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輔政”,就是通過文字工作輔助處理政務。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以文輔政”始終是公文的重要職能。
以文輔政,重在“政”。“政”的大小和輕重,決定着文章的主題與核心,也是評價文章是否有效的根本準則。
一篇公文,即使寫得再好,如果不能起到“輔政”的作用,也是無用之文。
好的公文,不在于辭藻是否華麗,不在于是否能夠标新立異,而在于能否設身處地地考慮問題,是否能夠為政而謀,為上分憂、為下言事,隻有做到這些,才算得上是好的公文。
公文講究政治性和政策性。公文的内容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圖,能夠表明所在單位的指揮意圖和行政意向。
寫作時必須把握公文的政治屬性,要站穩政治立場,凸顯政治目的,緊扣上級要求建章立意,增強公文的嚴密性、權威性和說服力,确保各項大政方針執行落實到位。
公文要突出政策的嚴肅性。公文具有法定的作者,通常是領導機關和領導集體,即使以個人名義發文,比如主席令、部長令等,也是代表其所在機關發布,是行使法定職權的表現。
公文的主要作用是上傳下達、部署工作、協助決策、解決問題,這是由公文的特性和要求決定的。
“文”是工具和手段,“輔政”才是目的。所以“輔”的要義是把握好“意圖”。好的意圖,來自于研究上情,吃透下情,了解外情。
研究上情,就是要求所提出的觀點、辦法和措施,要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上級部門的要求。
吃透下情,就是要研究工作現狀,及時發現問題,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對策和措施。了解外情,就是要學會借鑒外部的成功經驗,完善對策措施。
要了解公文的意圖,就必須弄清楚公文的要求。要學會站在領導的角度和高度去思考問題,謀劃未來,安排工作,而不能閉門造車,自己在那裡想當然,拍腦袋。更不能摻雜個人的喜惡。
公文寫作者一定要站在領導和決策者的角度、全局的高度、主講人的維度,從工作大局出發,認識形勢,了解現狀,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對策,要做到高屋建瓴,力求把問題看得更準确,思考得更深刻,闡述得更清楚。
要學會揣摩和領會領導的意圖,掌握領導的講話習慣和行事作風,除了平時的觀察、思考和揣摩外,還可以通過收集和閱讀領導的談話、文章、批示、脫稿講話等,了解領導對問題的看法和見解,在進行消化和吸收後,不斷豐富和完善,提煉出鮮明的觀點,盡可能與領導的思想和觀點相貼合。
如果是起草領導的講話稿和緻辭,還要盡可能體現領導的個性和風格,多使用一些具有領導獨特風格、體現領導個性的語言和表達方式,以增強文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實現内容和形式的有機統一。
寫作者在平時就要有意識地多和領導溝通,熟悉領導的性格氣質,關注和留意領導的個性風格,仔細揣摩領導的思維方式和習慣用語,善于用領導的語言闡述領導的意圖,這樣寫出來的文章才會見解獨到,并且能充分體現領導的思想和風格。
一是要言之有理。理就是道理,就是規律和邏輯。在工作和生活中,許多事情都蘊含着一定的道理和規律,公文寫作也是一樣。“順理”才能“成章”。失去“理”的支撐,就不能以理服人,沒有“理”的公文,在工作中很難被認可、接受和推廣。言之有理,就是要符合一定的邏輯,符合現實要求,符合客觀實際,這是基于客觀規律的正确選擇。
二要言之有據。文章一定要有嚴謹性,文章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段落,都要以事實為依據,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符合邏輯的推導和論述。事實也好,觀點也罷,必須真實有據,不能主觀臆斷、誇大其詞,也不能矯揉造作、前後矛盾。文章必須務實可靠,實事求是,符合常理,所有論據為中心思想服務,并提出正确的思路、方法和措施。
三要言之有物。要立足現實,有針對性地解決客觀存在的問題。所提出的方法和措施要符合邏輯,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能主觀臆斷,信馬由缰,起不到現實和指導作用。
“以文輔政”是公文的根本定位,公文必須符合這個定位,符合邏輯的現實判斷,在工作中起到指導和引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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