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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嶽哲學的角度去看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那就真的感覺太簡單了

--隻寫最優質的哲普内容

序言:

如果沒有在解決西方哲學的“思想系統”中去看西方哲學,就必然會陷入其哲學家獨斷的前提所建構的哲學觀。

所以,在發布部分文章之後,我們就決定先将能解決既往哲學各種問題的《物演通論》整體思想先發布,讓讀者有一個基于當代的哲學背景作為思想背景,以此前提來看既往西方的各個哲學家,才容易陷入其獨斷的大前提中。

而不在本體論和認識論這個底層邏輯運行的近代西方哲學,本已不打算再寫下去,因為缺失在本體論和認識論的深層思緒,建立的一切的哲學學說都像是飄在天上的雲,沒有任何切實性的穩定可言,着實難以下咽,即便某種思緒在某種程度上有值得可取的地方,但也都是散亂的獨斷零星觀念,根本不足以在大尺度上作為普遍性原理。

可,因為東方哲思還未徹底散發枝蔓,而身陷西方近現代哲學的人又急需打撈,所以本系列文章試圖對整個近現代哲學逐一批判,讓哲學回歸本體論和認識論,而不是将哲學放在那些自以為能繞開本體論和認識論的近現代各個哲學流派中,因為不在本體論和認識論運行的哲學隻有一個結果,那就是哲學的堕落。

本文着重語義論哲學,也叫分析哲學,因為這個哲學體系根本就不在本體論和認識論的基礎範疇上運行,甚至對于語義論哲學家而言,以為語言所指謂的對象就是客觀世界,甚至以為語言能脫離精神去觸及客觀存在,但最終無論怎樣闡述,語義論始終都是在精神存在的範疇中運行,根本不可能脫離“精神”本身的束縛。

至于,此項結論為何而得,具體看下文

語義論哲學的起源

語義論哲學的起源有兩個原因:

其一是自然科學、心理學的高速發展。這兩門學科的發展使得近現代哲學關于對自然萬物,對人是什麼的探讨落在了自然科學、心理學的方面,即古希臘哲學對客觀世界的探讨,古典哲學對人類認識的探讨等,認為都不需要放在哲學範疇來追究了,直接通過自然科學、心理學就能說清楚這些本體論、認識論問題。

于是近現代的西方哲人就認為傳統哲學的主題不需要再繼續探讨或無法探讨,而哲學從此在分析哲學家那裡就成了負責澄清概念的一樣工具。

基于這種思緒,我們可以看到西方近現代哲學的堕落和消極。

由此,也就可以看到此刻的分析哲學不再是制定“哲學命題”,也不是探究實在的本性,建立諸如亞裡士多德、黑格爾等普遍性的能說清宇宙的完整思想體系,更不是構建行為的道德哲學、倫理哲學等,告訴人類應該如何行事。

在分析哲學家看來,“哲學”居然成了關于探究語言的用法和意義的工具,是為了消除語言的矛盾,校對科學家的措辭,檢查文獻的清晰度,哲學的終極目的居然成了分析和陳述命題,以便發現語言意義的基礎和産生模糊的原因(見斯通普夫版《西方哲學史》羅素篇)。

維氏也認為哲學不提供新的信息,而更像是一種活動,也就不可能産生任何新的命題,而僅僅是澄清自然科學和心理學等的諸多概念,即哲學家不需要深層次的追究自然世界和人的認識和本性本身,這些事情全成了自然科學和心理學的事情,哲學原本追究世界的本原,人類的認識問題自此就不再分析哲學的探讨範疇之内。

這一點我們可以看維特根斯坦的觀點:

“維氏提出,隻有從可經驗的“原子事實”(或“原子命題”)出發,邏輯的運行才有了可靠的起點,而從這個起點發端是不可能導向純思辨的形而上學問題的,并斷言,隻有自然科學才是真命題(見《邏輯哲學論》4.11)”

