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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主要任務

2016年以來,中央一号文件連續加大了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力度。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确定了包括“生态宜居”在内總要求,強調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緊随一号文件發布,進一步說明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浙江省自2003年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有力提升了浙江的鄉村面貌、經濟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為我國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美麗中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實踐經驗。

安居才能樂業,不僅要做到“居者有其屋”,還應盡可能做到“居者優其屋”,不斷改善人居環境。但有些鄉村的空間布局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務落後,村容村貌差,環境髒,甚至進出村落都有困難,“好山好水好寂寥”,急需整治。

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主要任務是:1)推進污水垃圾處理。推廣三級化糞池,實施廁所糞污治理。因地制宜建設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解決污水直排問題,整治垃圾簡易堆置場(點)。加強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控制稭稈等農業垃圾污染。2)加強村落院落規劃建設,提升村容村貌。統籌鄉村空間規劃,綠化美化院落村落,形成生活生産和生态功能區,強化鄉村空間的生物安全防護功能。加快推進通村組道路、入戶道路建設。整治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大力提升農村建築風貌,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提升田園風光品質。推進村莊綠化。3)完善行政服務、衛生保健、生活服務、文化休閑、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務設施。(4)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調動内生動力,促進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向農村的轉移,引導農民關心自己社區的集體發展,建立社區傳統(家庭、宗族、土地、信仰紐帶)、企業社會責任、社會救濟、政府幹預機制,既保護傳統農村精髓,又引進現代理性管理體系,聚斂農村人氣,把農村建設成具有自然性和延續性的“花園式鄉城”。

“花園式鄉城”不僅僅是花園般美麗動人,其内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1)在家庭觀念、道德、信仰、文化、價值等方面,具有共享的規範,因而,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堅實的道德秩序。這一點注定了鄉城是由一個或相近的幾個自然村為主體聚集而成的“共同體”。(2)重視家庭的紐帶作用,尤其重視家庭對生育與撫養的責任,這種責任不僅僅是父母對子女的責任,更是家庭對鄉城和社會的責任,由此強化家庭對在家庭成員間及家庭成員與外界的紐帶作用。(3)擁有社會友好的生活、生産、生态環境,一個融個人發展于鄉城發展的“鄉城環境”。融合産品引進開發、技術支撐、資金來源和個人發展意願,以内生動力為主外部支持為輔,保障個人發展可依賴鄉城發展,即使做不到這一點,也應使個人首先考慮個體行為或行動對周圍社會的影響,有效解決個人理想、抱負、行為行動與對鄉城及更大範圍的社會的責任之間的矛盾沖突,讓今天勝過昨天,确保明天會更好。(4)擁有包容的開放社區特性。鄉城應具有足夠的空間與心間,尤其要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宅基地),發揮土地的融資功能,建設完善的生活區、生産服務區、休閑文化活動區、鄉土文化(包括建築)保護區等功能區,接納容納外來人,或是遊客或是從業人員或是長住人員。鄉城必須具有一切技術手段,如互聯網,強化與外面社會的互動,吸引道德價值觀念相同或相近的人入住或圍觀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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