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生活中講的 社會公德是不受法律約束的,但卻是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誰不遵守社會公德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的,因為他或她破壞了人們間最起碼、最簡單的公共生活規則,損害了人們信奉的公平正義、自由平等生活法則。
在這裡我轉摘兩則事例,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以征求大家多方面的共鳴。
第一個事例是一個得了心髒病的公交司機的故事。當他在開車拉乘客的道上,心髒病突然發作,他忍着難以想象的疼痛,緩緩地把車停在了路邊,讓乘客們安全下車。然後把車熄火,确保了幾十名乘客的生命安全,之後他一個人靜靜地趴在方向盤上,失去了自己寶貴的生命。這個事例被中央視台做了節目,讓全中國的人民都認識了他。
第二個事例是一個高校學生在動物園裡損傷動物的故事。這個大學生在逛公園休閑時,用自帶的“化學武器”燒熊取樂。在北京的一個動物園裡,已經發生了好幾次這樣事件了,有的是棕熊,有的是黑熊。用損傷動物來滿足自己的樂趣,這難道應該是一個大學高材生的所為嗎?
以上兩個事例一正一反,都是社會公德要回答的問題。一個人有沒有社會公德,不在于受到教育的高低,而在于人心是否善良。那個司機心地善良、品格高尚,在自己生命的最後關頭,想到的是多少人的生命安全,讓人永遠懷念他。而那個大學生呢?行為令人發指,内心是多麼的扭曲、變态,多麼令人憤恨啊。
社會公德的普及教育是長期的,不能因為我們的物質文明提高了,精神文明就可以放松不管了。我真希望有一天,社會公德這個概念能深入人的靈魂,不要再有人間醜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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