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位孕婦問到這樣的問題:
我從小就遭親生父母抛棄送人,一直以來都是養父母養大的。
在婚後第二個月,親生父母來和我相認,還說要把彩禮分給他們一部分,說我的生命都是他們給的。
養父母說彩禮都給我了,他們不會再過問。
過去幾個月後,我懷孕四個月了,得知生父身患癌症。
養父母建議我去看看親生父親,畢竟不久之後就去世了。
可是,一個曾經抛棄我,卻讓我負責他病後所有開銷的父親,選擇抛棄我的父親,有什麼值得讓我去為他養老?
然而,我并不打算去贍養他,甚至都不想見他。
其實,說是親生父母在孩子成年後找回親情,還不如說他們是想彌補點什麼。
我相信很多被抛棄過的孩子,一旦知道自己被親生父母抛棄,心裡充滿了抱怨和折磨。他們盼着見親生父母,卻又不敢見!他們想過平靜的生活,撫養自己的父母就是親生父母,沒有别人。
然而,現實生活是,許多親生父母在孩子到了一定年齡的時候,總是竭盡全力想要去認,而有些是為了某種目的,但是,在相認的路上,總是逐漸遠離,而有些利用各種誘惑,卻慢慢忘記了自己抛棄孩子的原因。
作為父母,你必須認識到你生孩子的意義,不要因為一時快樂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孩子身上,完全否認孩子的存在,帶着怨恨去處理新生嬰兒。
即使孩子不是你想要的性别或者不是你現在想要的,雖然生下來了,但是,處理的方式是,有的把孩子扔進廁所,有的放在街上,有的寄養給别人,算起來,送别人養也不錯,雖然他們也一樣嫌棄自己的孩子,但就照顧而言,表現還是可以的。
所以,從一個被遺棄的成年寶寶的角度來說,如果你的親生父母隻是處于無奈把你送入一個好家庭,那麼當他想和你相認的時候,就是你決定決裂還是開始的最好時機。
有的孩子會說,他已經不要我了,為什麼我要認他們,不然我怎麼對得起養父母?
于是我想到了一個被抛棄的女孩。
23歲的珠兒說她永遠不會原諒親生父母,畢竟是他們先抛棄了自己。
的确,珠兒剛出生,父母就把她送給了養父母,原因很簡單,親生父母是未婚先孕,父親又不想娶母親,所以,珠兒成了負擔。
生母生了珠兒後再婚,為了避免和生父有什麼關系,生母嫁得很遠,看得出,不打算再回這傷心的地方。
換句話說,珠兒是親生父親送到養父母家的。
養父母對珠兒很好,多年不孕不育,心中也很期待,好容易得到一個女兒,自然疼愛得不得了。
為了讓珠兒過上幸福的生活,養父母把最好的給了珠兒。
三歲時,生父相認過一次,珠兒太小,養父母覺得生父一個人住,想看看女兒也能明白。所以,同意了。
把珠兒從外面叫回來,和生父打了招呼,珠兒又跑出去玩了。
生父說:她是我親生女兒,如果不是當初為難,說什麼也不會送人,我想帶她回去自己照顧!
義父回:原先是你主動找我們給我們的,是你送的,現在我們跟她有感情了,把她當成自己的命根子,你一句話說要回去就要回去?
養母哭着說:你帶走她,就是要我的命啊!
親生父親回:我真的不知道她親生母親離開後會對我産生這樣的影響。她走後,在我們村裡放了很多難聽的話,讓我連媳婦都找不到,哪個女孩都不肯嫁給我,所以,女兒是我未來的一切。
生父不管怎麼苦情,養父母就是不同意。
養父母的父母勸珠兒的生父:你一個人帶孩子,這孩子要受多少苦,更何況你的名聲已經毀了,你還想讓孩子像你一樣被碾嗎?
不知是被這句話打動了,還是其他原因,這一晃,20年了,珠兒的生父從未打擾過珠兒的生活。
珠兒說,這20年來,如果不是親生父親來認自己,真的會認為自己就是養父母親生的,特别幸福。
養父母為了讓自己能夠過上更幸福的生活,上小學的那一年從農村搬到了城市,一是怕親生父親總是找自己,二是為了讓自己過得更好。
小時候很多人勸養父母,收留的孩子養不熟,大了,說不定又去找她親生父母了!差不多就可以了,沒必要給他這麼好的生活!
養父母隻是笑笑,态度很堅定,既然養了我就給我最幸福的生活。
大學畢業後,我的生父不知道去哪裡打聽到養父母的住處,來了很多次,死活也要見自己。
養父母一直強調,珠兒大學畢業後就留在大城市,不打算回縣城。生父不信,希望養父母能把珠兒的聯系留給他。
生父一直強調自己病重,不想留下遺憾。
這讓養父母很難為情,大學畢業了,珠兒就努力工作,要是再被生父打擾,可能會心神不甯,影響前程怎麼辦。
但他畢竟是親生父親,他一直強調身體生大病。因此,隻好和珠兒商量,看他是否願意見面。
珠兒說:見面就算了,他願意打電話就打電話吧!
和生父溝通過一次,才知道生父得了癌症,已經是晚期了。一個人在農村真的沒人照顧,所以,想起珠兒,聽人說珠兒已經大學畢業,有能力養活自己。于是,幾經周折,打聽到珠兒養父母家想要回珠兒給自己養老。
親生父親告訴珠兒:送走了我,你繼續贍養養父母,不會受影響,更不要說,養父母現在身體很好,暫時不用你照顧。
據說,珠兒的生父是養父母替珠兒養老送終的,珠兒不想麻煩養父母,但是,養父母擔心生父無休止地打擾她,影響事業。
作為生父母,沒有盡一份力撫養孩子,為什麼還要在他們成年後打擾他們的生活習慣?
也許有人會說:人生嘛,誰還沒有過難處?但是為什麼要把難處建立在放棄孩子的基礎上呢?為難?還有抛棄孩子後為什麼還讓他盡孝?
如果你真的很為難,不應該生孩子,既然生了,就要對他負責!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