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家長注意:
鄭州市初三考生中招報考時,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按照政策要求報考第一批次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在中招錄取時,有享受最高降低50分錄取的機會。
解析!什麼是分配生?
鄭州市第一批次高中每年将自己招生計劃的60%分配給鄭州市區初三考生,以最高降低50分的辦法進行錄取。
需要注意:
1、分配的前提是成績要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而且必須是第一批次第一志願學校。
2、最高降低50分,但是按照往年的分配生分配名額情況,低于學校統招線10分以内基本上也就錄完了(并不絕對)。
3、一所高中分配給一所初中的分配生名額,一般都是個位數,想要享受是很難的。
享受分配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具有分配生資格的考生,首要必要前提條件是具有鄭州市學籍。其次,按照類别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類:鄭州學籍鄭州戶籍
①具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并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也就是初中三年沒有轉學)。
②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第二類:鄭州學籍外地戶籍(有鄭州學籍但不是鄭州戶口)
①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勞務合同或營業執照副本)和穩定住所(含租賃)(租房合同或商品房購買合同)。
②父母一方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一年)。
③孩子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分配生錄取辦法
1.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内招生總數的40%劃定錄取分數線,分數線以下考生按照錄取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數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分配生的錄取标準控制在考生所報第一批次第一志願學校統招錄取線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3.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别劃分,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指标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4.如果個别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空缺的計劃轉錄統錄生。
5.分配生的錄取隻針對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願學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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