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詩學史上,“詩言志”與“詩緣情”是影響很大且關聯密切的兩個詩學命題。如果說“詩言志”是一個《詩》學闡釋命題,那麼“詩緣情”更多是一個詩歌創作命題,這兩個命題之間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志”與“情”、“言”與“緣”上,同時也表現在“《詩》”與“詩”之間。本文通過對這三個方面差異的分析,呈現從“詩言志”到“詩緣情”的發展演變過程及豐富的内涵變遷。
“《詩》”與“詩”“詩言志”是《詩經》時代的《詩》學闡釋命題,《尚書·舜典》載:“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這個“詩”,指與樂相配合而歌的典禮樂歌的歌辭。最早的“詩言志”,是在儀式頌贊與諷谏的意義上被使用的。從周公制禮作樂開始,就形成了禮樂相須為用的文化傳統。早期的儀式樂歌以表德與頌贊為主,至西周中期以後,王道衰微,針對執政者的德行缺失,朝臣們會獻上具有規谏之義的“詩”進行勸谏。這就是作為周天子聽政方式之一的“公卿至于列士獻詩”。周宣王中興時代,這些具有諷谏之意的“詩”被納入儀式,在與“歌”合流的過程中,“詩”成為儀式樂歌的總名,于是符合樂教思想的“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合聲”被正式提出。周平王東遷之後,重修禮樂,輯錄兩周之際朝臣所獻之“詩”,與西周時期的儀式雅歌編為一集,名之曰《詩》。一方面,《詩》成為春秋時代外交場合頻頻被稱引的對象,即“賦《詩》言志”(“《詩》以言志”);另一方面,時人對“觀人以言”的重視,也讓“賦《詩》言志”在傳遞心志的同時,兼具表德與觀德的意義,即“《詩》以道志”(“教《詩》明志”)。
在經曆了《詩經》時代由專指諷谏怨刺之辭到兼指頌贊之“歌”與諷刺之“詩”的意義擴展過程之後,随着《詩》文本的結集,作為文本專名的“《詩》”,逐漸成為春秋戰國時代“詩”字最通行的義項。但“詩”義的擴展仍在繼續。戰國後期開始出現與《詩》無關的“詩”,如屈原《九歌·少司命》中的“展詩兮會舞,應律兮合節”,《荀子·賦篇》中的“佹詩”等,此後便是漢代的“歌詩”。“歌詩”既重視“歌”的形式,又強調“詩”的内容。“歌詩”的出現,使“詩”突破了《詩》的束縛,具有更為普泛的意義。“詩”義的擴展,又為“詩言志”突破《詩》學闡釋觀念,向更廣義的詩歌闡釋命題轉變提供了條件。
“志”與“情”“詩言志”是《詩經》時代的産物,是對《詩》之功用的闡釋。就《詩經》作品而言,喜怒哀樂之情是推動“詩”之所以成“詩”的原初動力。這就是《毛詩序》所說的“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在這裡,“情”與“志”具有内在的統一性。因此,孔穎達在作《毛詩正義序》時,直接把“志”換成了“情”:“六情靜于中,百物蕩于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就《詩》而言,“志”就是“情”,“情”就是“志”,如孔穎達疏《左傳》“六志”時所說:“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春秋末年,“志”與“情”開始分化。一方面,在“詩言志”所建立的闡釋系統中,“詩”與“志”的關系被不斷強化(馬銀琴《論“詩言志”與“詩緣情”的關系及理論嬗變》)。《禮記·孔子閑居》有雲:“志之所至,詩亦至焉。”《禮記·樂記》又雲:“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孟子·萬章上》則說:“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與此同時,在實際使用中,“志”蘊含“志向”“志氣”等含義,如《論語》中的“吾十五而志于學”,《禮記·禮運》中的“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等。另一方面,與禮樂詩文相關聯的“情志”,被更多地用“情”字來表達,“情”與“志”逐漸分化。如郭店簡在《性自命出》中,以“情”為中心來讨論與《詩》《書》、禮、樂相關聯的問題,如“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上博簡在《孔子詩論》中的“《燕燕》之情,以其獨也”,更是直接以“情”來說詩。
戰國末年提出“發憤以抒情”的屈原,把“情”與“志”的分化往前推進了一步。其作品中的“情”字,王逸或釋為“志願為情”,或釋為“情,志也”,表現出了對“情”“志”相通觀念的傳承。但是,其中所使用的“志”字都包含着超越常“情”的“志向”“志願”之義。漢興之後,“情”與“志”的分化越發明晰,莊忌在《哀時命》一文中所發出的“志憾恨而不逞兮,杼中情而屬詩”的感歎,不但明确呈現出了“志意”與“感情”的二分,更為重要的是,這是“情”與“詩”直接關聯的開始(《論“詩言志”與“詩緣情”的關系及理論嬗變》)。與此同時,經學闡釋中也出現了《詩》與“情”的直接關聯,如“《詩》之為學,性情而已”(《詩緯·泛曆樞》),“《詩》以言情,情者,性之符也”(劉歆《七略》殘文)。可以說,文人創作中對“情”的重視,經學闡釋中“詩言志”讓位于“詩以言情”,都為“詩”“情”關系取代“詩”“志”關系奠定了基礎。
