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什麼?衆所周知,它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一段婚姻,隻有去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書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但是,就是這份極具法律效力的證書,在現實中卻被告知不能證明結婚證上的兩人是夫妻關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家住吉林白山撫松縣的白女士丈夫因病前不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喪事後,白女士就想到銀行查詢一下丈夫生前是否還留有遺産。
無奈之下,白女士隻得回去,重新補辦了戶口本,才将業務辦妥。
事後,白女士很是想不通,于是将她辦理業務時錄制的視頻上傳到網上。經過網絡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讨論。
有網友留言稱:建議最好的辦法是銀行自己去民政局查,而不是讓當事人開證明(因為當事人開的證明也可能是作假的)。
還有一位網友說:其實銀行也沒錯,結婚證隻能證明你們結過婚,銀行系統跟婚姻登記處又沒聯網。萬一真的是有離婚了來取前夫的錢的情況呢,正确流程應該是去公證處公證,指定遺産繼承人去銀行處理,攜帶公證書和遺産處理協議死亡證明等文件,銀行會給你開綠燈的。我覺得這家銀行隻是按規章制度來辦事,證明風控意識到位,的确會有鑽法律空子的人,所以遺産處理銀行隻看公證處的協議結果,你們想怎麼分那是你們的事,指定人來處理這個錢就行了。
目前,網友的争議在于結婚證到底能不能證明夫妻關系。客觀上說,真的有可能證明不了。
舉個例子,如果張姗和李四去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手續後,又離了婚,這樣張姗和李四同時持有結婚證和離婚的法律文書,當然結婚證會加注離婚信息。
但是也存在另一種可能,就是張姗和李四結婚後,結婚證丢失,去民政局重新補辦了結婚證後離婚,後來舊結婚證又被找到,這樣張姗和李四兩人同時持有未加注離婚信息的結婚證和離婚證。
但是,是不是就此可以認為銀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呢?當然不可以。因為,正常情況下我們彼此默認大家提供的證明材料都是真實的,否則一切的證明材料都有可能是假的,所有的公章也都有可能是蘿蔔章,如果照此推理,人類所有的信任都将崩塌,這顯然又是不符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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