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舟(專欄作者,南都觀察特約作者)
全文3700餘字,閱讀約需7分鐘
浪漫主義者可能(有點悲哀地)看到,整個流程裡都是各種計算和博弈:如何确保男女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獨立性,如何通過契約明确義務與權益,萬一分手時如何安排财産……
談到現在年輕人不婚這一社會現象,“女性要求太高”常被擡出來作為罪魁禍首。在很多不發達地區的婚姻市場上,男方在縣城有一套房,幾乎普遍被默認為是婚姻成立的必要前提。“天價彩禮”不時成為熱議話題,似乎“低結婚率”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女性希望通過婚姻增加自己名下的财産,這難免讓一些經濟條件不佳的男性不得不打光棍,很多地方政府也忍不住出手幹預。
不過,在發達地區如長三角,當女性和男性都擁有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位和自己的财産時,一種全新的婚戀觀正在年輕人中興起:90後的女性大多未必在意男方是否有房或有多少錢,倒是想在婚前為自己買好房子,也更堅持在訂立婚姻之前做好個人财産公證和婚前契約,這一系列慎重的安排後,才會走入婚姻。
這種看似微妙的變動,很有可能會逐漸讓全社會重新理解“婚姻”和“愛情”的含義。
▌女性為何要堅持婚前買房
你可能覺得,女性既然自願婚前買房,那可以減輕男方的壓力,應該是一件受歡迎的好事,現實卻恰恰相反。
為什麼婚姻市場上不歡迎女方婚前買房?理由很簡單:如果女方在婚前買的不是全款房,那麼這意味着女方的婚後收入将會用來還她婚前房的房貸。現有的婚姻安排之下,雙方一旦結婚,那就是一家人了,雙方的收入是共同财産,女方的收入給這個小家庭還貸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現在女方隻是給自己個人名下的财産還房貸,男方自然不高興了。也就是說,買房意味着負債,而這樣買(fu)了房(zhai)的女性在雙方小家庭的視角裡,就是一筆“負資産”。
那為何還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想要這麼做?簡而言之,她們正是為了避免陷入“為别人還債”的境地,即便這個“别人”是未來的丈夫。
在上海有過一個争議案例。男方上海人,認為父母首付為自己購買的那套住房是個人婚前财産,談戀愛時承諾婚後把女方名字加到房産證上去。女方是外地人,如果不是通過結婚,原本也沒有在上海買房的資格,就同意了。然而,到婚後加名時,男方才明确,女方的房産份額隻能有2%,理由是男方占用了首套房名額後,女方就不能享受在上海的首套房待遇(低首付比例+低貸款利息)了,而這個損失就隻值房價2%的份額。也就是說除了損失首套房資格的補償,女方對這套房子并沒有權益。不僅如此,婚後共同買學區房的承諾也推翻了,因為二套房要七成首付,兩家湊不到這個數。
可想而知,女方的感覺是受騙了,因為她默認的房産份額是對半分,而現在她也不能再買房,倒是要把自己的錢拿來為男方還房貸——雖然說起來其中也有自己的份額(法律上,婚後還貸的部分視為共同财産,有相應比例分割的權利),她隻要不離婚也能住下去。但這總讓人很不舒服,因為那說到底并不是她完整擁有的權利。
在女方,是被虛假承諾所欺騙被迫還債;在男方,是一種并不厚道的财産風險管理。人們普遍覺得,現在感情的事不确定性太多,如果結婚一年後又離婚了,自己财産就要被分走一半,那怎麼能不心疼?
除了被迫為他人還房貸,還有不公平地用自己單方收入補貼雙方共有家庭的可能。
我聽說過這樣的事:男方的婚前财産在結婚前夕全部轉入其母名下,男女雙方共居房的一百多萬房貸全部還清,等于零資産進入小家庭。之後如果有大額的家庭日常開支,男方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錢”,振振有詞地要求女方出錢支付。一方面他好像是很窮,因為确實沒有存款;另一方面他其實又很有錢,因為他擁有自己獨享的婚前不動産(房子)。這是一大筆錢,但不好兌現成現金。也就是說,雖然兩人收入相當,但婚内如果有什麼大筆開支,要優先用女方帶來的婚前存款,誰都覺得賣房不合情理,用你女方的存款當然是更佳選擇。
這是一個巧妙的對房産擁有者的安排:把自己名下的錢轉移或轉化成不動産,從而規避了在家庭内部公共開支的責任,避免了财産在日常生活中作為生活費被消耗。當動産變成不動産,就成了一筆不能輕易動、動起來很麻煩、大家都覺得不該動的錢,也就保住了自己的個人财産。現金就像流沙一樣,消失在日常的一筆筆開支裡,不動産則是磐石,最終還在它的主人手裡。更不用說在猛烈上升的周期裡,房産還會有可觀的升值。
在高房價時代,這樣的安排甚至都未必取決于男女雙方的個人意願,而演變成兩個家庭的博弈。至少在大城市裡,要靠子女個人收入來支付購房款已幾乎不可能。既然子女的婚姻需要動用父母的大額财産和儲蓄,那父母是否願意讓子女的配偶這樣一個“外人”來支配他們的家庭财産呢?
