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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制裝配式建築規範導讀、圖集标準都有哪些(一)

規範導讀與工藝識圖

目 錄

一、規範導讀

二、工藝識圖

一、規範導讀

1.1 預制裝配式常用規範、圖集

GBT51231-2016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技術标準》

JGJ1-201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GBT51129-2015 工業化建築評價标準》(GB/T51129-2017《裝配式建築評價标準》201821日起實施)

JGJ 355-2015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

《DGTJ 08-2158-2015 預制混凝土夾心保溫外牆闆應用技術規程》

16G906裝配式混凝土剪力牆結構住宅施工工藝圖解

《15G107-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表示方法及示例》

《15G310-1 裝配式混凝土連接節點構造》

《15G365-1 預制混凝土剪力牆外牆闆》

《15G365-2 預制混凝土剪力牆内牆闆》

《15G366-1 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闆(60mm厚底闆) 》

《15G367-1 預制鋼筋混凝土闆式樓梯》

《15G368-1 預制鋼筋混凝土陽台闆、空調闆及女兒牆》

《15J939-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住宅建築設計案例》


GBT51231-2016《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技術标準》

1.0.1 本标準适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8度以下地區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設計、生産運輸、施工安裝和質量驗收。

基本規定

3.0.5 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應實現全裝修,内裝系統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一體化設計建造。

3.0.8 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應進行技術策劃,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并應科學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與技術實

施方案。

建築集成設計

4.1.2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應按照集成設計原則,将建築、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智能化和燃氣等專業之間進行協同設計。

4.2.7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定位宜采用中心定位法與界面定位法相結合的方法。對于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定位法,部件的豎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标準化設計

4.3.5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大開間大進深、空間靈活可變的布置方式;

2 平面布置應規則,承重構件布置應上下對齊貫通,外牆洞口宜規整有序;

3 設備與管線宜集中設置,并應進行管線綜合設計;

集成設計


4.4.3 結構系統的集成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功能複合度高的部件進行集成設計,優化部件規格;

2 應滿足部件加工、運輸、堆放、安裝的尺寸和重量要求;




4.4.4 外圍護系統的集成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外牆闆、幕牆、外門窗、陽台闆、空調闆及遮陽部件等進行集成設計;

2 應采用提高建築性能的構造連接措施;

4.4.5 設備與管線系統的集成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智能化、燃氣等設備與管線應綜合設計;

4.4.7 接口及構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5 設備管線接口應避開預制構件受力較大部位和節點連接區域。

結構系統設計

5.1.2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剪力牆結構、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核心筒結構、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牆結構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應滿足表5.1.2的要求。

5.1.4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設防類别、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

5.1.7 高層建築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置地下室時,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2 剪力牆結構和部分框支剪力牆結構底部加強部位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3 框架結構的首層柱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4 當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牆、框架結構的首層柱采用預制混凝土時,應采取可靠技術措施;

結構材料


5.2.2 鍍鋅金屬波紋管的鋼帶厚度不宜小于0.3mm,波紋高度不應小于2.5mm



5.2.4 用于水平鋼筋錨環灌漿連接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範》GB/T50448的有關規定。

構件與連接設計

1 預制構件的設計應滿足标準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築信息化模型(BIM)技術進行一體化設計,确保預制構件的鋼筋與預留洞口、預埋件等相協調,簡化預制構件連接節點施工;

2 預制構件的形狀、尺寸、重量等應滿足制作、運輸、安裝各環節的要求;

3 預制構件的配筋設計應便于工廠化生産和現場連接;

5.4.3 預制構件的拼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構件拼接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

2 預制構件的拼接位置宜設置在受力較小部位;

3 預制構件的拼接應考慮溫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縮徐變的不利影響,宜适當增加構造配筋。

5.4.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中,節點及接縫處的縱向鋼筋連接宜根據接頭受力、施工工藝等要求選用套筒灌漿連接、機械連接、漿錨搭接連接、焊接連接、綁紮搭接連接等連接方式。

5.5 樓蓋設計

5.5.2 高層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中,樓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轉換層和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樓層宜采用現澆樓蓋;

2 屋面層和平面受力複雜的樓層宜采用現澆樓蓋,當采用疊合樓蓋時,樓闆的後澆混凝土疊合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且後澆層内應采用雙向通長配筋,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間距不宜大于200mm

5.5.4 雙向疊合闆闆側的整體式接縫宜設置在疊合闆的次要受力方向且宜避開最大彎矩截面。接縫可采用後澆帶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後澆帶寬度不宜小于200mm.

