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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流水上千萬,年輕人幾天買黃金數百萬,賣了銀行卡都出大事了

現實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反常的現象,沒有正經工作銀行卡卻流水上千萬,一批年輕人在商場瘋狂掃貨幾天就購買了黃金數百萬,有的人為了幾百元錢出賣了自己的銀行卡,還有的幫助買卡的人取錢,但是明确的告訴你,這樣的行為都出事了,而且是出大事了。

第一,兩位無固定職業的人幾天内銀行卡流水達上千萬,幫助犯罪集團洗錢将受到法律制裁

很多人抱怨那些非法集資和詐騙的錢都是通過銀行卡轉賬的,銀行為什麼沒有阻止呢?實際上,銀行對銀行卡流水異常情況無法及時發現,同時更沒有權利阻止。但并不代表銀行對這些行為無能為力,那就是銀行可以向監管部門和有關執法機構報備。

根據央視報道,最近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在梳理銀行客戶賬戶信息時,發現幾個銀行賬戶流水并不正常,經過進一步梳理發現,這幾個銀行賬戶都是袁某、孫某兩個人持有,而袁某、孫某都沒有固定職業和固定的收入,但銀行賬戶卻在短短幾天内達上千萬元流水。銀行将情況報告警察後,民警将袁某、孫某傳喚至公安局。面對警察的詢問,孫某交代,原來孫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網友叫林某,讓孫某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忙轉幾筆錢,當然不會年幹可以從中可以獲得一定的好處。孫某就根據林某的指示,使用自己的手機、自己的銀行卡幫助林某進行資金銀行轉賬。根據警方分析後認為,林某可能是一夥非法洗錢團夥的頭目,并最終将林某成功抓獲。

而無論是林某還是袁某、孫某都會根據自身犯罪行為的程度受到不同的法律制裁。

現實中利用銀行賬戶洗錢和一些非法集資、詐騙資金轉賬的現象很多,而且這些問題涉及到的類型和各類多種多樣,十幾年前有一些通過銀行賬戶接受國外資金并進行轉賬,或者是将國内的資金轉移到境外;一些非法集資也是通過一些銀行賬戶轉移資金,而電信詐騙是典型的通過衆多銀行卡将詐騙的資金快速轉移,從而達到詐騙資金轉移的目的。

而有一些人以為自己沒有幹壞事,就是幫助别人轉賬就沒有什麼什麼事,事實上已經成為洗錢團夥的同夥和幫兇,同時更是已經犯罪了。

第二,一批年輕人在杭州瘋狂掃貨黃金,在幾天内就買下數百萬元黃金,但最後為什麼被警方全抓了?

在各種電影裡,經常看到一些大款們像掃貨一樣購買各種貴重物品,似乎是非常正常的;而一些銷售人員則特别希望出現一些超級大客戶,購買大量的珠寶首飾和黃金,自己既有業績又有提成。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會發生什麼呢?你絕對想不到。

浙江法制報報道, 杭州上城區某珠寶市場的馬老闆發現,前段時間自己的生意突然火爆異常,幾天時間幾位出手闊綽的大客戶就像掃貨一般購買了上百萬元的黃金。讓馬老闆沒有想到的是,這幾個大客戶竟然就是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抓獲的多名違法犯罪嫌疑人中的幾人,這兩個黃金洗錢銷贓團夥涉案金額兩千餘萬元。

購買黃金大客戶之一的是23歲的海南人小李,在2022年12月正在為找工作發愁,結果一位叫阿洲的網友說給他介紹一份工作,就是做代購買買東西,一天就有一兩千元的傭金。小李怎麼也沒有想到還有這樣的好事,自然就答應了。幾天以後,阿洲乘飛機,小李跟着馮某、蔡某、聶某等共4人開車從海南到杭州,到杭州上城某珠寶市場後,阿洲帶着小李直奔珠寶店,一口氣購買了上百萬元的黃金。然後讓小李将黃金轉交給蘇某。整個采購過程中結束并獲得了一筆傭金。2023年1月,阿洲又和小李與幾位“新人”在杭州購買黃金130餘萬元,還是由小李等轉交給蘇某。

