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譽天公證處公證員
訂立遺囑其實就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分配财産,可以不受限于《民法典》。所謂“詛咒”“不祥”的說法完全是子虛烏有。今天,就由公證員給我們講述3份不同遺囑的故事,結局也各不相同,相信一定會帶給我們不少啟發。
01
手拿爺爺遺囑卻不一定能繼承全部遺産
“你們幫我看看,這個能給我公證嗎?”不久前,一個中年婦女拿着一張紙來到譽天公證處,請他們幫她公證。公證員一看,原來是一紙遺書,是這位婦女的爺爺寫的,說把自己的20多萬元存款和生前居住的房子都留給孫女。公證員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後告訴她,沒法為她辦理遺囑公證手續,她想要獲得爺爺的全部遺産可能性不大,而且是要通過打官司來解決。
這位中年婦女叫國英,她剛過世的爺爺有兩個兒子,國英的父親和叔叔。那麼爺爺為啥會想着把遺産都留給她,而不給自己的兒子呢?
國英的爺爺年輕的時候,對自己的兩個兒子很疼愛,總是盡己所能給他們最好的條件。國英的父親是大哥,先結婚,婚後跟父母一起住。沒過幾年,國英的叔叔也要結婚了,可家裡沒有其他房子了,國英的爺爺就提出給他們錢,讓他們在外面租房子住。這一舉動讓國英的媽媽很不開心,她也想搬出去住。後來,國英的叔叔和嬸嬸就沒能搬出去住,也擠在老房子裡跟父母住在一起。
這件事情像是一根刺,讓原本關系和睦的弟兄兩人都心存芥蒂,妯娌之間更是互不理睬。國英的叔叔腦子活絡,靠着從父親那裡借來的5萬元錢做起了生意,賺到了第一桶金,後來日漸發達,就從家裡搬出去了。但國英聽自己母親講,直到她爺爺過世,叔叔也沒把這5萬元錢還給爺爺。
國英父母跟她叔叔一家的關系日漸惡化,便漸漸不再走動。國英的父母條件不好,後來也沒再買房,一直跟國英的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兩個老人年紀大了,出行、生病就成了國英的事,叔叔一家隻是象征性地拿了點錢過來,從沒照顧過爺爺奶奶一天。
爺爺去世前,一直住在醫院裡,當時他立下了一份遺囑,寫明了他的存款和房子都留給國英,也算是對她照顧兩位老人的一點回饋。這次,國英的爺爺過世後,她的叔叔卻跑來跟國英父母說,目前他們住的這套房子是老父親的,兄弟兩人應該平分。國英拿出了爺爺的遺囑,告訴叔叔,這是爺爺留給她的遺産,叔叔他們沒份兒。但叔叔對這份遺囑的真實性表示懷疑,“老爺子身體不好,誰知道是不是你們趁着老爺子神志不清的時候,逼他寫的呢?”
國英急了,爺爺什麼時候寫的遺囑,邊上是否有見證人,她一概不清楚。但她知道,爺爺當時肯定是自願把财産給她的。
可怎樣才能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國英來到公證處求助,希望他們能幫她公證下這份遺囑是真實有效的。但公證業務是有嚴格流程與要求的,不是說辦就能辦的。公證員表示,目前,國英可以通過跟她的叔叔協商或是起訴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就目前的證據來看,國英想要拿到她爺爺的全部遺産可能性很小。雖然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她爺爺在書寫遺囑時是不是他的真實意願,身體狀況如何等都沒有相關證明,“其實為減少紛争,來公證處做一份公證遺囑是最簡單的方式。”
02
有“了斷協議”也有口頭遺囑,
為啥她還是沒法繼承父親全部遺産
父親已經去世一個多月了,身為女兒的朱敏除了悲傷更多的是憤怒。她至今都沒有想明白,為何父親的“私生子”居然能與她平分财産。“我父母早已給了他100多萬元的賠償了,也簽訂了協議,雙方已經'了斷’了,憑啥他還要來分我們家的财産?”朱敏來到嘉興市譽天公證處的時候,情緒很激動。
