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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施工方不可抗力影響通知參考格式(區分是否包含索賠意向)

格式1

不可抗力影響通知(含索賠意向)

不可抗力影響通知

***(建設單位)、***(監理人):

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的影響,我公司不能在政府部門準許複工的日期前開(複)工,同時,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材料采購、運輸、人員返城等亦受到嚴格限制。現不得不遺憾地告知:

1、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各級政府防控措施的影響,我公司已無法按原計劃日期恢複施工,因此可能造成我公司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延誤、施工降效和相應損失(具體包括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7.3.2條約定的範圍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認可的其它損失)。上述情況将導緻需要順延工期,以及需由發包人根據損失類型分擔相應損失。我公司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早克服障礙、早日恢複施工,也請貴方及時做好應對;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屬我公司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尚在持續發展變化中,結束時間尚不确定,如因此造成我公司合同履行中的工期延長、不能履行或履行時利益失衡、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我公司将援引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予以免責或尋求其他适當處理。但我公司将竭盡全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3、如貴方需向其它第三方履行交付本工程的義務或本工程與貴方向第三方履行義務的内容相關,且該履行受本次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響,可能造成履行不能或者損失的,建議貴方及時向相對方發出通知,避免損失擴大。如貴方有避免損失擴大的建議,也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以上通知内容,請知悉。望貴我雙方共克時艱,并請貴方給予最大程度的體諒和理解。

順頌商祺!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持續及各級政府部門采取的對本工程存在影響的防控措施的通告材料等);

格式2

不可抗力影響通知(不含索賠意向)

不可抗力影響通知 ***(建設單位)、***(監理人): 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的影響,我公司不能在政府部門準許複工的日期前開(複)工,同時,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材料采購、運輸、人員返城等亦受到嚴格限制。現不得不遺憾地告知: 因受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我公司無法按原計劃日期恢複施工,因此可能造成我公司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延誤、施工降效和相應損失。我公司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早克服障礙、早日恢複施工,并竭力避免損失的擴大。鑒于疫情和相應防控措施尚在持續狀态中,請貴方盡早做好應對準備。如貴方需向其它第三方履行交付本工程的義務或本工程與貴方向第三方履行義務的内容相關,且該履行受本次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響,可能造成履行不能或者損失的,建議貴方及時向相對方發出通知,以避免損失擴大。如貴方有避免損失擴大的具體建議,也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以上情況,請知悉并重視。 順頌商祺!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持續及各級政府部門采取的對本工程存在影響的防控措施的通告材料等);

必要的使用說明

2020年春節爆發并持續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各級政府部門空前嚴格的防控措施,屬于施工企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如對合同履行産生影響,導緻合同義務不能履行,或導緻合同履行明顯不公平、不能實現合同目時,當事人可以區分情形适用不可抗力制度予以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或者通過适用情勢變更制度、公平原則予以變更合同、解除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通用條款第17. 2條約定:“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内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合同法第118條以及其他版本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和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亦均有該類通知義務的規定和約定,但不同版本合同要求略有差異。另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通用條款第19.1條有關索賠的程序中要求,承包人的索賠,應遵循“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遞交索賠報告-遞交延續索賠通知(适用于索賠事件具有持續性影響的情況)-遞交最終索賠報告”的程序,并約定如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本文中的不可抗力影響通知格式系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1)撰寫,适用于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考慮到實際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是否有索賠意向的不同情形,以及中國當事人忌談“索賠”的實際情況,通知格式區分了納入索賠意向和不納入索賠意向的兩種情形,以供不同的施工方選擇适用。同時,對于納入索賠意向的不可抗力影響通知,我們認為從實質内容看可以作為索賠意向通知書使用(司法實踐中有将聯系單、會議紀要等載體作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情形,2019年最高院哈民會紀要中亦強調民事審判要通過穿透式審判思維查明當事人真實意圖),也可避免當事人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而發生是否失權的争議。當然我們更傾向于建議施工單位在不可抗力影響通知之外再發出一份單獨的《索賠意向通知書》,文中所撰的不可抗力影響通知(含索賠意向)系施工單位存在顧慮時,兼作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一種替代、補救方式,但并非最佳方式。2、如受疫情影響的合同系工程總承包(EPC)合同或采用非前述版本的施工承包合同,可根據不同合同文本的差異,酌情修改通知中的合同條款号及其它相應内容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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