2 次梁與主梁宜采用鉸接連接,也可采用剛接連接。




5.6.2 疊合梁的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疊合框架梁的梁端箍筋加密區宜采用整體封閉箍筋。

5.6.3 預制柱的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定》GB50010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矩形柱截面邊長不宜小于400mm,圓形截面柱直徑不宜小于450mm,且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寬的1.5倍。

3 柱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宜小于20mm,縱向受力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200mm,且不應大于400mm。柱的縱向受力鋼筋可集中于四角配置且宜對稱布置。

5.6.4 上、下層相鄰預制柱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擠壓套筒連接時,柱底後澆段的箍筋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套筒上端第一道箍筋距離套筒頂部不應大于20mm,柱底部第一道箍筋距柱底面不應大于50mm,箍筋間距不宜大于75mm

2 抗震等級為一、二級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抗震等級為三、四級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

5.6.5 采用預制柱及疊合梁的裝配整體式框架節點,梁縱向受力鋼筋應伸入後澆節點區内錨固或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框架梁預制部分的腰筋不承受扭矩時,可不伸入梁柱節點核心區;

3 對框架中間層端節點,當柱截面尺寸不滿足梁縱向受力鋼筋的直線錨固要求時,宜采用錨固闆錨固,也可采用90度彎折錨固。

5.7 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

5.7.3 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的布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應沿兩個方向布置剪力牆;

2 剪力牆平面布置宜簡單、規則,自下而上宜連續布置,避免層間側向剛度突變;

5.7.4 預制剪力牆豎向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自套筒底部至套筒頂部并向上延伸300mm範圍内,預制剪力牆的水平分布鋼筋應加密,套筒上端第一道水平分布鋼筋距離套筒頂部不應大于50mm

5.7.5 預制剪力牆豎向鋼筋采用漿錨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孔道直徑不宜小于40mm2.5d的較大值,孔道之間的水平淨間距不宜小于50mm,孔道外壁至剪力牆外表面的淨間距不宜小于30mm

2 最下層水平分布鋼筋距離強身底部不應大于50mm



5.7.6 樓層内相鄰預制剪力牆之間應采用整體式接縫連接,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2 當僅在一面牆上設置後澆段時,後澆段的長度不宜小于300mm

5.7.7 當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或漿錨搭接連接時,預制剪力牆底部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标高處。接縫高度不宜小于20mm,宜采用灌漿料填實,接縫處後澆混凝土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5.7.9上下層預制剪力牆的豎向鋼筋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邊緣構件的豎向鋼筋應逐根連接;

2 預制剪力牆的豎向分布鋼筋宜采用雙排連接,當采用梅花形部分連接時,應符合本标準第5.7.10條~第5.7.12條的規定。

3 牆體厚度不大于200mm的丙類建築預制剪力牆的豎向分布鋼筋可采用單排連接,采用單排連接時,應符合本标準第5.7.10條~第5.7.12條的規定,且在計算分析時不應考慮剪力牆平面外剛度及承載力。

4 抗震等級為一級的剪力牆以及二、三級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牆,剪力牆的邊緣構件豎向鋼筋宜采用套筒灌漿連接。

5.7.10 當上下層預制剪力牆豎向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豎向分布鋼筋采用梅花形部分連接時,連接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現行國家标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規定的剪力牆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要求,連接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2mm,同側間距不應大于600mm,且在剪力牆構件承載力設計和分布鋼筋配筋率計算中不得計入未連接的分布鋼筋,未連接的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6mm

2 下層剪力牆連接鋼筋自下層預制牆頂算起的埋置長度不應小于1.2laE+bw/2(bw為牆體厚度),上層剪力牆連接鋼筋自套筒頂面算起的埋置長度不應小于laE,上層連接鋼筋頂部至套筒底部的長度尚不應小于1.2laE+bw/2laE按連接鋼筋直徑計算。

多層裝配式牆闆結構

5.8.4 多層裝配式牆闆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抗震等級在設防烈度為8度時取三級,設防烈度67度時取四級;

