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段煉
3月22日晚間,*ST新億()公告,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3月30日複牌并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為15個交易日。意味着,*ST新億将成為2022年内A股首隻退市股。
Wind數據顯示,*ST新億于1999年9月23日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至今已上市22年多。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東戶數24087戶。今年1月,公司股價連續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元/股,淪為“仙”股。自2021年10月22日以來,*ST新億股價已累計下跌52.09%。
财務造假
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公告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号)認定的事實,經查明,*ST新億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萬元、利潤總額129.11萬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度營業收入572.36萬元、營業外收入7590萬元、利潤總額7924.82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别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13%、253.78%。
扣除虛增營業收入後,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營業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萬元,且2020年度财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因此,*ST新億上述财務造假行為導緻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務指标實際已觸及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證監會對*ST新億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的罰款。
同時,證監會對*ST新億實控人、董事長黃偉給予警告,并處以120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400萬元,作為*ST新億實際控制人罰款800萬元)。對*ST新億監事及子公司負責人李勇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下發了《市場禁入決定書》,上述兩人均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3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首日無漲跌幅限制
同日,*ST新億還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3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證券代碼為,證券簡稱為“退市新億”。交易規則方面,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
公告稱,如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預計公司股票最後交易日期為2022年4月21日,如證券交易日期出現調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後交易日期随之順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風險警示闆股票交易管理辦法》,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曆,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内資産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币50萬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截至目前,*ST新億的市值僅剩15.36億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ST新億有股東2.41萬戶,人均持股13萬元。自2021年10月22日以來,*ST新億股價已累計下跌52.09%。
财務數據早有疑點,曾多次被罰
根據以往公告, *ST新億 收入真實性早就存在諸多疑點。
首先,2018年及2019年, *ST新億 披露的 營業收入 都是略微超過1000萬,剛好滿足保殼的需求,年報也多次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由于 *ST新億 2018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公司諸多會計科目。随後,該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而2019年及2020年審計意見也相應變為保留意見。結合深圳堂堂後續也被 證監會 現場檢查并發現諸多執業問題, *ST新億 财務造假并購買審計意見似乎早有預兆。
梳理公告後發現,2018年以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約50封問詢函,其中關于定期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約10封,多次向市場提示公司業務真實性及資金往來存在重大風險。
此外,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也多次遭到監管處罰。2015年以來, *ST新億 及相關責任人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3次,被 上交所 紀律處分5次,違規事項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重大債務、關聯交易及關聯擔保等重大事項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目前,塔城公安局對 *ST新億 、黃偉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偵查。
受害投資者或可進行民事索賠
早在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就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退市,明确了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而後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标準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标準,重大違法退市規則體系日趨成熟,對打擊财務造假的信号已較為明顯。
據第一财經,有市場專家表示,“在此背景下,*ST新億卻依然頂風作案退市,企圖通過構造貿易、租賃、物業管理等業務,做大營業收入,規避财務類退市指标。上述财務造假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權益。”
上述專家稱,現行制度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利提供了諸多了途徑,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維護股東權利。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投資者因此遭受損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或賠償。
二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或者在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三是即使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被終止上市後,盡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産、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并不因此而改變。根據《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可以按規定進行股份轉讓。
在他看來,*ST新億被重大違法退市,說明監管部門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應退盡退”,未來将持續暢通市場出口,促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段煉杜波
校對|孫志成
封面圖片:攝圖網(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上市公司公告、證券時報、券商中國、每經網、第一财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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