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就是說,子女合法繼承父母的财産。房産作為家庭最主要的财産,父母一般都會留給子女。
獨生子女家庭,繼承過戶比較簡單,但多子女家庭就面臨各種麻煩。金錢的誘惑讓親情變得廉價。
為争奪财産反目的,對簿公堂的,比比皆是。
大部分原因離不開這2種。
1、财産分布不均,多子女家庭,不少地方父母的财産默認給兒子繼承,尤其是有重男輕女思想的,一邊要子女共同養老,一邊又把财産給兒子,女兒就收到不公平對待。
即使是沒有女兒,多個兒子的家庭,依然會因為分配不均而反目的。
不少老一輩沒有寫遺囑的意識,也就造成了父輩财産歸屬問題,需要子女協商。而遺囑是最關鍵的解決遺産問題的憑證。
但在巨大利益面前,誰都不願吃虧,即使協商一緻,也會覺得自己分得太少,而與親人鬧矛盾。
民典法基于人們的生活狀況,讓人們生活更加和諧,也在不斷做出調整,讓社會矛盾減少,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
2.遺産繼承方面,父母的财産,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繼承者,而是可以根據老人的意願做出遺囑,不管是直系、旁系。或者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可以。
社會中,老人年紀大了,但是能得到子女照顧的卻不多,甚至子女之間相互推诿,認為老人偏向誰就應該由誰照顧,這就是典型的想要獲得但又不願付出的情況。
新規就指出,不贍養老人的子女無法獲得繼承權。
新規規定,老人立遺囑必須有兩位以上的公證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公正性、公平性。以防不法子女篡改或者重新立假遺囑,騙取财産。
新規規定,增加寬怒期,目的是給老人有改遺囑的機會。
在贍養老人時,可能存在假孝心,立遺囑前表現得很好,得知繼承人是自己時就以為不會變了,就與之前判若兩人,不再履行贍養義務。
這時,老人就可以更改遺囑,讓願意照顧老人的人獲得繼承權。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