2 預制牆闆厚度不宜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層高的1/25;

3 預制牆闆的軸壓比,三級時不應大于0.15,四級時不應大于0.2,軸壓比計算時,牆體混凝土強度等級超過C40,按C40計算。


6.2 預制外牆

6.2.3 防火性能應按非承重外牆的要求執行,當夾芯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為B1B2級時,内、外葉牆闆應采用不燃燒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

6.2.5預制外牆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位置宜與建築立面分格相對應;

2 豎縫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構造,水平縫宜采用企口構造;

3 當闆縫空腔需設置導水管排水時,闆縫内側應增設密封構造;

4 宜避免接縫跨越防火分區,當接縫跨越防火分區時,接縫室内側應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7.2 給水排水

7.2.3 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排水系統宜采用同層排水技術,同層排水管道敷設在架空層時,宜設積水排出措施。

8 内裝系統設計

8.1.4 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内部部品與室内管線應與預制構件的深化設計緊密配合,預留接口的位置應準确到位。

9.6 成型、養護及脫模

9.5.5 5 除設計有要求外,預制構件出廠時的混凝土強度不宜低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75%

9.6.5 帶面磚或石材飾面的預制構件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藝制作

9.6.6 帶保溫材料的預制構件宜采用水平澆築方式成型。

9.6.10 6 夾芯保溫外牆闆最高養護溫度不宜大于60度。

9.6.11 預制構件脫模起吊時的混凝土強度應計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


10.3 預制構件安裝

10.3.4 豎向預制構件安裝采用臨時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構件的臨時支撐不宜少于2道;

2 對預制柱、牆闆構件的上部斜支撐,其支撐點距離闆底的距離不宜小于構件高度的2/3,且不應小于構件高度的1/2;斜支撐應與構件可靠連接。

10.4 預制構件連接

10.4.1 模闆工程、鋼筋工程、預應力工程、混凝土工程除滿足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666、《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等的有關規定。

10.4.3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應按檢驗批劃分要求及時灌漿,灌漿作業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的有關規定。

11 質量驗收

11.1.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部分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驗收,混凝土結構子分部中的其他分項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的有關規定。

11.1.5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連接節點及疊合構件澆築混凝土前,應進行隐蔽工程驗收。隐蔽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質量,鍵槽的尺寸、數量、位置;

2 鋼筋的牌号、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鈎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3 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錨固方式及錨固長度;

4 預埋件、預留管線的規格、數量、位置;

5 預制混凝土構件接縫處防水、防火等構造做法;

6 保溫及節點施工;

7 其他隐蔽項目



11.1.6 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工程設計文件、預制構件安裝施工圖和加工制作詳圖;

2 預制構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複驗報告;

3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記錄;

4 鋼筋套筒灌漿型式檢驗報告、工藝檢驗報告和施工檢驗記錄,漿錨搭接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

5 後澆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6 後澆混凝土、灌漿料、座漿材料強度檢測報告;

7 外牆防水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8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9 裝配式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10 裝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JGJ1-201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1.0.2 本規程适用于民用建築非抗震設計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8度抗震設計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4.1 混凝土、鋼筋和鋼材

4.1.2 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應低于C30;現澆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4.1.3 普通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鋼筋應采用熱軋帶肋鋼筋。

4.1.5 預制構件的吊環應采用未經冷加工的HPB300級鋼筋制作。吊裝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

其他材料

4.3.1 外牆闆接縫處的密封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密封膠應與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規定的抗剪切和伸縮變形能力;密封膠尚應具有防黴、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

2 矽酮、聚氨酯、聚硫建築密封膠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的規定。

4.3.2 夾芯外牆闆中的保溫材料,其導熱系數不宜大于0.040W/(m·K),體積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國家标準GB8624-2012中的B2級的要求。

5.3 立面、外牆設計

5.3.4 預制外牆闆的接縫及門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構造防水相結合的做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牆闆水平接縫宜采用高低縫或企口縫構造;

2 牆闆豎縫可采用平口或槽口構造;

3 當闆縫空腔需設置導水管排水時,闆縫内側應增設氣密條密封構造。


6結構設計基本規定

6.1.8 高層裝配整體式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設置地下室,地下室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2 剪力牆結構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牆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3 框架結構首層柱宜采用現澆混凝土,頂層宜采用現澆樓蓋結構;

