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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常用的四種結構模式


一般來說,内容比較單一的公文都有自己的固定結構。而内容多而複雜的公文,就需要根據主旨和材料,靈活使用和選擇合适的結構類型。

公文寫作常用的結構模式一般有以下四種。


一、篇段合一式結構

篇段合一式的結構,多用于内容相對簡單集中、篇幅較為簡短的公文。比如發布令、呈報性報告、轉發和印發通知,以及一些簡短的公告、任免通知和批複等。

此類公文内容概括集中,一文一事,文字簡潔,語言概括,篇幅短小,全篇為一段。

比如一些發布法律法規的決定和通知,任命職務的主席令,都經常采用這種結構。


二、分項式結構

分項式結構一般為總分總結構,先介紹目的、依據、原因,或者闡明主旨,然後再分項叙述有關内容,最後再進行總結。

這種結構在公文寫作中使用比較普遍,比如請示、決定、通知、函、會議紀要等公文,一般采用這種結構。


三、條款式結構

條款式結構又稱條文式結構,多用于比較複雜的工作事項。

對于一些紛繁複雜的工作事項,常常要進行條分縷析,做到主次分明,結構合理,先後有序。條款式結構多用于法規、規章類公文,從頭到尾采用條文結構,将一個事項作為一“條”,用漢字序數逐條排列(如“第×條”)。條文式結構下的款或項獨立成段,段間内容具有相關性。

條款式又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章斷條連式,也稱章條款式。一篇公文有章、有條、有款,全文分為若幹章,章下列條,條下還有款。條目序号不受章的限制,全文條目序号連續編排,這種結構多适用于内容多、篇幅長的法規、規章。

二是條文并列式,全文不分章,條目序号連續編排,多适用于篇幅較短的規章制度。


四、分部式結構

分部式結構又稱文章式結構。将全文内容分成幾個部分或幾個層次,每一部分用小标題揭示該部分内容的主旨,每個段落都有相對完整的意思,若幹部分或段落形成一個篇章。

分部式結構也有兩種:

一種是全文内容分為若幹部分,每部分以小标題顯示該部分的主旨,下面闡述具體内容。這種形式常用于篇幅較長的報告,比如政府工作報告、職代會工作報告。

另一種是全文按層次直接分段排列,不加小标題和序号,如一些通報類公文常采用這種形式。

在寫公文時,我們一定要根據内容的多少和複雜程度,靈活選擇和使用這些結構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把其中的幾種聯合起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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