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項稅憑票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代扣代繳增值稅時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4)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5)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進項稅計算抵扣
1.收購一般農産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收購一般農産品:進項稅額=買價×基本扣除率9%;
(2)購進農産品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進項稅額=買價×加計扣除率10%;(深加工)
(3)收購煙葉的,公式中的“買價”中應包含煙葉稅應納稅額:進項稅額=(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煙葉稅應納稅額)×扣除率
備注: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免稅的蔬菜、鮮活肉蛋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
2.購進農産品的特殊情形——核定扣除
适用範圍:以購進農産品為原料生産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國内旅客運輸服務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采用“憑票抵扣”方式。
(2)取得其他憑證的,采用下列“計算抵扣”方式:
備注:國内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抵扣僅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内旅客運輸服務。
4.橋、閘通行費發票:
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況
1、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免稅項目(增值稅鍊條結束):
(1)購進的固定資産、不動産、無形資産,以及租入的固定資産、不動産:①專用于以上項目的,不得抵扣;②兼用的,可以全額抵扣;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産,發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淨值率
(3)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兼用的無法劃分的進項稅,按照簡易計稅、免稅項目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2、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及相關勞務、服務:包括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築服務。
3、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因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4、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沒票):一般情況下,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取得道路通行費和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電子普通發票除外。
(四)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增量留抵稅額: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1、申請增量留抵退稅需符合的條件:
(1)自2019年4月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針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此條件放寬為“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前3年未發生過騙稅、虛開發票;未因偷稅被處罰兩次及以上的;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包括生産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增量留抵稅額的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先進制造業企業該公式為:
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4.其他規定
在同一個申報期内,免抵退稅和留抵退稅可以共存。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留抵退稅的,應該先辦理免抵退稅,之後仍然符合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免抵退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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