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幹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号),對登記變更、跨區遷移、協同登記等征管事項進一步簡化、優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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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後,将會徹底解決困擾基層稅務操作實施層面的很多問題,給需要辦理此類業務的納稅人帶來實實在在的方便。
比如第一個自動獲取市監部門變更信息同步金三核心征管系統,不用像以往在市監變更登記後,還需來稅局在金三補充登記,減輕了基層人員操作開銷,減少納稅人來回跑。另外稅務系統自動推送變更登記相關的提醒事項,讓納稅人随時随地獲悉待辦事項,不用像以往需要打電話或跑所裡,問東問西往往還問不出個所以然。
第二個優化跨省遷移流程。在以往納稅人跨省遷移是個很麻煩的事情,不僅稅務機關麻煩,納稅人更是來回反複,往往遷出省沒處理好所得稅,到了遷入省一些相關信息也獲取不到,還有可能遭受損失!
這次明确了納稅人跨省遷移流程和事項:
一是遷出流程和事項:
第一步 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
第二步 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
第三步 納稅人到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結事項:
第四步 稅務機關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态,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出具《跨省(市)遷移稅收征管信息确認表》,告知其在遷入地承繼、延續享受的相關資質權益等信息,以及在規定時限内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第五步 經納稅人确認後,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有關信息通過系統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
二是遷入流程和事項:
第一.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接收到納稅人信息後的一個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在遷入地能承繼的信息:
第三.在遷入地能繼承的涉稅事項:
納稅人遷移前預繳稅款,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繳;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尚未彌補的虧損所得稅,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彌補;
尚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扣,無需申請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金稅四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