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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打敗法律

一次奇特的婚姻引來一個十幾年的官司,古老法律與現代愛情之間的較量,終于在一個國際法庭上分出了勝負。

2007年3月17日,是英國沃林頓市的克裡夫·布倫頓一生難忘的日子,現年51歲的他要和66歲的前丈母娘布蘭達·貝利結婚,前來祝賀的親友為他們送上默默的祝福。17年的艱難抗争,終于等來了這一天,來之不易。在這幸福的時刻,他不僅浮想聯翩。

女婿愛上了丈母娘

1977年,年輕的克裡夫與17歲的新娘伊裡妮由于生活所困,不得不搬到丈母娘家去住。丈母娘布蘭達是個護士,對女婿很不滿意,認為克裡夫根本配不上自己的女兒伊裡妮,真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最讓布蘭達不滿的是,女婿根本沒有能力讓女兒過上好的生活。夫妻倆實在無法忍受布蘭達的唠唠叨叨,他們搬到了街對面的房間裡去住。

我們常說“貧賤夫妻百事哀”,雖然克裡夫夫婦生了兩個女兒,但他們的婚姻還是出了問題。1984年,克裡夫和妻子伊裡妮離了婚,兩個女兒判給了克裡夫,伊裡妮又與别人結了婚。不幸的是,1989年丈母娘布蘭達也和丈夫約翰離了婚,要強的布蘭達陷入痛苦之中,無法自拔,生活得一塌糊塗。

剛從離婚的痛苦中恢複過來的克裡夫不忍心看着布蘭達消沉下去,主動去安慰布蘭達,一星期一次,從不間斷。兩個同命相憐的人在相互的安慰中發現,雙方竟然都愛上了對方。在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他們不敢告訴身邊任何人,但随着時間的流逝,親友們逐漸知道了這件事。當忐忑不安的布蘭達試着告訴自己的女兒伊裡妮,但伊裡妮根本不接受,大哭大鬧,7年都不和布蘭達講話。1990年,克裡夫和布蘭達舉行訂婚儀式,伊裡妮找了幾個朋友來搗亂,大家不歡而散。頂着社會的壓力,克裡夫和布蘭達希望能結成正式的夫妻。1992年,當他們籌備婚禮想結婚時,警察來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當愛情撞上法律

原來,英國法律是不允許女婿娶丈母娘的。450年前,英國就有一條法律規定,在配偶尚未去世的情況下,公公娶前兒媳,丈母娘嫁給前女婿都屬于違法行為,這條法律一直有效。因此,如果克裡夫和布蘭達去登記結婚,婚姻部門不會給予登記;如果克裡夫和布蘭達舉辦婚禮,教堂不會給他們主持。并且,在有人舉報的情況下,警察把克裡夫拘留了。警察明确告訴他,他的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他非要和布蘭達結婚,他将在監獄裡蹲7年。

克裡夫一直在思考怎麼辦呢?要和布蘭達結婚,成為合法夫妻,必須突破法律障礙;要突破法律障礙,必須讓英國修改法律;而讓英國修改法律,絕非易事,必須進行法律訴訟;進行法律訴訟絕不是短時間内所能解決的,那将是馬拉松式的磨難,如果自己堅持不下來怎麼辦?如果自己失敗了怎麼辦?克裡夫經過認真思考,為了自己和布蘭達的幸福,決定進行這場訴訟,連克裡夫自己都沒想到,這場官司一打就是15年。

從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一直打到上議院,克裡夫都由于他和布蘭達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而敗訴。怎麼辦呢?隻有到歐洲人權法庭了。歐洲人權法庭受理案件有兩個條件,一個條件是當事人所在國必須是締約國,另一個條件是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救濟途徑必須窮盡,克裡夫和布蘭達的案件符合了這兩個條件,于是他們的申訴被歐洲人權法院受理了。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英國這條法律是400多年前制定的,主要是防止一定的倫理混亂和對親屬造成一定的傷害,但在當代社會,人們對這種感情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不應該剝奪他們結婚的權利,這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因而準予他們結婚。根據歐洲人權公約34條規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締約國必須執行。英國下議院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通過一項決定,修改法律,讓克裡夫和布蘭達的婚姻合法化。

經過十幾年的抗争,克裡夫和布蘭達終于等到了他們人生中最幸福的時刻,善良的人們為他們深深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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