6.1.9 帶轉換層的裝配整體式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部分框支剪力牆結構時,底部框支層不宜超過2層,且框支層及相鄰上一層應采用現澆結構;

2 部分框支剪力牆以外的結構中,轉換梁、轉換柱宜現澆。

6.1.12 預制構件節點及接縫處後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多層剪力牆結構中牆闆水平接縫用座漿材料的強度等級值應大

于被連接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

6.2 作用與作用組合

6.2.2預制構件在翻轉、運輸、吊運、安裝等短暫設計狀況下的施工驗算,應将構件自重标準乘以動力系數後作為等效靜力荷載标準值。構件運輸、吊運時,

動力系數宜取1.5;構件翻轉及安裝過程中就位、臨時固定時,動力系數可取1.2

6.2.3 預制構件進行脫模驗算時,等效靜力荷載标準值應取構件自重标準值乘以動力系數後與脫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構件自重标準值的1.5倍。

6.3.1 在各種設計狀況下,裝配整體式結構可采用與現澆混凝土結構相同的方法進行結構分析。當同一層内既有預制又有現澆抗側力構件時,地震設計狀

況下宜對現澆抗側力構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彎矩和剪力進行适當放大。



6.5 連接設計

6.5.3 縱向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應滿足行業标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0中Ⅰ級接頭的性能要求,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 預制剪力牆中鋼筋接頭處套筒外側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預制柱中鋼筋接頭處套筒外側箍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20mm

3 套筒之間的淨距不應小于25mm;

6.5.5 預制構件與後澆混凝土、灌漿料、座漿材料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鍵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闆與後澆混凝土疊合層之間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

2 預制梁與後澆混凝土疊合層之間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預制梁端面應設置鍵槽且宜設置粗糙面。

3 預制剪力牆的頂部和底部與後澆混凝土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側面與後澆混凝土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也可設置鍵槽;

4 預制柱的底部應設置鍵槽且宜設置粗糙面,鍵槽應均勻布置,鍵槽深度不宜小于30mm,鍵槽端部斜面傾角不宜大于30度。柱頂應設置粗糙面。

6.5.8 預制樓梯與支承構件之間宜采用簡支連接。采用簡支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樓梯宜一端設置固定鉸,另一端設置滑動鉸。

6.6 樓蓋設計

6.6.1 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樓蓋宜采用疊合樓蓋。結構轉換層、平面複雜或開洞較大的樓層、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樓層宜采用現澆樓蓋。

6.6.2 疊合闆應按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進行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疊合闆的預制闆厚度不宜小于60mm,後澆混凝土疊合層厚度不應小于60mm

2 當疊合闆的預制闆采用空心闆時,闆端空腔應封堵;

3 跨度大于3m的疊合闆,宜采用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闆;

4 跨度大于6m的疊合闆,宜采用預應力混凝土預制闆;

5 闆厚大于180mm的疊合闆,宜采用混凝土空心闆;

6.6.4 疊合闆支座處的縱向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闆端支座處,預制闆内的縱向受力鋼筋宜從闆端伸出并錨入支承梁或牆的後澆混凝土中,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

2 當闆底分布鋼筋不伸入支座時,宜在緊鄰預制闆頂面的後澆混凝土疊合層中設置附加鋼筋,附加鋼筋截面面積不宜小于預制闆内的同向分布鋼筋面積,間距不宜大于600mm,在闆的後澆混凝土疊合層内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在支座内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d為附加鋼筋直徑)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

6.6.5 單向疊合闆闆側的分離式接縫宜配置附加鋼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處緊鄰預制闆頂面宜設置垂直于闆縫的附加鋼筋,附加鋼筋伸入兩側後澆混凝土疊合層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

2 附加鋼筋截面面積不宜小于預制闆中該方向鋼筋面積,鋼筋直徑不宜小于6mm、間距不宜大于250mm

6.6.6 雙向疊合闆闆側的整體式接縫宜設置在疊合闆的次要受力方向上且宜避開最大彎矩截面。

1 後澆帶寬度不宜小于200mm

6.6.7 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闆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桁架鋼筋應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 桁架鋼筋距闆邊不應大于300mm,間距不宜大于600mm



3 桁架鋼筋弦杆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腹杆鋼筋直徑不應小于4mm;