可見,維特根斯坦僅僅關注的是“現象”中的萬物,至于其他非現象則完全不在他的哲學探讨範疇,但要知道所謂的“可經驗”僅是以人類的存在位相為基礎,但無論是感性直觀還是理性邏輯中的對象都是主觀的,人類根本無從求真的指謂對象,所以維氏的學說其根基就是由巨大的問題的。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近現代西方哲學究竟是有多麼偏離哲學本來的内涵。

其二是自黑格爾哲學之後,西方古典傳統哲學一脈逐漸堕落。

近現代哲學家認為關于形而上的問題要麼探讨完畢、要麼無從談及,于是西方湧現一系列所謂的非理性主義、存在主義、語義論哲學等“新哲學”來繼續哲學的探讨;

其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以人的意志、規定性、存在的意義為主,另一方面是對語言的邏輯分析,即通過現代數理邏輯與語言結合,兩者都是為了通過這些方式來超越或避開傳統哲學無法解決的疑難。

本文就着重是寫有關語義論哲學的相關核心,因為在語義論哲學家看來我們認識的世界是通過“語言”來表述的,在他們看來,如果不說清語言,如何能表述世界?

維特根斯坦甚至認為傳統哲學的一系列問題居然都是因為日常語言的邏輯缺陷以及通過日常語言去表達形而上學中的存在而導緻的,而如果無法整理清語言,我們就根本不可能認識到更為客觀的世界。

所以本文就是為了讓讀者從整個哲學序列的發展上來認識語義論哲學究竟在探讨什麼問題,在解決什麼問題,其自身的缺漏和局限是什麼,然後我們應該如何正确理解“語義論哲學”。

而一旦談及語義論哲學

就首先要知道其核心并不指向“對象”或“内容”,而是指向“語言”本身,即語言的形式,包括複合命題與簡單命題、簡單命題與單個字詞之間關系的邏輯形式,更在意的是語言的形式和邏輯,語義論哲學家試圖通過理清語言的形式或邏輯本身來更深刻的理解“對象”或“客觀世界”,這是與傳統哲學的本體論、認識論完全不同的。

因為在傳統哲學看來,語言僅是一種闡述“對象”的一件工具或載體,并不直接指謂“對象”或“内容”,所以并不會特别在意語言的表達和邏輯結構,而在意的是客觀的對象本身,這樣就與語義論哲學完全是不同的。

關于語義論哲學,主要是羅素和維特根斯坦,而事實上關于語言本身,則需要再加上一個人,那就是弗雷格,因為正是作為數學家和邏輯學家的弗雷格正是第一個将數理邏輯注入語言進行探究和分析的人。

但是更為注重将哲學和語言相聯系的則是羅素和維特根斯坦,而整個語義論哲學的核心是維特根斯坦,而本文章也是以維特根斯坦作為核心來進行具體闡述,讓讀者明白分析哲學或語義論哲學究竟在探讨什麼問題。

所以,在具體探讨維特根斯坦之前,我們需要先簡略的談及弗雷格和羅素。

分析哲學可以大緻分為早期的人工語言階段(弗雷格、羅素、維特根斯坦),以及後期的日常語言階段,而日常語言階段僅指維特根斯坦。誕生為什麼要有人工語言和日常語言的區别?

這是因為在分析哲學的前期思緒中,對分析哲學家而言,日常語言是很模糊的,無法做到精準表述,即語言形式可能會與邏輯發生矛盾,也就是在語句上可能是通順的,但是并不符合實際狀況,而人工語言的出現就是為了規避日常語言的矛盾,分析詞與詞、詞與句之間的邏輯關系,然後用數理邏輯的方式來解決日常語言出現的混亂和模糊,這是弗雷格、羅素和維特根斯坦早期的通用模式,即試圖通過人工語言的方式來解決日常語言導緻的一系列問題。

最後,本文僅圍繞弗雷格、羅素、維特根斯坦的哲學學說的核心進行闡述,至于相關的生平、經曆也就不再多贅述。

弗雷格

弗裡德裡希·路德維希·戈特洛布·弗雷格

他是一名數學家,其學說的目的主要是為數學、邏輯尋找一個穩定的基礎,但是自古典哲學探究“知”和“在”對立問題之後,當時開始盛行一切存在皆為“精神中的存在”,這就使得認識世界需要以三種方式進行:

