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林
《焦氏易林》的作者問題
傳《焦氏易林》(下文簡稱《易林》)。為漢昭帝時焦延壽所作。《漢書·京房傳》載焦延壽為梁人,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幸梁王。梁王共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贛,有诏許增秩留,卒于小黃。”
關于《易林》的作者問題,大約自明朝起,陸續有易學家論證《易林》并非是焦延壽所作。大約四種說法:
1、認為作者是漢昭帝時焦延壽。
2、認為作者是王莽時的崔篆。
3、認為作者是許峻。
4、顧炎武則認為東漢以後的人所作。
認為作者不是焦延壽,比較有“影響”邏輯有兩條:
1、“不見經傳”。如明朝進士鄭曉《古言》雲:今考《漢書·儒林傳》、《藝文志》及荀悅《漢志》,皆不言焦氏着《易林》,疑今之《易林》未必出于焦氏。”因為某些書不曾記載,就心生懷疑,純熟“多疑(餘)”而已,立論與論據之間并沒有必然關系,因而這種觀點一般都不為世人所信。
2、“論易風格”。如清代牟庭(1759年-1832年)認為焦氏“長于災變,分卦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而京房奏考功法,論消息卦氣,皆傳焦氏學,殊不《易林》”,而《易林》“乃觀象玩辭,非言災變者”,由此推論出“何以為焦延壽之書?”牟庭首先從“形式”上論證《易林》不是焦延壽所作,他先認定焦延壽隻會“災變”而不懂“玩辭”,而《易林》純屬“玩辭”并非“災變”,由此推論出《易林》不是焦延壽所作的結論。
單論“形式”,牟庭的立論似乎很有邏輯,很有說服力。但他對“陰陽災變”的本質的認識卻是錯誤的,他認為“陰陽災變”與“觀象玩辭”是兩回事。其實這種觀念自周代開始就已經存在。“氣學”與“象學”一直是上古時代了解自然的兩大形式,連體同枝,不分彼此,但自周王室那麼一撥弄,“象學”就身價百倍成了“官學”,成了“正統”,而“氣學”則成了低聲下氣的巫、醫之“九流”學問。故“氣學”一直獨立于六十四卦符之外,而“象”則一直伴随着六十四卦符一起出現。直至漢代,“陰陽災變”之說才附會于六十四卦符,成為漢易的主流學說。但此時,“陰陽災變”之術在學者的主觀意識裡邊,已經成為一套獨立于“象學”之外的學問。所以出現“觀象玩辭”不是“陰陽災變”之類的言論也就不足為怪。
另一方面,無論是“唐宋易”、“明清易”、還是“當代易”,都是“棄卦說理”,并不是“陰陽災變”或“觀象玩辭”的行家,從這一層講,他們已經失去了對“秦漢易”評頭論足的資格。
焦氏易與孟氏易的淵源
焦延壽稱其《周易》出自孟喜,但孟喜正傳的弟子卻不肯承認。《漢書·儒林傳》雲::“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延壽嘗雲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為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大概認為焦延壽“其說長于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與觀象玩詞的章法不同,故成帝時劉向說“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何、丁将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為異黨,焦延壽獨得隐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
孟喜師從田王孫,除了“正統易”,他還另外學了“災變”之術。但這“災變”之術他的同學并不承認是田王孫教的。《漢書·儒林》:孟喜字長卿,東海蘭陵人也。父号孟卿,善為《禮》、《春秋》,授後蒼、疏廣。世所傳《後氏禮》、《疏氏春秋》,皆出孟卿。孟卿以《禮經》多、《春秋》煩雜,及使喜從田王孫受《易》。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絕于施雠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
以“文王易”為宗的“孔易”五傳至田何一代,“嫡傳”弟子一直恪守“師法”不敢有絲毫怠慢,唯獨孟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正統易”的圈子裡面說陰陽災變之術,其性質與“背叛師門”幾乎等同,加之陰陽災變之術并非“正統”,與今天我們所說的“旁門”相差無幾,孟喜學了這些“有辱師門”的東西,當然要遭到排斥,