4 桁架鋼筋弦杆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

6.6.10 陽台闆、空調闆宜采用疊合構件或預制構件。

7 框架結構設計

7.1.2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預制柱的縱向鋼筋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或層數不超過3層時,可采用套筒灌漿、漿錨搭接、焊接等連接方式;

2 當房屋高度大于12m或層數超過3層時,宜采用套筒灌漿連接。

7.3 構造設計

7.3.1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當采用疊合梁時,框架梁的後澆混凝土疊合層厚度不宜小于150mm,次梁的後澆混凝土疊合層厚度不宜小于120mm;

當采用凹口截面預制梁時,凹口深度不宜小于50mm,凹口邊厚度不宜小于60mm

7.3.2 1 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疊合框架梁的梁端箍筋加密區宜采用整體封閉箍筋。

7.3.5 1 柱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宜小于20mm;

2 矩形柱截面寬度或圓柱直徑不宜小于400mm,且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寬的1.5倍;

3 柱縱向受力鋼筋在柱底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柱箍筋加密區長度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連接區域長度與500mm之和,套筒上端第一道箍筋距離套筒頂部不應大于50mm。

7.3.6 1 後澆節點區混凝土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2 柱縱向受力鋼筋應貫穿後澆節點區;

3 柱底接縫厚度宜為20mm,并應采用灌漿料填實。


8 剪力牆結構設計

8.1.1 抗震設計時,對同一層内既有現澆牆肢也有預制牆肢的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現澆牆肢水平地震作用彎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數。

8.1.3 抗震設計時,高層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不應全部采用短肢剪力牆;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不宜采用具有較多短肢剪力牆的剪力牆結構。

8.1.4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高層裝配整體式剪力牆結構中的電梯井筒宜采用現澆混凝土結構。

8.2 預制剪力牆構造

8.2.1 預制剪力牆宜采用一字形,也可采用L形、T形或U形;開洞預制剪力牆洞口宜居中布置,洞口兩側的牆肢寬度不應小于200mm,洞口上方連梁高度不

宜小于250mm

8.2.4 當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自套筒底部至套筒頂部并向上延伸300mm範圍内,預制剪力牆的水平分布筋應加密。

8.2.6 當預制外牆采用夾芯牆闆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外葉牆闆厚度不應小于50mm,且外葉牆闆應與内葉牆闆可靠連接;

2 夾芯外牆闆的夾層厚度不宜大于120mm

3 當作為承重牆時,内葉牆闆應按剪力牆進行設計。

8.3 連接設計

8.3.1 樓層内相鄰預制剪力牆之間應采用整體式接縫連接,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接縫位于縱橫牆交接處的約束邊緣構件區域時,約束邊緣構件的陰影區域宜全部采用後澆混凝土,并應在後澆段内設置封閉箍筋;

2 當接縫位于縱橫牆交接處的構造邊緣構件區域時,構造邊緣構件宜全部采用後澆混凝土,當僅在一面牆上設置後澆段時,後澆段的長度不宜小于300mm

4 非邊緣構件位置,相鄰預制剪力牆之間應設置後澆段,後澆段的寬度不應小于牆厚且不宜小于200mm,後澆段内應設置不少于4根豎向鋼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牆體豎向分布筋直徑且不應小于8mm



8.3.2 屋面以及立面收進的樓層,應在預制剪力牆頂部設置封閉的後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圈梁截面寬度不應小于剪力牆的厚度,截面高度不宜小于樓闆厚度及250mm的較大值,圈梁應與現澆或疊合樓蓋、屋蓋澆成整體。

8.3.4 預制剪力牆底部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标高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高度宜為20mm

2 接縫宜采用灌漿料填實;

3 接縫處後澆混凝土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8.3.5 上下層預制剪力牆的豎向鋼筋,當采用套筒灌漿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邊緣構件豎向鋼筋應逐根連接;

2 預制剪力牆的豎向分布鋼筋,當僅部分連接時,被連接的同側鋼筋間距不應大于600mm,且在剪力牆構件承載力設計和分布鋼筋配筋率計算中,不得計入不連接的分布鋼筋;不連接的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6mm

9 多層剪力牆結構設計

9.1.2 多層裝配式剪力牆結構抗震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取三級;