朱敏今年剛30歲,她說自己幸福美好的生活是在13年前被打破的。朱敏的外公是做生意的,隻有她媽媽一個獨生女,年紀大了就把工廠交給朱敏的父母管理。朱敏的父母相互分工,父親老朱在外接訂單,母親則在工廠管生産,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
老朱骨子裡很傳統,一直想要個兒子,随着生意越做越好,心思也活絡起來,在外面有了一個“小家”。等到朱敏母親發現的時候,外面的兒子已經讀幼兒園了。吵過、鬧過後,在親戚、朋友的勸導下,朱敏母親決定原諒老朱,但前提是要老朱跟外面的母子斷絕關系。老朱權衡再三後也同意了,對方提出要120萬元的賠償費,從此雙方就再無糾葛。
就這樣,朱敏的父母拿出120萬元給了對方母子,當時對方也寫下了保證書,大意就是120萬元已拿到,雙方從此“兩清”。朱敏說,雖然當時事情鬧得挺大,自己母親也十分難過,但從那以後,老朱對她們母女更好了,事情也就過去了。
這10多年來,那對母子也确實從未在他們生活中出現過。原本以為他們會信守承諾,給朱敏一家清淨。老朱在臨終前把朱敏叫到跟前,說自己的财産都留給她,如果日後那對母子有難,也希望她能幫幫他們。朱敏答應了,但是沒想到在朱敏父親過世後沒幾天,這對母子就到朱敏家要求分割财産了。
老朱的名下有夫妻共同經營的工廠和兩套房子,可這都是父母的共同财産,“私生子”也可以分到嗎?再說,當初不是已經簽下保證書雙方了斷了嗎?朱敏向公證員求助。
公證員
他是你父親的孩子,根據我國法律,非婚生子一樣有繼承權。
如果老朱沒有留下公證遺囑或是其他有效遺囑,那麼任何所謂的“保證書”“協議”都不能淩駕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說,因為老朱的财産是夫妻共同财産,将一分為二,其中一份屬于朱敏母親,根據法律另一份是朱敏母親、朱敏和老朱婚外所生的兒子三人平分。
“唉,如果我爸能早點來立個公證遺囑就好了。”朱敏失望地離開了。後續的故事,我們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樣,血濃于水,希望他們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老朱的遺産。
03
95後女孩為避免紛争,早早立下遺囑
鈴铛是個95後,經曆過一場“傷筋動骨”的戀愛後,她帶着現任男友走進了嘉興市譽天公證處立下公證遺囑。鈴铛的遺囑内容是自己過世後,名下的兩套房子和自己的車子全部歸她母親所有,她身旁的男友也對這份遺囑内容表示認可。
鈴铛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父母很早就離婚了,她一直跟着母親生活。好強的母親為給女兒更好的生活,多年來勤懇工作,在嘉興市區買下了兩套房,都寫了鈴铛的名字。二十出頭的鈴铛,認識了一個比她大5歲的帥氣男孩,兩人談起了戀愛。因為鈴铛身體有多種疾病,而且無法生育,這讓她一直很害怕談戀愛。
沒想到,這個男孩幾次催促鈴铛去領證結婚,鈴铛和母親見男孩很有誠意,十分高興地答應下來。可就在準備領證前,鈴铛無意中發現男孩跟他朋友的聊天記錄,大意就是他其實并不喜歡鈴铛,但娶了鈴铛就可以少奮鬥幾年,再說鈴铛身體不好,不能生孩子,這些财産以後全是自己的。
對鈴铛來說,這簡直是晴天霹靂,她選擇了分手。“我爸爸是個渣男,而我遇到的第一個男朋友也不是好東西,我對男人失去信心了。”當鈴铛遇到現任男友追她的時候,就告訴了對方自己的遭遇,表示不想再被傷害一次,“除非你同意我現在去立個遺囑,我要把所有财産都留給我媽媽。”男孩子爽快地答應了:“我喜歡的是你這個人,與财産無關,與你能否生育也無關。”這就有了鈴铛去公證處立遺囑的事情,她說這樣做算是對男友的考驗,“我本身就身體不好,萬一先我母親一步離開人世,至少還有房子可以給她養老。”
鈴铛和男友手挽手走出公證處後就打算去領結婚證,鈴铛表示,自己的心結已經完全打開,以後也一定會盡力做一個好妻子。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