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現在在每一座城市中随處可見了。而這幾年賓館行業的管理也逐漸走向了規範化,比如說入住登記、查驗身份證等等行為,都很好地保障了住宿人員的安全。
今天我們還是要說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非夫妻關系的異性一起住賓館違法嗎?以下,我結合案例對這一問題進行詳細地分析:
在現在的法律體系内,并沒有對于非夫妻關系的異性一起住賓館是否違法做出詳細的規定,本着“法無規定即自由”的原則,那麼非夫妻關系異性住賓館并不是違法行為。
當然,生活中我們住賓館,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可能都隻是簡單地登記一下,就辦理了入住。而酒店工作人員也不會嚴加盤查,因為這一般涉及了客人隐私。
本着合法自願的原則,異性親人、異性單身男女或者談戀愛小情侶這些入住酒店都是很正常的行為,并不是違法行為。
上面有提到單身的異性同住賓館并不是違法行為?那麼已婚有配偶的人與異性同住酒店是違法行為嗎?
一般情況下,這種情形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婚内出gui,雖然不違法,但是卻極其不道德。
小汪家有賢妻,和妻子小敏感情也很好,但是婚後不久,小敏就懷孕了。小汪雖然整天鞍前馬後的伺候,但還是覺得生活郁悶,一腔欲火無處發洩。
偶然之下,他在社交app上邂逅了一個女網友,二人聊得十分投緣。後來線下見面後,兩人有了越軌的舉動。
懷孕的女人本來就情緒敏感,小敏很快就察覺到了小汪的不對勁。後來趁着小汪洗澡上衛生間的功夫,查看了他的手機,也發現了他和那個女網友的事情。
小敏氣不打一處來,後來夥同自己的哥哥直接把小汪和那個女網友堵在了賓館房間的門口,并且拿到了小汪出軌的相關證據,直接孕期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小汪這種尋求刺激的行為已經是違背了夫妻忠誠義務,因此在他和小敏離婚的時候,作為過錯方的他,在财産分割等事項上是占不到便宜的。
綜上,這種已婚的非夫妻同住賓館,雖然不能直接用法律制裁,但是卻會成為一方背叛婚姻的證據,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
雖然一般情況下,非夫妻關系的異性同住賓館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有時候這些行為滿足一定條件就變成了違法行為,比如此種情況下加入了金錢交易的同住行為。
不要以為這種私密行為沒人知道,現實生活中還真有這樣的案例發生。
小張通過某聊天社交軟件約到了一個年輕女孩,兩人聊得投機,互換照片之後,兩人都很滿意,于是小張提出約女孩到賓館進行深入交流,并且答應事後會付給女孩費用,女孩也欣然答應。
二人到賓館之後,小張将費用付給了女孩,然後二人就開始了深入交流。兩人很不湊巧,當天有民警來到查房。
民警敲響了小張和女孩的房門,小張和女孩顯得慌慌張張。民警問及二人關系時,兩人說是情侶。但因為表現得過于緊張,民警又接着問了二人一句:“你們知道對方叫什麼名字嗎?”
這一個問題,讓二人徹底傻眼了,卻是兩人雖然聊得火熱,但都是昵稱,誰也沒有透露真名字給對方。二人無奈,隻好将事情原委将給民警。
小張和女孩雖然也是異性非夫妻關系入住賓館,但卻屬于賣淫嫖娼行為,是違法行為。
認定該違法行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是否發生了以金錢為媒介的對價關系。因為在約女孩到賓館之後,小張先付給了女孩金錢,然後發生關系,這實際上就是一種嫖娼行為。
而對該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确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後果不僅僅是這些,如果被拘留的話,還需要通知相關家屬,自己個人破罐子破摔可以,讓家屬跟着丢臉擔心這也是很丢人的事情。
非夫妻關系的異性會在賓館裡從事吸毒活動?對的,這事情新聞媒體還真報道過。
之前台州某地的派出所接到群衆舉報,稱看到有快遞員把一個小黑盒子送到賓館,疑似毒品。
接到舉報之後,民警馬上前往住宿的賓館查證。當辦案民警進屋的時候,看到了6名男女,以及屋内遍布“笑氣”和使用的瓶子。
像這種異性非夫妻同住賓館做一些不被法律允許的事情,這種行為就構成了違法。
這個新聞上有過報道,大意就是一個20多歲的男子和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孩網戀,兩人相談甚歡,一起約到賓館見面。
女孩在半推半就之下和男子在賓館發生了關系。之後,女孩不幸懷孕,在家長逼迫之下交代了和男子的事情,女孩家長遂報警。
面對這種情況,該男子狡辯道,女孩是自願和其發生的關系,自己不構成強奸,但實際上《刑法》規定,隻要是和十四周歲以下的少女發生關系,無論其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該男子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以上就是異性非夫妻關系同住賓館可能會發生違法情形的三種典型情況,當然實際情況有很多,這些情形的本質就是,在賓館房間中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比如異性賓館房間賭博、異性賓館房間發生關系,其中一方是軍屬等等……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