2 抗震設防烈度為67度時取四級;

9.1.3 當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過3層時,預制剪力牆截面厚度不應小于120mm;當房屋超過3層時,預制剪力牆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40mm

9.1.4 當預制剪力牆截面厚度不小于140mm時,應配置雙排雙向分布鋼筋網。剪力牆中水平及豎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15%

9.3 連接設計


9.3.1 後澆混凝土暗柱截面高度不宜小于牆厚,且不應小于250mm,截面寬度可取牆厚;

9.3.3 預制剪力牆水平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标高處,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接縫厚度宜為20mm

2 接縫處應設置連接節點,連接節點間距不宜大于1m;穿過接縫的連接鋼筋數量應滿足接縫受剪承載力的要求,且配筋率不應低于牆闆豎向鋼筋配筋率,連接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

3 連接鋼筋可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漿錨搭接連接、焊接連接,并應滿足本規程附錄A中相應的構造要求。

10.3 外挂牆闆和連接設計

10.3.1 外挂牆闆的高度不宜大于一個層高,厚度不宜小于100mm

10.3.2 外挂牆闆宜采用雙層、雙向配筋,豎向和水平鋼筋的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15%,且鋼筋直徑不宜小于5mm,間距不宜大于200mm

10.3.3 門窗洞口周邊、角部應配置加強鋼筋。

10.3.4 外挂牆闆最外層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除有專門要求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石材或面磚飾面,不應小于15mm

2 對清水混凝土,不應小于20mm

3 對露骨料裝飾面,應從最凹處混凝土表面計起,且不應小于20mm

10.3.7 外挂牆闆間接縫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接縫寬度應滿足主體結構的層間位移、密封材料的變形能力、施工誤差、溫差引起變形等要求,且不應小于15mm



11 構件制作與運輸

11.1.4 預制結構構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時,應在構件生産前進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抗拉強度試驗,每種規格的連接接頭試件數量不應少于3個。

11.2.1 預制構件制作前,對帶飾面磚或飾面闆的構件,應繪制排磚圖或排版圖;對夾芯外牆闆,應繪制内外葉牆闆的拉結件布置圖及保溫闆排版圖。

11.3.1 在混凝土澆築前應進行預制構件的隐蔽工程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内容:

1 鋼筋的牌号、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等;

2 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質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等;

3 箍筋、橫向鋼筋的牌号、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鈎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4 預埋件、吊環、插筋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5 灌漿套筒、預留孔洞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6 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7 夾芯外牆闆的保溫層位置、厚度、拉結件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8 預埋管線、線盒的規格、數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11.3.3 夾芯外牆闆宜采用平模工藝生産,生産時應先澆築外葉牆闆混凝土層,再安裝保溫材料和拉結件,最後澆築内葉牆闆混凝土層;當采用立模工藝生

産時,應同步澆築内外葉牆闆混凝土層,并應采取保證保溫材料及拉結件位置準确的措施。

11.3.6 脫模起吊時,預制構件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15N/mm2

11.4.5 夾芯外牆闆的内外葉牆闆之間的拉結件類别、數量及使用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11.4.6 預制構件檢查合格後,應在構件上設置表面标識,标識内容宜包括構件編号、制作日期、合格狀态、生産單位等信息。



11.5.4 牆闆的運輸與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靠放架堆放或運輸構件時,靠放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80°;牆闆宜對稱靠放且外飾面朝外,構件上部宜采用木墊塊隔離;運輸時構件應采取固定措施。

12 結構施工

12.1.5 鋼筋套筒灌漿前,應在現場模拟構件連接接頭的灌漿方式,每種規格鋼筋應制作不少于3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進行灌注質量以及接頭抗拉強度的

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灌漿作業。

12.3.4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鋼筋漿錨搭接連接接頭應按檢驗批劃分要求及時灌漿,灌漿作業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 灌漿施工時,環境溫度不應低于5℃;當連接部位養護溫度低于10 時,應采取加熱保溫措施;

2 灌漿操作全過程應有專職檢驗人員負責旁站監督并及時形成施工質量檢查記錄;

3 應按産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計量灌漿料和水的用量,并攪拌均勻,每次拌制的灌漿料拌合物應進行流動度的檢測,且其流動度應滿足本規程的規定;

