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納稅人咨詢: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列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該如何處理?該納稅人說,企業接到稅務機關通知,因上遊企業走逃、失聯,從上遊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被認定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那麼,異常扣稅憑證有哪些?企業該如何處理?
列入異常扣稅憑證的六種情形
情形一:納稅人丢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二: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四: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情形五:走逃(失聯)企業存續經營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
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生産企業無實際生産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産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産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
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
注意
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涉稅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1.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2.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情形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的異常增值稅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該納稅人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
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尚未申報出口退稅或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憑證,其涉及的進項稅額不計入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的計算。
取得異常憑證要怎麼處理?
對取得的異常憑證有異議怎麼辦?
舉個例子
M公司某日收到稅務機關發出的接受異常憑證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該張異常憑證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如果M公司為A級納稅人,可以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并且在稅務機關核實完畢前可先不作進項轉出處理。M公司超過10個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實申請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若M公司不是A級納稅人,則需在接到通知時對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但應注意的是,假設M公司存在異議,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如核實之後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即可繼續申報抵扣。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