而購買的黃金去了哪裡呢?當然不是持有,拿到黃金的蘇某駕車到深圳市羅湖區派自己小弟張某到當地珠寶店賣掉了黃金,2個月的時間蘇某分三次售賣黃金250萬元。

經警方審訊,以蘇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通過使用涉詐銀行卡刷卡購買黃金然後再異地賣出為詐騙團夥提供 “洗錢”服務,從中抽取傭金的。對于這些犯罪行為相信最終都會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相信很多人對于這種購買、再銷售等行為并不陌生,如果是正常的買賣賺取差價也是正常的,但是通過大量的黃金買賣洗錢則是犯罪行為,而一些人通過大量的貴重商品如黃金、珠寶、翡翠等進行買賣,然後達到為犯罪團夥洗錢的目的,那就已經是違法犯罪了。

還有一些人覺得,我就是一個員工,違法犯罪的是老闆,我隻負責替老闆購買和轉移,出了事情應該老闆負責,自己并沒有違法犯罪故意,但事實上并不如此,在工作中甚至在找工作時,一定要看清楚公司的合法性,業務的合法性,如果像小李這樣為洗錢團夥洗錢服務,雖然不是主犯但也是犯罪分子團夥成員,也具有一定的犯罪性質并會受到法律懲罰。

第三,出賣自己的銀行卡會受到法律制裁嗎?真的有可能

有朋友問我,有人每月給我2000元,租用我的銀行卡,這種通過出售銀行卡什麼都不幹就可以躺着賺錢的事應該答應嗎?

我明确告訴他,要相信天上真的沒有掉餡餅這樣的好事,如果你真的将自己銀行卡給别人使用,或者将自己的銀行出售了,你就有可能身陷“洗錢”犯罪了。

朋友可能并不相信,甚至現實中很多人都不相信,因為将自己的銀行卡出售、出租的事情太多了。但是結果呢?

根據報道,張某與何某本來就是比較好的朋友,何某從事的毒品犯罪行為,張某明知道以後仍然将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何某使用,而何某則利用張某的銀行用于轉移毒資,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的半年時間,何某利用張某的銀行卡非法轉移毒資2000元。最終,何某敗毒被抓獲,而張某則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千元。

張某為何某提供銀行卡使用,也許是為了朋友的親情,也許是為了一定的利益,但最終卻付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和處罰金人民币六千元的後果,真的是非常嚴重的。

而長沙周先生則更令人同情,因為自己身份證丢失被人冒用開了銀行卡,最終涉嫌洗錢所有的銀行卡和醫保卡被凍結。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長沙周先生2022年7月初去銀行補辦醫保卡,結果沒有想到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你名下有涉案賬戶不能補辦”。更讓周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随後周先生名下的幾大銀行常用的4張卡(包括社保卡等)都被凍結。周先生找警方了解情況,“警方說要凍結5年,我有房貸和車貸,還有一家子,生活沒法過。” 原來,周先生曾先後4次丢失過身份證,自己也沒有太當回事,但最終可能是别人撿到并冒用自己的身份證開立了銀行卡,而這些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自己成了嫌疑人。

不随意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和賬戶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轉資金是所有銀行卡持有人應該遵守的法律準則,但現實中卻往往有一些人為了幾十元或者幾百元出售了銀行卡。

廣東梅州張某以每張銀行卡100元的價格先後辦理并出售了5家銀行的銀行卡,結果由于這些銀行卡用于犯罪活動,張某被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萬元。500元換來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和1萬元的罰款,是不是很不劃算。

但這樣的案例仍然在大量上演,臨湘市人民法院審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盜竊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袁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數罪并罰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根本原因是袁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兩張給犯罪分子,獲得1000元。

因此,2020年10月10日開始全國範圍内開展“斷卡”行動,除了電話卡以外,銀行卡也是最重要的“斷卡”内容,而中國人民銀行推動督促銀行、支付機構清理長期不動戶、“一人多卡”、頻繁挂失補換卡等異常銀行卡14.8億張。

将來違規用卡和出售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危害越來越大,不僅可能會将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中,影響貸款申請和新的信用卡申請;還有可能在5年内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更重要的是,對于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的個人和企業,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

銀行卡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的财産安全,更重要的是涉及到銀行卡持有人的人身安全。“君子愛财,取之有道。”那種躺着賺錢、出售自己的銀行卡賺錢、出租自己的銀行卡賺錢、幫助别人進行洗錢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你有什麼想法和看法,在評論區說說吧。(麒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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