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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

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号: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緻,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受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受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面積以測量為準,并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産轉移以清點為準,并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産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幹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後日内甲方将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币元(大寫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

  第六條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幹涉。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征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确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幹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幹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并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九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2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戶

  2、負責人: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号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号碼:

  為了明晰産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标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坐落:

  面積: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産,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确定為:每畝每年計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元(大寫:)。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

  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産經營自主權,不幹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不受幹涉。

  3、對承包期内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産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内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産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緻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緻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抛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緻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争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争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甲方:乙方:日期:

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緻,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征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确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幹涉。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幹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并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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