計人員在銀行詢證時,經常因詢證函填寫有誤、蓋章不清晰等問題,被銀行工作人員退回,不予詢證。本人以自身的審計函證經驗,簡要介紹填寫《審計業務銀行詢證函》的注意事項,以提高審計人員詢證時的準确性和工作效率。
1、銀行名稱的填寫。如下圖所示:

2、審計公司名稱填寫
詢證函中有兩處需填寫公司名稱,切記審查清楚。如下圖所示:

3、回函地址和聯系方式的填寫
若是寄件詢證,則審計人員應填清回函地址;若審計人員前往詢證則無需填寫回函地址,否則銀行仍将采用寄件的形式進行回函。如下圖所示:

4、銀行存款具體情況的填寫
(1)起止日期一欄中,如若是定期存款則寫日期,若是活期存款,則隻填寫活期或保證金;
(2)若需詢證擔保業務,則在銀行存款中的“是否用于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這一欄填寫有或者無,并在詢證函下方第6項填寫清楚擔保問題;若無需詢證擔保問題,則以“/”填充。如下圖所示:


5、詢證函頁碼的填寫
詢證函中應标注清楚頁碼。如下圖所示:

6、被審計公司蓋章注意事項
在詢證函的第14項“其他”後面,有一行預留印鑒字樣的部分則是需要被審計公司蓋章的部位,被審計公司應在上面加蓋開戶時在銀行預留的印鑒章,并保證其清晰度,随後還需要以公章作為騎縫章。如下圖所示:

7、事務所蓋章注意事項
詢證函上并未标注需要事務所蓋章,但許多銀行都要求事務所蓋章方可詢證,因此事務所需要在詢證函首頁蓋上事務所公章,并蓋上騎縫章,以因避免手續不齊全被退回詢證函。
編輯人:陳 航 陳桂芳 彭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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