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的唐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向黑龍江一位貨主李某購買了價值57萬多元的一批生豬,總共145頭,雙方約定這批生豬總重為25.6噸,但唐先生收到時卻發現,總重量僅有20.6噸,整整少了一萬斤,他懷疑自己被騙了。
對于唐先生的說法,12月17日,潇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黑龍江貨主李某。“擱我家裝的,我自己裝多少豬我還不知道嗎?”李某說,他隻清楚自己發貨時生豬的重量,唐先生收貨時的具體情況他并不清楚,如果唐先生收到貨後确實發現重量不對,可以将其退回,他也會将貨款退回唐先生。但唐先生已将豬都殺了,“殺了你還跟我說啥?”
買家:購買145頭生豬,到貨後發現少了一萬斤
唐先生介紹,12月4日,得知自己在求購生豬後,黑龍江男子李某聯系他,自稱有一批生豬本打算賣往湖南懷化,因變故可以賣給他。确認此事後,雙方溝通了這批生豬的價格等情況:共145頭,總重約25.6噸,單價為22.4元每公斤,總價為57萬多元,運費為2.9萬元。
唐先生稱,雙方約定,他先支付一半貨款,待貨到後再支付剩餘貨款。4日上午10時許,他給李某轉款30萬元後,聯系了貨車司機呂某,讓其把這批生豬送到常德。唐先生稱,後來因呂某稱接到李某通知,暫時将車子停下,為了讓貨物及時抵達,無奈之下他隻好将尾款27萬餘元轉給李某。
唐先生稱,付完尾款後他又接到呂某電話,要求他先支付運費2.9萬元,但他表示要先見到貨才會付款。後來他再次接到呂某電話,稱已到高速出口附近,要求先支付運費才下高速,于是他向呂某支付了運費。但當這批生豬抵達屠宰場時,唐先生驚訝地發現,數量确實為145頭,但總重量隻有20.6噸,比原先約定的少了整整一萬斤,于是他隻能報警。
唐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警方受案後,他意外發現,這批生豬原本要賣給湖南懷化的蒲先生。他後來從蒲先生處得知,李某告訴蒲先生這批豬在運輸途中死了10幾頭,不賣了。唐先生稱,在他的提醒下,最後蒲先生從李某處拿回了貨款,也不再追究此事。
賣家:到貨後發現重量不對可以退
“擱我家裝的,我自己裝多少豬我還不知道嗎?”12月17日,黑龍江貨主李某在電話中告訴晨意幫忙記者,他隻清楚自己發貨時生豬的重量,唐先生收貨時的具體情況他并不清楚。“(過磅時)你啥也不讓司機看,啥也不讓我看,你就說重量不對。”李某還表示,如果唐先生收到貨後确實發現重量不對,可以将其退回,他也會将貨款退回唐先生。
“重量不對的話你(唐先生)可以把豬留着,你給我拉回來,我把錢退給你不就完事了嗎,為啥你要把豬殺了,殺完之後說啥呀?”李某最後表示,他随時可以配合警方調查。
12月17日,記者還聯系到貨車司機呂某。呂某表示,他隻負責運輸這批生豬,李某和唐先生的具體交易過程他并不清楚,另外從黑龍江上貨時,李某沒有給他檢疫單和總重量數,隻讓他清點了豬的頭數,他并沒有調包,至于為何少了這麼多重量,他也不清楚原因,他自己也是受害者。
“我拉145頭豬,現在還是145頭豬,說我調包可以查我的行車軌迹、四路監控。”呂某介紹,這批生豬抵達唐先生的屠宰場時,先是整輛車過磅,再是将豬卸載後過磅,剩下的就是豬的重量,“我要是知道出現這個失誤,我就錄視頻了。”呂某還稱,配合警方調查結束後,他已經返回黑龍江。
唐先生提供的司機呂某簽名按手印的情況說明顯示:“過磅毛重40050公斤,下145頭後皮重19440公斤,貨物總重20610公斤”“車輛貨物無運輸磅單,和常德貨主唐先生打款重量相差了9988市斤”。
對于李某和呂某的說法,唐先生并不認可。唐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他和司機已經确認了這批生豬的總重量,司機也是在确認無誤後簽字按手印的。唐先生還表示,由于司機抵達時間較晚,原本約定好的屠宰時間僅剩不多,因此是一邊卸豬一邊屠宰。
律師:買家可以向賣家主張違約賠償
12月17日,晨意幫忙記者從常德警方處獲悉,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此事屬于詐騙,當事人正在和農業部門對接此事。唐先生表示,他從公安機關獲悉,此事屬于雙方經濟糾紛,并未立案,在和律師商量後,他計劃向法院提起民事經濟糾紛訴訟。
貨主李某的行為存在何種過錯?唐先生該如何維權?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本事件中,購買人能舉證雙方對交付重量有明确約定,同時交付時确實又重量不足,則可以向賣家主張違約賠償責任。
潇湘晨報記者蔣紫雯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