“言”與“緣”“感于哀樂,緣事而發”出自《漢書·藝文志》,這是站在創作者的角度,對漢代樂府歌謠抒發哀樂之情的基本方式及其特征的概括。在漢樂府歌謠以“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率性自由地抒發生活中的哀樂之情時,作為“古詩之流”的辭賦創作,在繼承屈原、荀卿作賦以諷的過程中,逐漸走上了一條“競為侈麗闳衍之詞而沒其諷喻之義”(《漢書·藝文志》)的道路。東漢伊始,在光武中興的背景下,班固重新肯定賦的意義與價值:“賦者,古詩之流也……或以抒下情而通諷谕,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雍容揄揚,著于後嗣,抑亦《雅》《頌》之亞也。”(《兩都賦序》)這個定位,把西漢以來因鋪采摛文而脫離政教軌道的賦體創作,重新納入由《詩》奠基的政教傳統,從而消解了揚雄提出的“諷”與“勸”的矛盾,為賦體的發展找到了新的方向。
詩賦同類,辭賦鋪采摛文的特征不可避免會影響到詩的創作。從班固“質木無文”的《詠史詩》開始,文人詩的創作經過東漢中後期的發展階段後,迎來了“五言騰躍”的建安時期。文學逐漸從經學附庸的地位擺脫出來,成為文人抒發情感、展示才華的重要方式。建安文人“慷慨以任氣,磊落以使才”的創作風格,使他們的詩歌在表現個性的同時,也呈現出了辭采華麗的特征。這是曹丕“詩賦欲麗”(《典論·論文》)觀念得以提出的實踐基礎。
“詩賦欲麗”表達的是創作者的追求,反映的是創作者對創作行為的自覺。曹丕的論述雖不系統,卻開啟了理性探讨文學創作理論的先河。此後,陸機的《文賦》在面對“意不稱物,文不逮意”的創作難題時,站在創作者的角度,系統地論述了創作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問題。在言及不同文體的創作要求時,他提出了著名的“詩緣情”說:“詩緣情而绮靡,賦體物而浏亮。”從“詩緣情而绮靡”中,我們能夠看到漢代歌詩“感于哀樂,緣事而發”的啟發,以及“詩賦欲麗”的影響。從“緣事”到“緣情”,從“欲麗”到“绮靡”,它們既是對創作實踐的理論總結,也是對創作心理機制的主動探求。這與“詩言志”基于闡釋者的立場,對詩歌功能與用途進行闡釋顯然不同。
總而言之,“詩言志”與“詩緣情”這兩個命題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首先,“詩”字内涵的演變所帶來的“詩”與“《詩》”的不同,是西晉時代詩歌走上輕绮之路後産生的詩學命題“詩緣情”不同于“詩言志”的根本原因。其次,伴随着“詩”義的拓展,“情”與“志”也由相通而發生分化,“情”指向感物而動的情感,“志”則向“志願”“志氣”傾斜。以“情”與“志”的分化為前提,屈原倡導的“發憤以抒情”,讓詩賦的意義超越“言志”的範疇,在莊忌“杼中情而屬詩”的陳述中與“情”建立起直接的關系。因此,“情”取代“志”,成為“詩言”的對象,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再者,與前兩個層面的變化相比,“言”與“緣”則呈現了闡釋者與創作者之間的立場差異。這三個層面的差異是由《詩》到“詩”的意義擴展、“情”與“志”由合一走向分化的過程,更是從“言”到“緣”,創作者由隐身詩後到走到詩前,成為文學活動主體的過程。
“詩緣情而绮靡”的提出,對當時詩歌創作中就已經出現的“麗”化傾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劉宋之後,走上輕绮之路的詩歌創作,在成就永明體的音韻和諧之美後,在陳叔寶及其“狎客”绮麗濃豔的創作追求中蛻變為“亡國之音”。唐人在反思曆史、總結文化時,充分意識到“詩緣情”的局限與“詩言志”的價值。孔穎達對二者進行了深度整合,“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毛詩正義序》),“暢懷舒憤”是對“詩緣情”說的肯定,“塞違從正”則是對“詩言志”說的繼承。從此之後,“言志”與“緣情”相互補足、相輔而行,在“志”“情”并重、和而不同的融合發展中,形成了中華民族獨具特色的詩歌傳統。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中文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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