因此,不止是子女,父母也有保住自己家财産的意識和需要,甚至這種想法可能更強烈,畢竟那原本是他們辛辛苦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錢。财産給子女天經地義,但給女婿或兒媳這樣的外人,憑什麼?我樓下的鄰居,孫子都十歲了,但無論兒媳怎麼鬧,公婆就是不肯把她的名字寫進房産證。
在考慮到諸如此類的複雜博弈和失去自己财産的風險後,女性的合理選擇當然是:盡可能地把自己的婚前财産也轉化為不動産,并訂立好婚前契約,避免自己的個人财産在婚姻生活中被過度消耗。
這是在經曆房産長期升值後,女性對于早先的婚姻财産安排習俗的反思。乍看起來,之前那種男方出房子、彩禮,女方陪嫁家具、家電之類的習俗,是對女方有利的,看上去男方對小家庭投入更多,女方在婚姻中是獲利的。但現實早已經變了:當房産屬于男方的婚前财産,一旦兩人分手,男方的财産大幅增值,而女方卻可能歸零。
最終,女性自然會意識到,婚前買房擁有不動産,才是保全自己個人财産的最好辦法。從而選擇婚前買房,至少也要訂立一個婚前契約安排好各自的财産和婚後的分配。
浪漫主義者可能(有點悲哀地)看到,整個流程裡都是各種計算和博弈:如何确保男女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獨立性,如何通過契約明确義務與權益,萬一分手時如何安排财産。此前的一句“愛情至上”就能掩蓋所有分歧,讓人奮不顧身雙向奔赴的情況,是越來越少了。
▌愛情和婚姻的理解已經變了
這隻是近些年來婚戀觀變動的一個最新切片,但它具體而微地折射出這樣一種深層次的社會心态:在進入婚姻狀态時,你最好别掉以輕心。
這種慎重,不像以前是道德層面對于對方人品的觀察,而更多是實際權益的劃分,擔心自身的财産和權利在小家庭的共同生活中被或明或暗地侵蝕。當然,這對男女雙方來說都一樣,畢竟婚姻的成立和解體都屬于重大資産重組。現在城市中産家庭的孩子,哪一方都不缺錢,怕的就是婚姻關系中彼此無法厘清的權責邊界。
對女性來說,要擔心的就更多了。不僅是财産分割的問題,萬一遇到家暴男,到時你想離婚都離不了,辦手續還有冷靜期。
在男性眼裡,結婚儀式完成或許就算塵埃落定了,但女性可能認為男方婚後更懶得經營雙方關系,以至于現在有的女性竟然在辦完酒席多年之後遲遲不願意領證,完成法律上的結婚手續。
這是一個精細的算盤:隻要不領證,那就是各自的财産、權利清清楚楚,但一旦進入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那就全然不同了。尤其是女性婚前一時買不起房的話,更不急領證。因為如果沒有事先公證婚前财産或簽訂财産安排契約,領證後雙方的财産就共有了。如果雙方分手,沒領證的和領證的區别就很大:後者意味着一個财産重組和重新分割的過程,能否恢複到婚前各自的狀态,就非常不确定。按法律規定,婚前财産在離婚時不會劃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隻有婚内公共财産才一人一半。然而現實是:法條歸法條,在具體判案時,什麼協議、意願,到了法官那裡可能都不管用,法官的價值偏好、社會輿論、“公序良俗”往往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凡涉及到婚姻、同居、彩禮這些事,往往牽涉到盤根錯節的家庭關系,法官都有權自由裁量,然而這種自由裁量權涉及到财産分割會變得特别棘手。你拿着法條卻根本無法預見法官會怎麼判,因為沒有什麼固定的判決方案,這難免增加了婚姻财産分配的不确定性。網上有人一針見血地評論:“對普通人來講,結了婚,就要接受财産在離婚時被法官抽盲盒式地自由裁量;沒結婚也要注意,一旦錢從自己口袋裡出來,就不是自己的錢了。”
對有了一定資産的新一代人來說,婚姻可說是一件前現代的緊身衣,它模糊了各方的權利邊界、義務和協調路徑,取消了個人人格和财産獨立性。因而他們情不自禁地産生一種對婚姻生活的警覺:“進入婚姻,前方高能,請系好安全帶。”在這種情況下,當下年輕女性已經不再将婚姻看作是一種交換而來的生活保障,倒是更注重維護個人獨立性,或者說,對方不再是提供生活資料的老闆,而是共同生活的、平等的伴侶,對結婚變得越發慎重。
現在的年輕人在進入婚姻之前,首先想到的是保全自身利益,萬一有什麼事,能完整地抽身而退,尤其是考慮到現在的婚姻一旦進入就很難退出,這就讓權利意識很強的一代要麼不婚,要麼加倍警惕,提前準備後手,以防萬一。此時,婚前買房和婚前契約就成了一種預防個人權利在婚内受損的保障機制。
不确定性中盡可能設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人的本能。随着财産因素對婚姻的影響正變得越來越大,雙方從談戀愛起就開始具體利益的計算而很難為了“浪漫”不顧一切,畢竟将要步入的婚姻關系會受到太多因素左右,相比起來,愛情對于婚姻的成立和延續恐怕就沒那麼重要了。
不過,也正是在這樣锱铢必較的精明算計下,雙方才能厘清原先模糊的權利邊界,在進入一段複雜關系之前就訂立契約關系,避免可能的紛争。在這一基礎上,有望生發一種與過往全然不同的婚戀觀:現代愛情和婚姻,乃是兩個獨立個體的自願結合。“即使對方明天從我的生活中抽身而去,我也能全身而退。”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