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太過宏大,時間有限,我也隻能随便說一下。
所謂士族,在魏晉的朝代嬗替中,也并非一成不變,大緻可以依據所屬王朝分為三個階段,東晉、南朝和北朝(往前的就不單獨列出來說了)
東漢三國時,門閥制度還未正式出現,士庶對稱也較少,一般以“著姓”“大姓”“單家”進行區分,直到魏晉之際,為了鞏固封建政權,統治者通過制定法令在承認門閥特權的基礎上,也收歸了朝廷對于地方的完整權力。
九品中正制在将選舉權從地方收歸中央的同時,也保證了士族的“世祿”,鞏固了他們在社會上的特權地位;而占田制,一方面将士族所占土地定義為國有土地再行賜予,一方面也讓士族有了法律上廣占土地的世襲特權;蔭族制也一樣,明确了士之為族,隻要祖先是士人,子孫自然也是士人,這一點在東漢是缺乏法律保證的。
因此上,通過這些特權的确立,士族門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和國家皇權捆綁在了一起。
此外,魏晉之際興起的士族,也有不少在東漢時并非著姓高門,因為士族的确立,不但需要有祖先名望的“冢中枯骨”,更需要有當世顯赫官位的“當代軒冕”,而士族利益的取得,很大一部分就源于政府相關律令的确立,因此這兩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合作的。
門閥特權的确立,在政治上是皇權和地方勢力的妥協,在經濟上是封建範疇内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和貴族官僚大土地占有制的妥協。
所以盡管東晉時期,門閥制度已經達到頂峰,士族門閥所依賴的貴族官僚土地占有制卻仍舊依附于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但另一方面,為了滿足士族本身的權力擴張,他們又在不斷的侵占兼并國有土地,因此這本質上是一個既矛盾又合作的局面。
隻有維持國家對于土地編戶的控制權力,才能保證門閥貴族的優越地位,才能阻止寒門地主勢力的滋長,但也隻有削弱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才能滿足自己的兼并貪欲。
故而當門閥士族無限制的擴大對土地和人口的占有,侵奪隸屬于國家的編戶齊民的時候,其與皇權的沖突就會加劇,但這種矛盾不會擴大到颠覆皇權的地步,因為門閥士族部分特權利益的取得仍舊依賴于皇權。
到了南朝,經過“孫恩起義”“侯景之亂”後的士族門閥,其勢力已經受到了嚴重打擊,再加上帝王有意進用寒人,把持機密要事和兵權,士族縱然仍舊身處高位,卻早已沒有了奪取皇權的能力,正是因此,南朝士族強調譜牒世系、“士庶之分”的風氣,也未嘗不是士族走在沒落途中的恐懼。
而北朝士族,又與南朝不同,由于其不曾離開宗族鄉裡,因此衰落過程較為遲緩,由于鮮卑貴族的存在,北方大族難以壟斷政權,為了在政治上獲得更多權力,他們也不能像南朝士族那樣“望白署空”,不理政事,相應的,他們在民族鬥争的背景下,也沒有奪取皇權的能力與資格。(這一塊說的比較簡略,不是重點就不多說了)
最後,封建統治階級内部矛盾發展的結果,也動搖了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這是皇權、士族、寒族地主之間的矛盾焦點,為了謀求妥協,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必須放棄其統治地位,而與之聯系的門閥貴族特權也随之削弱以至衰亡,在這一點上,說皇權和門閥士族同起同落,也不為過。
參考文獻:唐長孺《門閥的形成及其衰落》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