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具體去哪個部門投訴,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以通過以下部門進行投訴:
1、紀檢監察部門,即當地人民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查清楚該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個人所掌握的資料,然後到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進行查實。
2、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投訴舉報,提供相關的資料,注意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
3、向執行局長投訴,執行局長是執行案件承辦人的直接領導,向其投訴最快捷、最有效。投訴時要詳細說明承辦法官的失職或工作不力或違法違紀的事實,切中要害,便于局長對下屬進行有效管理。
4、各級紀委的網站(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或中紀委),各級紀委都設有舉報的相關的網站,可以将詳實的資料以實名制的方式,發給各級紀委的投訴舉報窗口。
如果隻是投訴或舉報其處事不公和亂作為的,可向其屬地政法委(專管政法系統)投訴或舉報,也可向屬地紀委投訴或舉報(隻是它們是平級部門、效果不好界定),必要時也向其屬地人大常委投訴或舉報、向各新聞媒體報料等等。如果是判決不公的,有确鑿證據證實不公的,可向其上一級法院上訴,超過上訴時限(一般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内或是判決書出具日後15日内)的,可向其屬地檢察院申請抗訴(判決生效後二年内當事人都可行這項權利)。
如果要投訴法官違法違紀的行為,通常都是向上級法院或者是當地的人大代表或者紀檢委來進行投訴的。大家不要再盲目的認為法官是不能投訴的。以免造成法官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卻得不到及時的制止,而導緻冤假錯案的發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