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秀麗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最高人民法院4月2日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簡易程序案件延長審限的相關規定。對照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将簡易程序案件延長審限的條件由“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适用簡易程序”修改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同時将簡易程序案件的最長審限由6個月修改為4個月。
修改程序轉換和程序異議的相關規定。對照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将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的條件由“案情複雜”修改為“不宜适用簡易程序”,為下一步細化程序轉換标準預留空間。同時,明确當事人對适用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的異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