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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 | 政府會計實務會計核算中的7個問題解析


某單位部分自有資金、部分财政資金購買固定資産,應如何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如某行政事業單位購入一台價格為21萬元的設備,自籌資金支付9萬元,财政資金支付12萬元,設備按10年計提折舊。

①購入時:

财務會計

借:固定資産 21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120000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其他支出-資本性支出 90000

事業支出-财政項目支出-資本性支出 120000

貸:資金結存-銀行存款 90000

資金結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120000

②月末計提折舊:

财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事業業務支出-固定資産折舊費 750

業務活動費用-财政項目支出-固定資産折舊費 1000

貸:固定資産累計折舊(自有資金) 750

固定資産累計折舊(财政資金) 1000

預算會計

不需進行賬務處理

③月末結轉:

财務會計

借:本期盈餘-事業盈餘 750

本期盈餘-财政項目盈餘 1000

貸:業務活動費用-事業業務支出-固定資産折舊費 750

業務活動費用-财政項目支出-固定資産折舊費 1000

預算會計

不需進行賬務處理

④年末結轉:

财務會計

借:累計盈餘-事業盈餘 750

累計盈餘-财政項目盈餘 1000

貸:本期盈餘-事業盈餘 750

本期盈餘-财政項目盈餘 1000

預算會計

①收支結轉

借:非财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 90000

财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 120000

貸:事業支出-其他支出-資本性支出 90000

事業支出-财政項目支出-資本性支出 120000

②結餘結轉

借:非财政撥款結轉-累計結轉 90000

财政撥款結轉-累計結轉 120000

貸:非财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 90000

财政撥款結轉-本年收支結轉 120000

财政、事業項目的事業配套資金應如何實現按項目獨立核算?

解析:項目職能管理部門依據納入年度預算管理的額度,提出資金配套建議,并依據經領導簽字批準的項目配套資金通知,借方記事業成本支出,貸方記事業收入;同時在事業收入下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注意:雖然單位沒有發生現金流入和流出,但是歸屬權發生改變,所以預算會計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以前年度财政資金購買的資産,在政府會計制度下計提固定資産折舊或無形資産攤銷時,可以沖減累計盈餘下2018年以前轉入的非流動資産基金或資産基金等嗎?

解析:不可以,因為“累計盈餘”科目隻能在年末結轉時使用。按月計提資産折舊或攤銷時,應計入業務活動費,月末轉入本期盈餘,年末轉入累計盈餘。

上級補助收入的專項資金在支出時,如何通過會計核算體現“專款專用”的管理要求?

解析:通過在該會計科目下設置項目輔助核算體現“專款專用”的原則。

什麼是财政專戶?

解析:财政專戶(或稱财政資金專戶)是各級财政部門為核算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資金賬戶。

按照财政部《關于将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财政部辦公廳又進一步通知,如果出現與财政部通知規定不符合的表述,比如對現行資金管理仍使用“預算外”、“預算内”等詞,要立即更正。

至此我們習慣上把教育收費等稱為“預算外收入”的表述徹底被掃入了曆史,取而代之的是規範化程度更高的“非稅收入”。

随後,财政部陸續發布《關于進一步清理規範地方财政專戶的通知》《關于全面清理規範地方财政專戶有關事宜的通知》,對地方财政專戶進行清理。

現階段基本上形成了“對于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對教育收費等納入财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學校彙繳後保留在财政專戶,支出時從财政專戶撥付給預算單位”的管理體系。

什麼是财政專戶撥付?

解析:教育收費的資金撥付,由财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教育收費上繳财政專戶情況和用款申請,按照财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從财政專戶中核撥。一般按規定,教育收費應該核撥至學校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也有地方财政将教育事業收入以零餘額帳戶用款額度的形式進行額度下達。哪種形式更符合我們的事業單位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我們無法預測。

當然不管是撥付到銀行存款還是額度下達到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也隻是支付管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并不會改變教育收費屬于高校事業收入的性質。

什麼是應繳财政款?

解析:雖然從權責發生制的角度去考慮,在本期内權利已經發生,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應該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但是政府會計制度中出于簡化核算的目的,并沒有對教育事業收入使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依然是等财政專戶核撥以後才确認為教育事業收入。那麼高校在收到教育繳費以後,首先計入的是“應繳财政款”賬戶。

政府會計制度中,将原高校會計制度的“應繳财政專戶款”與“應繳國庫款”兩個一級科目合并成為了一個新的科目“應繳财政款”,用來核算單位取得或應收(資産出租出售産生的應收款項)的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财政的款項,包括應繳國庫的款項和應繳财政專戶的款項。

▎本文來源:興啟晟公衆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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