“其一是自然科學,展開對“外物”的研究;其二是心理學,展開對“人自身”的研究;其三則是邏輯學或數學,即對象之間的邏輯關系研究”。

但因為心理主義的高速發展,居然後來盛行将邏輯學和數學也歸入心理學的範疇,認為邏輯和數學都是人類心理的過程。

這個時候弗雷格就站了出來,弗雷格提出反心理主義。

他認定數學、邏輯必然指向是客觀和精确的,不可能受到任何主觀心理而受影響,也就是認為邏輯學是研究推理的結構、概念之間關系以及判斷真僞的學問,即客觀對象之間的邏輯關系和真僞判斷,而不是指向對“對象”的主觀思維過程和心理過程,因為每個人的主觀思維過程和心理過程是不一樣的。

所以,在弗雷格看來,邏輯學和數學是客觀的,指向的是自然科學中的客觀對象本身或相互之間的聯系。

弗雷格的主要貢獻在于

弗雷格在語言的邏輯分析層面主要是提出了含義與指稱,或者說意義與意謂,即是将語言分為符号、指稱、意義。

譬如,我們用一個中文的“蘋果”漢字或者“apple”的英文符号來表示具體的蘋果,而這個中文的“蘋果”漢字或者英文的“apple”指向的是具體的蘋果,這個就叫“指稱”,即符号對應着具體的對象;

而所謂含義,就是說當我們看到中文的“蘋果”漢字或者英文的“apple”就能明白其意思指的是具體的蘋果,而不是香蕉、菠蘿,這個被大家都認同的就是弗雷格所謂客觀的、公共的、能被人共同理解的就是“含義”或“意義”。

符号和指稱都是比較好理解的,那含義其本質是什麼呢?

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首先是因為人類先天的五官、身體都是相同的,那麼我們的“能知”就是相通的,我們看到同樣的對象所呈現在我們大腦中的圖畫是相同的。

比如人類看到的蘋果,都是呈現為蘋果的樣态,菠蘿呈現為菠蘿的樣态,但是對于原核微生物、腔腸動物、用超聲波感知的蝙蝠,那麼對同一蘋果、菠蘿的認識就與人類是完全不同的了;

其次就是約定俗成的公共意義。

比如在中國和西方對同一對象的所使用的符合肯定是不同的,但是在中國用漢字的“蘋果”,那麼我們就都知道這個符号指的是什麼意思,但是西方人看到這個符号就不一定知道是什麼意思,而這就是文化達成的後天認知。

總之,在弗雷格看來,無論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含義,其最終指向的都是客觀的、可共享的、能被人理解的。

他的這種思緒使得語言的含義問題被單獨提出,成為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繼續探讨的話題,分析哲學最終的目的也就是找到語言中共有的東西,而探讨這個共有的東西就是探究語言的含義或意義,最終這個共同的含義被羅素和維特根斯坦認定為對應着客觀世界,并試圖以這種方式來解決或躲避精神的緊閉問題。

而且我們要知道,弗雷格初衷并非是為了解決哲學問題,而是為了給數學尋找嚴密的邏輯基礎,順道在這個過程中為分析哲學開辟了一條路。

而且在弗雷格的語言邏輯體系中,含義和指稱并非是完全相對應的,可能有含義但是沒有指稱,比如美人魚等編造的詞語,可能大家都有類似的理解,但是沒有具體的指謂對象,這就使得弗雷格的語言邏輯體系并不完善,更沒有羅素和維特根斯坦那樣緻密的語言系統和前提,這也就必須需要後人來繼續探讨。

參考文獻:

《物演通論》王東嶽著

《論意義和指稱》弗雷格著

《論概念和對象》弗雷格著

《西方哲學史》羅素著/劉常州譯

《心的分析》羅素著/賈可春

《邏輯哲學論》維特根斯坦著/張申府譯

《哲學研究》維特根斯坦著/李步樓譯

《西方哲學史上-從蘇格拉底到薩特及其後》∙[美] 斯通普夫(S.E.Stumpf),[美] j.菲澤(J.Fieser)著/匡宏 ∙ 鄧曉芒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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