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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最擔心的7種法官

昨天去潮州提交補充辯護詞,并與主審法官交流庭後意見。法官說他們喜歡律師的敬業、專業與坦誠,不喜歡一些律師離開證據與法律規定忽悠法官,更不喜歡一些律師不敬業不專業。我與拍檔施律師拿着無罪辯護的法律意見與法官交流,先談法律再談司法實踐,也考慮到法官的擔憂,希望有一個即使不是無罪也應該是輕判的好結果。回來路上我與施律師談到“律師最擔心的7種法官”,今天早晨形成一篇文章與諸君分享。

1、任性法官
任性法官最典型的做派就是“不管你怎麼辯,我就這麼判”,所謂“我的地盤我做主”。張明楷一再呼籲法官獨立審判,張教授卻忽視了沒有法律約束的“獨立審判”很容易淪為法官“任性”乃至法官“獨裁”。一些法官認為隻要我沒有貪污受賄隻要沒有與當事人不正當交往,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至于不回應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書不是照樣出來了?二審法院不是照樣維持了?任性法官完全把控辯審三方參與的審判,變成法官的“一言堂”,這是律師最擔心的,也是對法治建設最大的破壞,反而可以堂而皇之不受法律約束,悲哀。你說我徇私枉法?誰不知道我沒拿别人好處,你憑什麼血口噴人?
2、偏見法官
偏見法官最大的問題,是對當事人和律師存在偏見。“你當事人沒罪怎麼會來法院”?“到了法院還有沒罪的嗎”?“我辦案幾十年就沒見到一個無辜的”,“你以為我們的公安機關會辦錯案會冤枉你”?他們已經先入為主這個案件當事人一定有罪,這樣的法庭審判,還能如何“實質化”?偏見法官喜歡打斷當事人的發言,也喜歡教訓辯護人,他們有無所不能的“上帝之眼”,“早就看穿了一切”。偏見背後當然是傲慢,這樣的法官與第一種法官其實是一路人。
3、潔癖法官
潔癖法官有個特點,那就是不僅反對與當事人及其律師“不正當交往”,幹脆反對與當事人及其律師一切“交往”即使是“正當交往”。他們認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都是“洪水猛獸”,除了提交法律意見書、辯護詞除了開庭,律師不需要與他們接觸,我曾哀歎說律師成了“不可接觸者”。至于聽取律師意見,一些法官認為電話聽取也是聽取,還有法官認為書記員、法官助理“代為聽取”也是聽取,更有法官認為“書面聽取”也是聽取,完全把審判變成“書面審理”。
4、傳聲法官
傳聲法官就是把自己看成“傳聲筒”,你律師要求見面交流我也來,但我不發表任何意見。你提出的任何觀點我不置可否,“神回複”就是“我會去與合議庭商量一下”、“我回去彙報一下”、“我對案卷不熟”。這樣的法官不擔責,你都不清楚他究竟是法官還是法官助理。冷冰冰的書面意見當然不如見面有溫度的交流,法律本就是有強度有溫度,我們卻從一些法官那裡隻看到強度。

5、教條法官
教條法官比前面集中法官的學理水平要高一截,他們對各種法律法規、指導性案例都很熟悉,往往都有較高的學曆。不過,他們對“立法目的”了解不多,很喜歡教條式适用法律規定,很喜歡機械裁判。領袖說“反對本本主義”,他們喜歡拿出一句話回絕律師“我也知道對當事人不公平,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這裡的法律如果是法律還好,許多法官把法院内部文件、公安部文件都當成法律,此時他們又不跟我“摳字眼”談《立法法》了。原來是選擇性教條,原來是這樣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焉不知法律是一種善業,必然保護良善?
6、熱血法官
我真的很怕“正義感爆棚”的法官,這些法官熱血澎湃嫉惡如仇,恨不得能夠将一切罪犯繩之以法從速從重懲處。問題是法官也是凡人,他們不是神仙,如何越過偵查機關收集的法律通過“内心确信”就能“斷案”?即使是熟悉狄公案、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的讀者,也是知道結果才敢“反推”吧?多少冤假錯案,都是那些正義感爆棚的法官好心釀成的,此時法官的理性才是避免冤屈的關鍵。就象我的老鄉陳行甲,我一直認為他更适合做紀委書記而不是縣委書記,嫉惡如仇豈能居中調處?
7、逐利法官
最後一種法官其實屬于腐敗法官,他們就是一些人利益輸送的“合夥人”。一些案件我們技術辯護律師沒有用武之地,例如沒有法定事由屬于法官自由裁量權範圍的裁決,就成為勾兌律師的“基本盤”。逐利法官也不能全盤否定,如果他們的逐利能夠讓他們“支持公道”也值得肯定,雖然他們的“公道”是有價格的。這些年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許多逐利法官被調查,但隻要利益所在隻要制度不健全,逐利法官也是客觀存在的。隻是希望逐利法官能夠兼顧“利”與“義”,能夠留下幾宗伸張正義的案件讓自己心安,而不是隻有“利”沒有“義”。
律師擔心的這幾種法官,也是律師對堅持原則有硬度有溫度法官的向往。記得這幾年那些成功案例,法官無一例外都願意與律師見面交流,都願意聽取律師的意見,都有擔當能頂住壓力做出合法合理的裁決。那一年我在深圳辦理張某等16.9億元套路貸詐騙案件,堅持了1年多改變罪名為非法經營罪判決了1年10個月,我就說能夠頂住公安部督辦案件的壓力,這樣的法官、檢察官太難得,應該寫進我下一本書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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