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确保公開、公平、公正招收高質量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适用于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德智體綜合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情況,公平競争、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2946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号,郵政編碼:
第六條 學校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基本情況
★學校品牌
學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山東省水利機電學校,具有60年職業教育辦學曆史,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為特色,以工科為優勢的綜合性院校。學校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院校、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山東省高校就業工作優秀院校和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先後榮獲“全國水利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山東省文明校園”“山東省校企合作一體化辦學示範院校”等榮譽稱号。
★地理環境
學校地處以“藍天、碧海、金沙灘”聞名的新興海洋特色城市山東省日照市,校園毗鄰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依山傍海,地理位置優越。
★辦學條件
學校占地94萬平方米,校舍總建築面積45萬平方米,現有普通專科在校生1.3萬餘人。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25億元,圖書館藏書97萬餘冊,學校按照“追蹤技術發展、創設真實環境、營造企業氛圍、培養職業能力”的實訓基地建設理念,建設有110個設備先進的校内實驗實訓場,集學生技能訓練、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對外技術開發與生産服務等多種功能于一體。
★師資力量
學校大力推進“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和“名師工程”,建設了一支德技雙馨、結構合理、充滿活力、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學團隊。現有教職工964人,其中專任教師637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228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269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級人選1人,全國水利職教名師10人,省部級優秀教師6人,山東水利廳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2人,山東水利“3131人才培養工程”5人,省級教學團隊6個。
近年來,學校教師先後承擔以國家重點課題《黃河河口地區骨幹生态河網構建與水生态修複技術研究》為代表的地廳級以上科研項目500餘項,獲獎200餘項,其中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計劃項目《大型渠道混凝土機械化襯砌成型技術與設備》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在學術期刊或會議發表論文共1200餘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400餘篇,被三大檢索(SCI、EI、ISTP)論文220餘篇;獲得專利500餘項,出版教材248部。近三年,面向社會開展生産技術服務175項
★專業建設
學校開設了涵蓋水利、土建、制造、電子信息、财經、旅遊、藝術設計傳媒等12個專業大類的56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和建築工程技術專業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專業。水利工程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是國家财政專項建設經費重點支持專業。水利工程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被山東省教育廳确定為職業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設方案示範專業。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機電一體化技術、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會計電算化、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和工程造價等8個專業被山東省教育廳确定為山東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酒店管理、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土木工程檢測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等8個專業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院校重點建設專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建築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程造價、建築裝飾工程技術、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等10個專業為山東省特色名校重點建設專業。
★就業工作
學校是山東省高校就業工作先進單位。近年來,學校不斷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統籌力度,建立了規範化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機制,構建了完善的職業發展規劃教育體系,為學生的終生職業發展提供充足動力。學校堅持多措并舉,注重實效,不斷提高學生頂崗實習後的就業比例,促進畢業生全面高質量就業。學校以“聯通未來青春創業社”為平台,突出“一個核心”,實施“兩個融入”,即以培養學生自我創造力為核心,把創業成功案例融入專業課程教學中,把創業能力培養融入“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和“大學生就業指導”等校本課程中,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創業教育,構建完善了一年級學生有目标、二年級學生有特長、三年級學生有行動的創業人才成長體系。
★獎學助學制度
學校不斷完善獎學助學制度,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每年發放獎助學金900多萬元,最高獎助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獎助學金的覆蓋率高。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組織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學校積極幫助貧困家庭學生準備有關材料,使所有家庭貧困的學生都可以順利獲得國家财政貼息的助學貸款。
★校企合作
學校按照“廠中校”、“校中廠”的模式着力打造高标準校内外實訓基地。先後在中國水利水電十三工程局、中鐵十四局集團、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山東水利工程總公司、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山東豪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團等大中型企業,建成了300餘個功能完備的校外實訓基地,滿足了各專業學生校外實訓和生産實習的教學要求。與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微山縣水利局等單位結成戰略聯盟,在科研立項、學生頂崗實習、教師頂崗鍛煉、聘任兼職教授、實驗設備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積極探索校内實訓基地由消耗性實訓向生産性實訓的轉型,開拓了“承接生産加工型”校内生産性實訓新模式,使教師與學生兼具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身份承攬實際生産任務,營造真實的生産環境,使校内生産性實訓基地成為學生工學交替的實戰場所,真正實現了學校與崗位零距離對接。
★國際合作與交流
學校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與俄羅斯、德國、韓國、新加坡等等國家的10餘所高校和教育機構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多次選派管理人員、師生交流互訪,就學生留學、專業合作等方面達成共識,合作領域和層次不斷拓展。與俄羅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蓋華東、華北地區的俄羅斯國家對外俄語水平考試(培訓)中心,培養了一批服務中國—中亞國家戰略合作的雙語人才。近年來,共選派3個國際合作專業近500名學生升入俄羅斯著名高校莫斯科農業大學和伊萬諾沃國立化工大學就讀本科專業,學生的總體素質得到了合作學校的廣泛認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成立由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為全日制高職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确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紀委監督”的體制,采用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體綜合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情況,公平競争、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限報英語考試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分配辦法: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按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
3、專業志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藝術類專業,按《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熱線、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标準。
第二十條 退學學費規定:學校執行國家、省主管部門有關退費要求。
第二十一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别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采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辦理貧困生助學貸款,二是設立特困生救助愛心基金,獎優助困。三是設立若幹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四是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重點獎勵。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1、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緻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3、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本章程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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