4 灌漿作業應采用壓漿法從下口灌注,當漿料從上口流出後應及時封堵,必要時可設分倉進行灌漿;

5 灌漿料拌合物應在制備後30min内用完。

13 工程驗收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驗收時,尚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工程設計文件、預制構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圖;

2 預制構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驗收記錄、抽樣複驗報告;

3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記錄;



4 鋼筋套筒灌漿、漿錨搭接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

5 後澆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6 後澆混凝土、灌漿料、座漿材料強度檢測報告;

7 外牆防水施工質量檢驗記錄;

8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9 裝配式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10 裝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記錄。

13.3.2 外牆闆接縫的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批檢驗。每1000㎡外牆面積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 ㎡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 ㎡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少于10 ㎡。

檢驗方法:檢查現場淋水試驗報告。


JGJ355-2015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

1.0.2 本規程适用于非抗震設計及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區的混凝土結構房屋與一般構築物中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3 基本規定

3.1.1 套筒灌漿連接的鋼筋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的《鋼筋混凝土用鋼》要求的帶肋鋼筋;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2mm,且不宜大于40mm

3.1.2 灌漿套筒用于鋼筋錨固的深度不宜小于插入鋼筋公稱直徑的8倍。

3.1.3 灌漿料性能及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鋼筋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408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灌漿料抗壓強度應符合表3.1.3-1的要求,且不應低于接頭設計要求的灌漿料抗壓強度;灌漿料抗壓強度試件尺寸應按40mm×40mm×160mm尺寸制作,其加水量應按灌漿料産品說明書确定,試件應按标準方法制作、養護;

2 灌漿料豎向膨脹率應符合表3.1.3-2的要求;

3 灌漿料拌合物的工作性能應符合表3.1.3-3的要求,泌水率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标準》

3.2.2 鋼筋套筒灌漿料連接接頭的抗拉強度不應小于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标準值,且破壞時應斷于接頭外鋼筋。

4 設計

4.0.2 采用套筒灌漿連接的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

4.0.3 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采用符合本規程規定的套筒灌漿連接接頭時,全部構件縱向受力鋼筋可在同一截面上連接。

4.0.4 混凝土結構中全截面受拉構件同一截面不宜全部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

4.0.5 采用套筒灌漿連接的混凝土構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連接鋼筋的強度等級不應高于灌漿套筒規定的連接鋼筋強度等級;


2 接頭連接鋼筋的直徑規格不應大于灌漿套筒規定的連接鋼筋直徑規格,且不宜小于灌漿套筒規定的連接鋼筋直徑規格一級以上;

3 構件配筋方案應根據灌漿套筒半徑、長度及灌漿施工要求确定;

4 構件鋼筋插入灌漿套筒的錨固長度應符合灌漿套筒參數要求;

5 豎向構件配筋設計應結合灌漿孔、出漿孔位置;

6 底部設置鍵槽的預制柱,應在鍵槽處設置排氣孔;

4.0.6 混凝土構件中灌漿套筒的淨距不應小于25mm

4.0.7 混凝土構件的灌漿套筒長度範圍内,預制混凝土柱箍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0mm,預制混凝土牆最外層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

5 接頭型式檢驗

5.0.1 屬于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接頭型式檢驗:

1 确定接頭性能時;

2 灌漿套筒材料、工藝、結構改動時;

3 灌漿料型号、成分改動時;

4 鋼筋強度等級、肋形發生變化時;

5 型式檢驗報告超過4年;

5.0.3 每種套筒灌漿連接接頭型式檢驗的試件數量與檢驗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中接頭試件應為9個,其中3個做單向拉伸試驗、3個做高應力反複拉壓試驗、3個做大變形反複拉壓試驗;

2 偏置接頭試件應為3個,做單向拉伸試驗;

3 鋼筋試件應為3個,做單向拉伸試驗;

4 全部試件的鋼筋均應在同一爐(批)号的1根或2根鋼筋上截取



5.0.4 用于型式檢驗的套筒灌漿連接接頭試件應在檢驗單位監督下由送檢單位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3個偏置接頭試件應保證一端鋼筋插入灌漿套筒中心,一端鋼筋偏置後鋼筋橫肋與套筒壁接觸;9個對中接頭試件的鋼筋均應插入灌漿套筒中心;所有接頭試件的鋼筋應與灌漿套筒軸線重合或平行,鋼筋在灌漿套筒插入深度應為灌漿套筒的設計錨固深度;

