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關于調整濟南等市契稅适用稅率的通知》(魯财稅[2013]19号)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山東省契稅征收規定》,經省政府批準,自2013年6月1日起,濟南、青島、泰安、臨沂、濱州等五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适用稅率由3%調整為4%,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其他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契稅适用稅率仍執行3%。因此,自2013年6月1日起,濟南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适用稅率為4%。
注:上述回複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