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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華夏文明公元前206-公元前23年)

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铢;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太公退,又行之于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遊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者,谷有所臧也。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繦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繦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饷糧食,必取澹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将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币,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給,将有遠志,是離民也。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圖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币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币;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币,然各随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赢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铢錢,其文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谏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各隐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衆。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井,孰積如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錢日多,五谷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将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僞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銅畢歸于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别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财,以與匈奴逐争其民,則敵必懷,七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财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徕東瓯,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裡,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幹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賂衰耗而不澹。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裡負擔饋饷,率十餘鐘緻一石,散币于邛、僰以輯之。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内受錢于都内。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于南夷。又興十餘萬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并虛。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于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衆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于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锢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王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于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诽窮治之獄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迹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孫弘以實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于俗,稍務于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邪王率數萬衆來降,于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巨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辄壞決,費不可勝計。其後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曆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巨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驷,出禦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廪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滞财役貧,轉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冶鑄煮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于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铢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缋,為皮币,值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铢錢,重如其文。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于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至産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之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千夫,征發之士益鮮。于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将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财匮,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铢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铢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鋊。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币之變,多積貨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衆。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轺車、賈人之缗錢皆有差小,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贳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轺車一算;商賈人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是時,豪富皆争匿财,唯蔔式數求入财以助縣官。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齊相。語自在其《傳》。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于九卿。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始令吏得入谷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犯法者衆,吏不能盡誅,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而禦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苛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而大農顔異誅矣。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币,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

天子既下缗錢令而尊蔔式,百姓終莫分财佐縣官,于是告缗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是歲,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于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直工大奸乃盜為之。

楊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缗錢,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于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缗錢之故,用少饒矣。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缗,上林财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粵欲與漢用船戰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館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織加其上,甚壯。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繇此日麗。

乃分缗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徒奴婢衆,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籴乃足。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赈焉。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殺。行西逾隴,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于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裡無亭徼,于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既得寶鼎,立後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禅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戊田之。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裡,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齊相蔔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天子下诏褒揚,賜爵關内侯,黃金四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至飲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蔔式為禦史大夫。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不說。

漢連出兵三歲,誅羌,滅兩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無賦稅。南陽、漢中以往,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币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又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然兵所過縣,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輕賦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蔔式貶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而許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弘羊又請令民得入粟補吏,及罪以贖。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複終身,不複告缗。它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緻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谷,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于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者再百焉。

是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蔔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為禦史大夫。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争利,視以儉節,然後教化可興。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乃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弘羊自以為國興大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軍霍光,遂與上官桀等謀反,誅滅。

宣、元、成、哀、平五世,無所變改。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複之。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富人臧錢滿室,猶無厭足。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錢。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複以為币,除其販賣租铢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寝。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铢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雲。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于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與五铢錢凡四品,并行。

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铢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

小錢徑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錢直一”。次七分,三铢,曰“幺錢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錢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錢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壯錢四十”。因前“大錢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

黃金重一斤,直錢萬。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是為銀貨二品。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是為貝貨五品。

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铢,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是為布貨十品。

凡寶貨三物,六名,二十八品。

鑄作錢布皆用銅,淆以連錫,文質周郭放漢五铢錢雲。其金、銀與它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不得為寶貨。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蔔受直。

百姓愦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铢錢市買。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挾五铢錢者為惑衆,投諸四裔以禦魑魅。”于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于市道。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稱數。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龜、貝、布屬且寝。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财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并兼也。”遂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同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衆物、鳥、獸、魚、鼈、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嫔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蔔、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谒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衆民賣買五谷、布帛、絲綿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财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雠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鬥。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落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複下诏曰:“夫鹽,食肴之将;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衆庶各不安生。

後五歲,天鳳元年,複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貨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毋得複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犯者俞衆,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鐘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绶吏,皆保養軍馬,吏盡複以與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于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自發豬突豨勇後四年,而漢兵誅莽。後二年,世祖受命,蕩滌煩苛,複五铢錢,與天下更始。

贊曰:《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雲“茂遷有無”,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殍而弗知發”。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徕。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及孝武時,國用饒給,而民不益賦,其次也。至于王莽,制度失中,奸軌弄權,官民俱竭,亡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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