2 接頭試件應按本規程第6.3.8條、第6.3.9條的有關規定進行灌漿;對于半灌漿套筒連接,機械連接端的加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 的有關規定;

3 采用灌漿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不應少于1組,并宜留設不少于2組;

4 接頭試件及灌漿料試件應在标準養護條件下養護;

5 接頭試件在試驗前不應進行預拉

6 施工

6.1.1 套筒灌漿連接應采用由接頭型式檢驗确定的相匹配的灌漿套筒、灌漿料。

6.3.5 灌漿施工方式及構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水平連接時,灌漿套筒應各自獨立灌漿;

2 豎向構件宜采用連同腔灌漿,并應合理劃分聯通灌漿區域;每個區域出預留灌漿孔、出漿孔與排氣孔外,應形成密閉空腔,不應漏漿;連同灌漿區域内任意兩個灌漿套筒間距離不宜超過1.5m

3 豎向預制構件不采用連通腔灌漿方式時,構件就位前應設置座漿層。

6.3.9 灌漿施工應按施工方案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 對豎向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灌漿作業應采用壓漿法從灌漿套筒下灌漿孔注入,當灌漿料拌合物從構件其他灌漿孔、出漿孔流出後應及時封堵;

4 豎向鋼筋套筒灌漿連接采用連通腔灌漿時,宜采用一點灌漿的方式;當一點灌漿遇到問題而需要改變灌漿點時,各灌漿套筒已封堵灌漿孔、出漿孔應重新打開,待灌漿料拌合物再次流出後進行封堵;


6 灌漿料宜在加水後30min内用完;

6.3.11 灌漿料同條件養護試件抗壓強度達到35N/m㎡後,方可進行對接頭有擾動的後續施工;臨時固定措施的拆除應在灌漿料抗壓強度能确保結構達到後續施工承載要求後進行。

7 驗收

7.0.2 工程應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應由接頭提供單位提交所有規格接頭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驗收時應核查下列内容:

1 工程中應用的各種鋼筋強度級别、直徑對應的型式檢驗報告應齊全,報告應合格有效;

2 型式檢驗報告送檢單位與現場接頭提供單位應一緻;

3 型式檢驗報告中的接頭類型,灌漿套筒規格、級别、尺寸,灌漿料型号與現場使用的産品應一緻;

4 型式檢驗報告應在4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漿套筒進廠(場)驗收日期确定。

7.0.4 灌漿料進場時,應對灌漿料拌合物30min流動度、泌水率及3d抗壓強度、28d抗壓強度、3h豎向膨脹率、24h3h豎向膨脹率差值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7.0.5 灌漿施工前,應對不同鋼筋生産企業的進場鋼筋進行接頭工藝檢驗;施工過程中,當更換鋼筋生産企業,或同生産企業生産的鋼筋外形尺寸與已完成工藝檢驗的鋼筋有較大差異時,應再次進行工藝檢驗。接頭工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灌漿套筒埋入預制構件時,工藝檢驗應在預制構件生産前進行;當現場灌漿施工單位與工藝檢驗時的灌漿單位不同,灌漿前應再次進行工藝檢驗;

2 工藝檢驗應模拟施工條件制作接頭試件,并應按接頭提供單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要求進行;

3 每種規格鋼筋應制作3個對中套筒灌漿連接接頭,并應檢查灌漿質量;

5 接頭試件及灌漿料試件應在标準養護條件下養護28d

7.0.6 灌漿套筒進廠(場)時,應抽取灌漿套筒并采用與之匹配的灌漿料制作對中連接接頭試件,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均應符合本規程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批号、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灌漿套筒,不超過1000個為一批,每批随機抽取3個灌漿套筒制作對中連接接頭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7.0.9 灌漿施工中,灌漿料的28d抗壓強度應符合本規程第3.1.3條的有關規定。用于檢驗抗壓強度的灌漿料試件應在施工現場制作。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取樣不得少于1次,每樓層取樣不得少于3次。每次抽取140mm×40mm×160mm的試件,标準養護28d後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未完待續

裝配式建築管理師/吊裝工/灌漿工 職業課程培訓考試中心 王老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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