從諸多場合中可以看出,“孔易”嫡傳一脈一直堅持“正統”,總是有意無意地“遮掩”其系中夾雜“旁門”,如此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孟喜學有陰陽災變之術已經成為不可辯駁的事實,那麼他傳授給了誰呢?肯定不是少子、翟牧,此二人就是因為沒有更改師法才得為博士的。“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台面”上的人誰肯學呢?即使學了,又有誰敢明說出來呢?除非他肯自斷前程。但孟喜的陰陽災變術肯定沒有失傳,肯定是傳給誰了。
孟喜之後,唯獨焦延壽深谙陰陽災變術,“延壽嘗雲從孟喜問《易》”之言想來不假,但也不會是正兒八經的師生關系,因此知道的人會很少。翟牧、白生認為焦氏易不是孟氏易,一是不承認焦延壽是孟喜的學生,二是二人根本就沒有學陰陽災變術,當然不知那具體是什麼東西。
“師門”一直被中國文化人視為揚名天下的一個重要“資本”,拜得名師成為名師高徒,甚至粘衣挽帶,仿佛就等于拿到了跻身“大師”之列的簽證,利益攸關,自然憑空生出諸多拉扯不清的公案。
《焦氏易林》導讀
當代易學者普遍認為《周易》僅僅是“人文”層面上的論述,與自然之道無關。他們以為一定要以人之外的事物做為論證的主體才算是自然之道。這些認識的基本出發點是将人的行為與自然絕然劃分開來,認為人的行為并不不屬于自然形态。這是毫無辨證的結論。所謂“人”即“物”。“人文”即“人際關系”,而所謂“人際關系”則是“交互關系”。無論是“有想”交互還是“無想”交互,就其性質而言是沒有區别的。因此從“人文”的層面描述自然“萬物”的交互關系并沒有脫離自然之道。《周易》、《焦氏易林》的文辭,都是以卦爻的交互以及卦爻的交互規則作為基礎,從人文的層面,通過舉例自然現象、曆史事件(現象)等形式,描述卦爻之間的交互關系。
《焦氏易林》文辭精煉,古雅玄妙,語言功夫非同一般;常識豐富,家珍文史,學貫古今非讒儒所比。但它的使命不在文學,不在曆史,而在象學。所謂象學即時空之學,是一套以卦畫的形式記錄太陽與地球相對運動空間的方法。太陽與地球的運動形成了四季變化,因此卦畫在記錄太陽與地球的相對運動空間的同時,實際上也記錄了四季即“萬物” 的自然形态。這是三畫卦(八卦)的作用。而六畫卦(六十四卦)則是推演鋪陳“萬物”在不同的時空裡面如何相互制約與發展的具體形式。“萬物”的相互制約與發展即卦爻的交互形式。
《焦氏易林》在原來六十四卦的基礎上複演出四千零九十六卦,恢宏浩瀚,寬廣博大,其用象規則無一不與今本《十翼》吻合,深得“孔易”之精髓。但卦爻的交互關系也變的更為繁博錯雜。這就要求除了對六十四卦卦爻的交互規則有一個熟練的把握外,還需要高超的歸納能力以及深厚語言技巧,才能将這種錯綜複雜的交互關系清晰精準地描述出來。《周易》的卦爻交互相對簡明,簡單借喻就可交以待清楚。而《焦氏易林》則要兼顧“主卦”、“之卦”以及“主卦”與“之卦”之間的交互關系,從繁雜紛擾中歸納出一條清晰的脈絡。兩者有點差别,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能清晰精準地描述卦爻之間、卦與卦之間的交互關系。
象學的一個基本内容是卦爻之間的交互關系,然而卦爻的交互關系自王弼後就已經不見經傳,故而自唐宋起,說《易》者除了觀賞其文學價值外,或望文生義平鋪直叙“人文”,或模糊大概論之以“占蔔”,或幹脆将文辭視為“占蔔手冊”。這些都是暴殄天物的理解,甚至不能歸類為“學問”。
此外,《易林》有兩個特點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任何事物都可以有兩個相互對待的觀察、思考角度,比如“春蠶到死絲方盡”換一個角度看就是“作繭自縛”;失敗的積極一面是積累經驗,故說為“成功之母”;小人之兇則為君子之福,君子之兇則為小人之福;橫看成嶺側成峰,換一個角度結論就不同。屯難利于建侯,蒙雜而著,鹹以虛受人,恒不易其方,《周易》體現的就是這種兩個相互對待的觀察、思考角度。《焦氏易林》取義有時故意與《周易》相反,道理就是這樣。如《乾·坤》曰“招殃來螫,害我邦國。病傷手足,不得安息”,坤以順為義,以載物為德,焦氏隻字不提。陰陽交媾萬物生發,對于萬物而言,陰陽交戰才是“正道”,但對于陰或陽而言,彼長則己消,是關乎盛衰存亡之事。焦氏四句故意以災病說事,其義如此。
二、《焦氏易林》中的文辭,很多都是列舉具體的曆史事件描述主卦與之卦的交互情形。主卦、之卦的交互是基礎,更要兼顧主卦與之卦之間的交互關系,從而在繁雜紛擾中歸納出一條清晰的脈絡,并不僅止取義于主卦或之卦。如《家人·謙》:“尹氏伯奇,父子生離。無罪被辜,長舌為災。”伯奇,古代孝子。相傳為周宣王時重臣尹吉甫長子。母死,後母欲立其子伯封為太子,乃谮伯奇,吉甫怒,放伯奇于野。伯奇“編水荷而衣之,采蘋花而食之”,清朝履霜,自傷無罪而見放逐,乃作琴曲《履霜操》以述懷。吉甫感悟,遂求伯奇,射殺後妻。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