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釋、道“三教歸一”朝廷的政策基礎
秦漢以降,中國社會已成帝王專制的大一統社會,如何對待各種思想和宗教派别則是關乎社會穩定之大事。秦之速亡,賈誼總結,蓋因法家之高壓暴力,而不知“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漢賈誼《新書》卷第一)。漢初文帝以黃老之“清靜無為”治,實此時之黃老道家已吸收儒家某些思想。漢武帝雖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此時儒家已多吸收黃老、陰陽、法家諸家思想,且宣帝則以“王霸雜用”為治,又據楊樹達統計,兩漢治《老子》者有六十餘家,可見兩漢統治者在政策上對各種學說派别還是寬松的。
西漢末,佛教已開始傳入中國,如何對待外來思想文化,這對漢朝當政者确是一新問題。其時,朝廷對佛教之進入隻視諸衆多道術之一種,而佛教又極力用中國思想文化解釋佛理。佛教初傳,朝廷、官府并無限制,有“楚王英為浮屠齋戒祭祀”、“桓帝于宮中佛道二氏并祭”等事可證。佛教入華夏,先依附于道術,後依附于玄學,得以流行。晉時以老莊思想為骨架的玄學本體論大為流行,玄學讨論的中心為“本末有無”問題,而佛教般若學所論“空有”與玄學有相近處,因此當時僧人多用玄理來解釋佛法,以“格義”、“連類”的方法相比附。因此,當時之帝王、名士常以逍遙放達、超世離塵相标榜。西晉有支孝龍與名士阮瞻、庾凱等結為知交,世呼為“八達”;東晉孫綽作《道賢論》,以七名僧與竹林七賢相比拟。許多名僧都精通老莊之學。蓋正如道安于《鼻奈耶序》中所說:“于十二部,毗曰羅部最多,以斯邦人莊老教行,與方等經兼忘相似,故因風易行耳。”(明·梅鼎祚《釋文紀》卷四十四)兩晉諸帝亦有崇奉釋教者,如東晉明帝、哀帝、簡文、孝武、恭帝等。劉宋時,諸帝及名士亦多崇佛法。
但與此同時,由于佛典譯出漸多,已可見佛法與儒、道兩家思想頗多不同處,因而發生儒佛、道佛之間的争論,有關争論的文獻具載于《弘明集》中,不贅述。終兩晉南北朝期間,儒佛、道教之間雖有相互攻擊、诋毀、批評、辯難,但并無因思想文化之原因而暴力相向。據史書記載,在佛教傳入中國後,千餘年間隻發生過滅佛的“三武一宗之禍”。然而,這幾次“滅佛”主要是由于政治、經濟的原因。以北魏太武帝為例,當時“滅佛”雖或與寵信儒學大家崔浩、道教天師寇謙之有關,但主要因佛教發展太快,緻出家過多,兵卒來源奇缺;寺廟占地過多,稅收大為減少;國庫空虛,危及朝廷,故有滅佛事。但用政治力量打擊、消滅宗教往往是不成功的。當文成帝即位後,不得不改太武帝政策,而佛教又複發展起來,可見帝王朝廷政策對宗教之興衰的影響至關重大。
據《隋書·經籍志》,隋朝“民間佛經多于六經數十百倍”。這是由于隋文帝楊堅、隋炀帝楊廣二帝獎挹佛法之故。開皇年間,即普诏天下,任聽出家,并在五十餘州立舍利塔,度僧尼23 萬餘人,并舉辦三教論衡大會。自此,三教論衡之事一直盛行于隋唐。但是,隋文帝也知道要鞏固皇權統治,仍須同樣重視儒家思想,故于開皇元年下诏謂:“法無内外,萬善同歸;教有淺深,殊途共緻。”據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記載,隋唐兩代,“論衡”多在佛道二教中進行,但實為三教論衡。辯論結果,道先或佛先皆由崇道或崇佛之君主以定先後,然而君主無論崇道還是崇佛,其所行之制度是離不開政治化的儒學思想所指導的,故“佛道論衡”實即“三教論衡”。這樣宗教既得到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禮遇和承認,又加強了對政權的依賴性,并使政權的權威性得以樹立。這種以朝廷主持并調節的“三教論衡”的統治權,無疑可以有助于消除宗教之間的暴力沖突。有唐一代,“三教論衡”或佛先或道先,但都在政治制度下進行。太宗雖給以玄奘特殊之禮遇,但玄奘要求有僧衆不依俗法者,請給以教内處罰權,對此太宗斷然拒絕。這是由于太宗深知要維持政權的長治久安仍必以儒家之禮教為基礎。貞觀二年,太宗嘗對群臣說:“朕今所好者,惟在堯、舜之道,周、孔之教。以為如鳥有翼,如魚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暫無耳。”(《貞觀政要》卷六)故貞觀五年,诏僧道緻拜父母,則仍以禮教為先。正如《舊唐書·儒學傳》所說:“(儒學)可以正君臣,明貴賤,美教化,移風俗,莫若于此焉。故前古哲王,鹹用儒術之士。”在唐朝尚有“度牒”之制度,出家為僧、為道,當申之于有司。從這些方面看,朝廷的對佛、道的制度政策,為消除“宗教戰争”奠定了基礎。自唐以後,宋、元、明、清各代大體也是如此。(未完待續)
(原刊于《中國哲學史》)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